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高速公路噪声衰减
Section § 215.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对高速公路沿线隔音屏障的安装需求进行优先排序和排名。最高优先考虑的是在高速公路开通前已开发的居民区,特别是如果高速公路的改建导致噪音水平显著增加。
在排名时,会考虑现有和未来的噪音水平、交通流量的增加、建设成本与降噪效果的关系,以及附近居民的数量。市或县必须提供沿高速公路居住的原始居民的证明。
交通部将根据这些排名制定隔音屏障的建设方案,从优先级最高的项目开始。他们不能将新项目排在已由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资助并等待州政府报销的项目之前。
州交通委员会每年和每五年会估算用于隔音屏障的资金。如果市或县在项目达到州政府资助优先次序之前建造了隔音屏障,只要符合标准并获得批准,州政府将无息报销其建设成本,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州政府建造该屏障的成本。
Section § 21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县为一个在1992年或之后首次被纳入州交通改善计划的新隔音墙项目支付了至少三分之一的总成本,那么该项目将优先于计划中的其他隔音墙项目。如果由于这项规定,有多个项目符合最高优先权条件,那么将使用它们在加速之前的原始排名来决定哪个项目获得优先。
Section § 215.7
如果一段州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被毁,并且五年或更长时间无法使用,州政府可以使用其高速公路资金,在受交通量增加和噪音影响的替代高速公路上修建隔音屏障。
这只有在建设获得至少25%的联邦救援资金,并遵守其他特定法规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
这笔钱本质上是一笔贷款,州政府将通过指定资金偿还。 “自然灾害”一词由另一项具体法规定义。
Section § 216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测量州立高速公路交通或施工在学校特定空间(如教室和图书馆)产生的噪音水平。如果这些噪音水平超过特定限值(55dBA, L10或52dBA, Leq.),州政府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例如安装隔音材料或空调,以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噪音评估必须在学校上课时间进行,并且不包括超出法定限值的非道路噪音。如果高速公路噪音仍然过高,学校可能会获得资金,用于将受影响的空间改作其他学校用途。此外,如果计划中的高速公路施工预计会使噪音水平超出限值,则必须在施工开始之前或之后尽快完成噪音控制措施。
降噪工作的优先权将给予那些按照特定法律标准建造的学校。该法律还解释了dBA、L10和Leq.等技术性声音术语。
Section § 216.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建造一个使用稻草的示范性隔音屏障,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稻草屏障必须获得部门批准并列为可选方案。其次,稻草系统制造商必须确保资金到位,以弥补任何额外费用。此外,必须选择一个符合所有必要安全和环境标准的合适施工地点。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该项目就不必进行。部门需要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