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80

Explanation
立法机构可以选择在项目完成两个或更多街区后,要求街道主管进行评估。这样,他们就可以收取与已完成工作成比例的款项,而无需等到整个项目完成。一旦下达命令,征收过程将遵循与其他评估相同的程序。

Section § 55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租赁或租用某处房产,您可以选择支付对该房产征收的任何评估费用,例如税款或规费。您可以在有人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支付这些费用,并且可以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受让人。如果房产因支付这些费用而被出售,而您想保留它,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支付所需金额,然后从您的租金中扣除。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超过了您的租金,您可以保留对该房产的占有,直到业主连同利息偿还您,或者直到租金抵消了您所欠的款项。

任何应承担责任的土地或地块的承租人或租赁人,可以根据本分部的规定支付对其所承租或租赁财产征收的金额,或者他可以根据第5580条的规定支付约定应支付的价格,无论是在诉讼提起之前或之后,连同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其受让人;或者,如果财产因执行或判决为业主的利益而被出售,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赎回该财产,并从其已到期和将到期的租金中扣除已支付的金额。对于超出其已到期租金的任何已支付款项,他应对土地和地块享有留置权并可以保留占有,直到已支付和垫付的金额连同法定利息,从应计租金中或通过业主支付的方式得到清偿。

Section § 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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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说,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负责某些公共工程项目,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购买所需材料。所用资金可以来自政府指定的专项基金。

如果有县采购代理,他们需要负责采购。如果没有,政府将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刊登至少五天的招标公告,选择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县计划供应这些材料,项目的初步计划必须明确规定。最后,一旦他们决定提供材料,县在签订改进工程合同时必须履行这一承诺。

如果县正在根据本分部进行程序,立法机构也可以购买用于进行本分部中提及的任何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材料,并为此提供这些材料。购买可以从立法机构可能指定的县资金中进行。
如果县设有采购代理,材料应由其购买;否则,材料应由立法机构通过与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方式购买,此前应在县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至少五天。如果县将提供材料,意向决议应如此规定。当作出此项规定时,改进工程合同的签订应产生县提供决议中规定的材料的责任。

Section § 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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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要求县财务主管或税务官协助处理与金钱相关的事务,例如印刷或收取债券,城市必须预先支付给财务主管或税务官服务费用。或者,城市可以签订协议,稍后支付。如果服务费用未从收取的资金中支付,城市必须从其自身的普通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