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债券违约与拖欠出售
Section § 6500
如果您持有债券但未收到付款,您可以要求市政府出售与该债券评估相关的物业以收回您的款项。首先,您必须在要求出售前至少30天向物业业主发送通知。该通知应明确说明,如果逾期款项未支付,物业可能会被出售。司库可能会要求您预付资金以支付任何费用,例如核查物业所有权。支付这些费用后,剩余款项将退还给您。
Section § 6501
如果财产因逾期债券的未付本金或利息而面临被出售的风险,司库必须向财产所有人发送挂号信通知。该通知将发送到最后记录的地址以及县估价师记录中的任何其他记录在案的产权人。通知将告知财产所有人,除非支付债务以及任何利息和罚金,或恢复债券,否则其财产将面临出售。该通知必须包含有关债券、财产和付款截止日期的具体细节,并且必须采用特定格式,并突出显示关键部分,以确保产权人了解情况的严重性。
财产所有人自通知日期起有六个月的时间来结清债务,以防止财产被出售。
Section § 6501.1
本法律解释了在支付债券成本、利息及其他费用后,财产出售所得的额外款项如何处理。如果有剩余款项,司库会代为保管,直到赎回期结束或有人赎回债券。如果债券被赎回,销售凭证持有人将获得本金、利息、罚金以及任何额外款项。如果未被赎回,剩余款项将首先支付给其他留置权人,然后支付给原财产所有人;如果原所有人三年内无法找到,则根据各税务机构的税款份额分配给税务机构。
此外,任何对该财产拥有登记权益的人都必须被告知其索取这笔剩余款项的权利。通知必须在销售后90天内发出;如果其地址不明,则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三周。
Section § 6502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出售财产时,必须根据特定条款(6500、6501、6505和6505.2)发送通知。如果财产所有人未能收到或接受这些通知,销售仍然有效,并且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或程序都不会受到影响。
Section § 6503
Section § 6504
本节解释了当财产因所有者未支付改善债券而被出售时,出售通知应如何格式化。它包含了关于未支付息票的信息,并明确了拍卖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旨在弥补未付的本金、利息、罚金和相关费用。如果无人出价足以支付此金额,财产将归债券持有人所有。为阻止出售,所有者必须支付所有到期金额,包括额外费用和截至支付日可能产生的利息。该过程还包括费用和通知报纸刊登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6505
在因未偿债务而进行财产拍卖之前,有特定的通知要求。拍卖日期必须在首次公布拍卖后至少45天设定。司库必须在拍卖前30天,通过挂号信将通知寄给债券持有人,寄往其最后已知地址。
此外,在拍卖前30天,司库还必须向税务记录中登记的财产所有者以及县估价师记录中列为所有者的任何人邮寄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关于债务的重要信息,并强调如果在拍卖前一天未能支付,财产将被出售。
Section § 6505.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债券持有人提供特定的资金和文件,否则司库没有义务发送或发布出售通知。这些包括:记录止赎通知的付款凭证、用于支付市或县查找和通知利害关系人费用的款项、用于识别财产所有人的 3 美元费用、发布出售通知的费用、签发销售证书的 7 美元费用,以及与销售过程相关的治安官差旅费。
Section § 6505.2
本法律规定了司库在出售财产前必须采取的步骤。在出售前至少45天但不超过60天,司库必须向财产的任何利害关系方的最后已知地址发送挂号信通知。该通知必须详细说明出售日期、时间、地点,以及在出售前赎回财产所需的任何费用。它还应解释,如果财产的出售价格高于所欠金额,对任何额外款项的权利。
司库应作出合理努力,查找利害关系方的姓名和地址。但是,如果司库无法找到这些详细信息,或者有人未收到通知,出售仍然有效。
Section § 6505.4
本法律解释了在某些与财产相关的行动中需要通知哪些人。具体而言,它确定了两类人:首先,是在财政官契据签发之前对该财产拥有留置权的任何留置权人;其次,是如果该财产通过赎回方式出售(指在税务拍卖后赎回或回购财产的过程),将获得该财产任何部分所有权的任何人。
Section § 6508
Section § 6508.2
在出售业主自住的房屋之前,司库必须尝试与业主会面或交谈。他们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如果逾期款项未支付,房屋将被出售。他们还应解释业主的赎回权,即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未遵循这些步骤不会取消出售。
Section § 6509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与债券相关的房产未付款并进行拍卖时会发生什么。房产必须出售给出价最高者,且售价不得低于所欠金额加上任何额外费用,或不低于其公平市场价值的50%,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如果无人竞标,债券持有人必须支付最低价格,并处理与销售和产权调查相关的额外费用。一旦满足这些条件,销售证书将签发给债券持有人。公平市场价值基于最近的评估,并包括评估费和产权调查费等各种费用。
Section § 6510
本节解释,如果一项财产因错误或其他原因以低于规定金额出售,只要同时也是买方的债券持有人接受了销售条件,该出售就不会因此无效。如果债券持有人接受了销售凭证,或者接受了财务官从另一买方处支付的金额,这种接受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更高销售金额的任何索赔。该次出售的赎回金额将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而非原始规定的金额。
Section § 6511
司库在签发销售凭证前,必须记录具体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债券的日期、编号和系列;与凭证相符的所售土地描述;以及销售日期、买方姓名和支付金额。
每份销售描述都会在簿册中编号,并且每份凭证上也会有对应的编号。此外,债券记录必须更新,注明“因财产出售而取消”以及销售日期。
Section § 6513
这项法律要求司库在每次出售土地时提供两份凭证(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这些凭证必须包含具体信息:债券的日期、编号和系列,土地的描述,出售日期,买方姓名,一份确认出售符合法律规定的声明,以及凭证编号。
Section § 6515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财产销售证书的人支付该财产上的任何优先税款或留置权。这包括普通税、街道改善评估费或其他法定留置权。持有人还可以选择在财产因征收或执行这些税款或留置权而被出售时赎回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