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收取现金评估或低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 评估的替代方法,根据本分部规定征收的,立法机构经承包商或其受让人书面请求,应当通过在九月第三个星期二或之前通过的决议,指示此类评估在征收一般税款的税册上收取。
工程的实施征收税册所列税款
Section § 5450
这项法律提供了一种收取小额现金评估或低于150美元评估的选择。如果承包商(或其指定人)提出书面请求,市或县可以决定通过常规的税款征收程序来收取这些评估。这个决定必须在九月的第三个星期二这个特定截止日期前做出。
现金评估征收 承包商请求 替代税款征收
Section § 5451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一项决议必须包含对需评估财产的详细描述。它还规定了应缴评估款的总金额,包括按每月1%累积的利息。此利息自提交未缴评估款原始清单之日起计算,直至相关纳税年度的下一个12月31日。
财产评估 未缴评估款 利率
Section § 5452
本法律规定,某项决议的核证副本必须及时送交负责将城市税列入税收名册的官员。这确保了税款得到妥善记录和征收。
该决议的核证副本应立即送交法律指定的官员,该官员负责在其征收城市税的税收名册上列入城市税。
核证副本 决议送达 官员指定
Section § 5456
如果有人不支付其房产的评估费,该房产可以像未支付常规市政税一样被出售。出售后,他们有一年的时间可以赎回(买回)该房产,这与房产税出售的情况相同。如果他们不赎回,该房产将归市所有。在有人赎回该房产或该房产再次出售并获得款项之前,市无需将拖欠的款项支付到评估基金中。
拖欠付款 财产评估 未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