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决定对某条街道进行改善,但将街道上的铁路轨道区域排除在改善计划之外,那么除非地方政府另有决定,铁路轨道的所有者仍必须对该轨道区域进行改善。这些改善必须使用与街道其他部分相同的材料,并符合相同的标准和要求。

Section § 6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政府制定一项规定,要求在铁轨下方或周围铺设更深的混凝土,如果他们认为这对施工是必要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判断来决定这一点。

Section § 67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规定,要求铁路公司使用特定类型的材料(例如砖块或铺路石)铺设其轨道旁边的区域。这确保了轨道周围的空间得到良好维护并符合某些标准。

Section § 67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的意思是,当就一项拟议的改进发出意向决议和通知时,这便正式告知相关人员,该改进计划即将实施。

Section § 6764

Explanation
如果市议会决定改善一条有轨道的街道,轨道所有人必须书面告知街道主管,他们是否想自己完成这项工作。该通知必须在合同通知首次公布后的10天内发出。如果轨道所有人没有发出此通知,街道主管可以代表轨道所有人雇佣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6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并执行额外的规定和处罚,以确保根据本节规定的标准,对被铁路轨道占用的街道部分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