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6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委员会移除任何枯死、可能倒塌、具有危险性或阻碍公共通道的树木或树木的一部分。即使树木位于私人财产上并悬垂于街道、公园或林荫道等公共区域,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22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棵树需要被完全砍伐或移除,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树木所在土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占用人,除非对公众存在即时且明显的危险。

Section § 220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反对从您的物业上移除一棵树,您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提交书面异议。除非委员会给您一个陈述情况的机会,并随后书面批准移除该树木,否则该树木不会被砍伐。

如果所有人、承租人、占用人或代理人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内,向委员会书面提出其对移除的异议,则该树木不得被砍伐或移除,除非委员会给予所有人、承租人、占用人或代理人合理的听证机会,并在其后书面批准移除该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