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655

Explanation
当县收取评估款项时,司库必须将其存入地方机构的财政库。这笔钱将专门记入其来源评估区的改善基金。这些资金必须仅用于该区的改善项目。

Section § 22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评估区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其改善基金的资金多于或少于所需,那么这笔多余或不足的金额将在下一年度的评估中进行调整。基本上,他们会将盈余作为贷项,或将赤字作为借项,用于该区即将进行的评估。

Section § 22657

Explanation

如果评估区的改善基金在某个财政年度内出现资金短缺,地方政府可以使用其可用且未动用的资金来提供帮助。他们可以直接向该基金捐款,或者临时借款给它,但要求这笔贷款必须使用该区下一轮征收的评估款来偿还。

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内,评估区的改善基金出现赤字,立法机构可以从地方机构的任何可用且未受限制的资金中,提供以下措施: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57(a) 向改善基金捐款。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57(b) 向改善基金提供临时预付款,并指示该预付款应从评估区内征收和收取的下一次年度评估款中偿还。

Section § 22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接受任何来源的捐款,以帮助支付改善费用。它还允许立法机构在评估最终确定之前或之后,使用地方机构的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所有捐款都将存入其指定用途的特定评估区的改善基金。

Section § 226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评估正式确认之前所做的任何捐款,将从评估区内的总改进成本中扣除。这意味着区域成员可能需要支付的最终改进成本将因任何先前的捐款而减少。

Section § 2266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市立法机构通过正式决议,决定当某些公共改善项目的估计成本过高,无法通过一次性年度评估来支付时,如何为其提供资金。他们可以选择将成本分摊至多五年,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对于非维护费用,分摊至多30年。该决议必须描述改善项目、估计总成本,并明确分摊的年限和每年的支付金额。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0(a) 立法机构可以根据决议,决定第22525条 (a) 至 (d) 款(含)中描述的任何拟议改进项目的估计成本,如果该成本超过了通过一次性年度评估可以方便筹集的金额,则命令该估计成本应通过分期征收和收取评估费的方式筹集,期限不超过五个财政年度。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0(b) 立法机构可以根据决议,决定第22525条中描述的拟议改进项目的估计成本,如果该成本超过了通过一次性年度评估可以方便筹集的金额,则命令这些改进项目(维护和保养费用除外)的估计成本应通过分期征收和收取评估费的方式筹集,期限不超过30年。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0(c) 根据 (a) 款或 (b) 款通过的决议应大致描述拟议的改进项目,载明其估计成本,明确年度分期付款的次数以及征收这些款项的财政年度,并确定或规定每期年度分期付款的最高金额。

Section § 226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通过一项收取年度分期摊款的决议后,工程师每年必须准备报告,其中包含该财政年度的分期摊款总额。这份报告符合第4条(自第22565节开始)的规定,该条概述了编制这些报告的流程。

在通过一项规定年度分期摊款评估的决议后,工程师在编制本部分第1章第4条(自第22565节开始)所要求的报告时,应在决议中规定的每个财政年度的估算和评估中,列入该年度确定或固定的年度分期摊款总额。

Section § 2266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政府决定通过年度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改进项目费用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他们可以积攒所收取的款项,直到足以支付费用;暂时使用可用资金并在以后偿还;或者借款预先支付改进项目费用,只要借款金额不超过预计在五年内收取的款项。

如果已通过一项规定年度分期付款的决议,则立法机构可在该决议中或其后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a)  规定将从年度分期付款中收取的款项累积至改善基金,直至有足够款项支付决议中描述的改进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b)  规定从地方机构的任何可用和未支配资金中向改善基金提供临时预付款,以支付决议中描述的改进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指示该预付款应从决议中指定的财政年度内征收和收取的年度分期付款中偿还。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c)  借入为拟议改进项目的估计费用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除根据第22662.5节借入的金额外,借入金额不得超过预计在五个财政年度内从年度评估中征收的收入金额。

Section § 226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发行债券或票据,为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但不包括维护和保养费用。这些债券可以根据特定的改进法案发行,并适用于特别区,例如公园和娱乐区。此外,也可以发行最长为10年期限的票据。

决议必须详细说明拟议的改进项目、估计成本,并列出通过分期付款收取资金的时间表。债券应在30年内通过评估款偿还,而票据应在10年内偿还。重要的是,如果减少或停止这些评估款会妨碍及时偿还债务,则不允许这样做。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5(a) 任何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决议,决定并宣布发行债券,为第22525条所述的拟议改进项目的估计成本提供资金,维护和保养费用除外,根据1911年改进法案(第7部(自第5000条起))或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第10部(自第8500条起))执行。第7部第5部分(自第6400条起)或第10部(自第8500条起),视情况而定,应管辖与该等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该部中适用于市立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也应适用于为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而成立的特别区的立法机构。或者,立法机构可以决定并宣布,为债券可发行的相同目的发行票据。任何已发行票据的最长到期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5(b) 该决议应大致描述第22525条中规定的拟议改进项目,列明其估计成本,明确年度分期付款的次数以及收取这些款项的财政年度,并确定或规定偿还债券或票据所需的每笔年度分期付款的最高金额。偿还债券的债务偿付金额不得超过预计在30年内通过评估征收的收入金额。偿还票据的债务偿付金额不得超过在10年内通过评估征收的收入金额。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2662.5(c)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券或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所征收的评估款,如果这样做会妨碍债务的及时偿还,则不得减少或终止。

Section § 22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公共职能的公共财产不会自动被征收评估费或费用。如果要对其进行评估,必须在正式决议中明确说明。负责处理评估的当地机构将负责支付这些费用,除非指定了不同的资金来源。如果拥有该财产的公共机构支付了任何评估款项,当地机构就不必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