该通知应包含每块拖欠土地或地块的描述,并在每项描述的对面列出评估名册上所示的业主姓名,以及应付的评估费和费用金额,包括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对于每块单独评估的土地或地块不得超过五十美分 ($0.50) 的总额。
植树法欠税财产的出售与赎回
Section § 22160
税款逾期后30天内,税务征收员必须开始刊登或张贴一份通知,告知未缴评估款的土地将被出售。这份通知必须在该市的日报或周报上刊登两次;如果该市没有报纸,则必须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税务征收员 逾期通知 土地评估
Section § 22162
这项法律要求通知列出所有未缴纳评估费的土地。在每块土地旁边,通知应包含评估名册上显示的业主姓名、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任何相关费用,例如广告费。每块土地的广告费不得超过50美分。
拖欠土地 评估名册 业主姓名
Section § 22164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在土地被出售之前,赎回那些拖欠款项的土地。为此,他们必须支付逾期评估费、任何罚款和费用,如果出售通知已经发布或张贴,则还需支付广告费。
在任何地块或土地拖欠发生后至出售前的任何时间,任何人均可通过支付其拖欠的评估费、罚款和费用,以及(如果付款是在首次发布或张贴出售通知之后进行的)广告费,来赎回该财产。
赎回财产 拖欠评估费 罚款
Section § 22165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业主未缴纳评估费时,税务征收员出售房产的程序。在预定时间,出售从清单上的第一处房产开始,并按顺序逐一进行,直到所有房产售出。出售可以根据需要暂停和恢复。每处房产单独出售,仅出售足以支付所欠评估费、罚款、费用以及出售证书的额外五十美分的部分。如果没有人购买房产,市政府将购买它。
税务征收员 房产出售 拖欠评估费
Section § 22166
本法律要求,当房产出售时,税务征收员需制作两份证明书。一份是正本,交给买方;另一份是副本,保留在税务征收员办公室。这些证明书必须说明出售过程、描述房产、注明买方姓名以及出售金额。
税务征收员应为每次出售签发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的销售证明书,其中应提及相关程序,描述所出售的地块或宗地,并注明购买者的姓名以及出售金额。他应将正本证明书交付给购买者,并将副本存档于其办公室。
税务征收员 销售证明书 房产出售
Section § 22167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被出售后的12个月内将其收回。为此,他们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支付销售价格,外加20%的罚款。
在出售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如此出售的财产均可通过向税务征收员支付其出售时的金额以及该金额20%的额外罚金来赎回。
财产赎回 未缴税款 税务出售
Section § 22173
如果你因未缴评估费而在税务拍卖中购买了房产,你必须在申请契据前至少30天通知当前的房产所有人以及任何居住在该房产的人。你发送的通知应包含房产的详细信息,说明该房产因未缴评估费而被出售,导致评估的项目,房产的售价,当前赎回房产所需的金额,以及你何时会向税务征收员申请契据。
在申请契据前至少30天,购买者或其权益继承人应向财产所有人以及任何占用人送达书面通知,其中载明: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a) 财产的描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b) 该财产已因拖欠评估费而被出售。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c) 进行评估所针对的改进项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d) 财产出售的金额。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e) 发出通知时赎回所需的金额。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173(f) 购买者或其权益继承人将向税务征收员申请契据的时间。
税务拍卖 拖欠评估费 财产赎回
Section § 22175
如果您正在申请契据,您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您已将申请告知财产所有人。如果您无法亲自通知他们,您的宣誓书必须表明您已尽力寻找他们。税务征收员会将这份宣誓书存档。
契据申请人应当向税务征收员提交一份或多份宣誓书,证明已发出申请通知,并且如果通知未亲自送达财产所有人,已尽职尽责寻找所有人。税务征收员应将其办公室内的宣誓书存档。
契据申请 税务征收员 宣誓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