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部分的规定,司库可将任何债券的到期日提前至每年三月或九月的第二日,并在赎回基金中有足够的盈余资金用于其赎回时,支付并注销该债券。
建设债券法案提前赎回债券
Section § 8750
这项法律允许司库在债券原始到期日之前偿还债券,具体来说,是在每年的三月或九月的第二日。只要赎回基金中有足够的额外资金来赎回该债券,就可以这样做。
司库 赎回基金 提前到期
Section § 8751
本法律规定,当债券将比原计划提前到期时,必须通知债券持有人。此通知必须通过认证邮件发送或专人送达。
该通知应在新到期日之前至少30天发出。
提前到期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认证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债券的登记持有人或所有人。该通知的送达或邮寄应在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前至少30天进行。
提前到期通知 债券持有人通知 挂号信
Section § 8751.5
如果司库收到一份来自已提前到期但尚未交回的债券的付息请求,他们必须将一份通知邮寄到支付地址。如果该付息请求是针对因提前到期而不再产生利息的债券,他们还必须将该付息请求连同通知一并退回。即使债券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份额外通知,债券的新到期日也不会改变。
司库 息票 债券到期
Section § 8752
本节解释了当债券的到期日通过通知提前时会发生什么。债券将在通知中给出的新日期到期支付。如果债券持有人与司库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在此日期之前交回债券,并收回本金、利息以及债券中规定的任何额外赎回金额。
如果债券没有提前交回,司库将为债券持有人预留应付金额,包括利息和赎回溢价。此时,债券被视为已完全到期,并且不会再产生任何利息。债券持有人在交回并注销债券时即可获得这笔钱。
提前到期 债券持有人权利 债券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