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对高速公路沿线隔音屏障的安装需求进行优先排序和排名。最高优先考虑的是在高速公路开通前已开发的居民区,特别是如果高速公路的改建导致噪音水平显著增加。

在排名时,会考虑现有和未来的噪音水平、交通流量的增加、建设成本与降噪效果的关系,以及附近居民的数量。市或县必须提供沿高速公路居住的原始居民的证明。

交通部将根据这些排名制定隔音屏障的建设方案,从优先级最高的项目开始。他们不能将新项目排在已由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资助并等待州政府报销的项目之前。

州交通委员会每年和每五年会估算用于隔音屏障的资金。如果市或县在项目达到州政府资助优先次序之前建造了隔音屏障,只要符合标准并获得批准,州政府将无息报销其建设成本,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州政府建造该屏障的成本。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5(a) 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套优先次序系统,用于评估加州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系统中沿高速公路安装隔音屏障的需求。在建立优先次序系统时,部门应最高优先考虑在高速公路开通前已开发的居民区。如果高速公路自最初开通以来进行了改建,导致环境噪音水平显著且可测量的增加,则该路段高速公路的开通日期,为确定本节项下优先次序之目的,应为该改建项目的竣工日期。确定优先次序的其他标准应包括高速公路产生噪音的现有和未来强度、自高速公路最初修建以来交通流量的增加、建造隔音墙的成本与预期降噪效果的关系、居住在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人数,以及居住在高速公路附近的大多数居民是否在委员会采纳高速公路路线之前就已居住在那里。居民区所在的市或县应负责向部门提供关于沿高速公路居住的原始居民百分比的文件。
实际建设成本应用于确定根据 (d) 款资助和建设的项目的相对优先次序排名。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5(b) 当所有高速公路都按优先次序排名后,部门应在现有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在其拟议的州交通改善计划中,纳入一项隔音屏障建设方案,从最高优先级的项目开始。
在编制年度优先次序清单时,部门不得将任何新项目排在已由市或县,或任何其他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共机构资助并根据 (d) 款等待州政府报销的项目之前。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5(c) 委员会应将每年和五年内预计可用于沿高速公路的隔音屏障的资金估算,纳入根据《政府法典》第 14525 节通过的估算中。如果任何市或县根据 (d) 款沿高速公路建造隔音屏障,委员会应在该项目本应有资格获得资助的财政年度,根据部门的优先次序清单和委员会在根据 (d) 款批准该项目时的资金估算,为该项目拨款。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5(d) 如果任何市、县或公共机构在使用公共资金沿高速公路建造隔音屏障时,该屏障尚未达到足够高的州政府资助优先次序,那么,当达到资助优先次序时,部门应无息报销市、县或公共机构的建设成本,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部门建造该屏障的成本。仅在市、县或公共机构按照部门批准的标准建造隔音屏障、遵循部门批准的招标和合同程序,并且项目获得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才进行报销。

Section § 2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县为一个在1992年或之后首次被纳入州交通改善计划的新隔音墙项目支付了至少三分之一的总成本,那么该项目将优先于计划中的其他隔音墙项目。如果由于这项规定,有多个项目符合最高优先权条件,那么将使用它们在加速之前的原始排名来决定哪个项目获得优先。

如果任何城市或县为1992年或后续年份首次纳入州交通改善计划的任何隔音墙项目贡献至少百分之三十三的估算成本,则该项目应优先于所有其他首次纳入该州交通改善计划的隔音墙项目。如果由于本条赋予项目加速的优先权,导致两个或更多项目均符合最高优先权条件,则这两个项目之间的相对排名应根据其在加速之前的相对排名来确定。

Section § 215.7

Explanation

如果一段州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被毁,并且五年或更长时间无法使用,州政府可以使用其高速公路资金,在受交通量增加和噪音影响的替代高速公路上修建隔音屏障。

这只有在建设获得至少25%的联邦救援资金,并遵守其他特定法规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

这笔钱本质上是一笔贷款,州政府将通过指定资金偿还。 “自然灾害”一词由另一项具体法规定义。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7(a) 如果州高速公路的任何路段因自然灾害而毁坏,且该路段停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交通部可为了缓解替代州高速公路上交通量增加和噪音加大的影响,从州交通基金的州高速公路账户中拨付足够资金,以支付州政府在因该路段毁坏而导致交通量增加的任何替代州高速公路上修建隔音屏障所需配套份额的费用,前提是这些屏障的建设符合获得至少25%联邦紧急救援资金的资格,并符合第215.5节的其他要求。该款项特此作为贷款从该账户拨付给交通部,并应从根据第215.5节 (d) 款为该建设提供的资金中偿还。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5.7(b) 就本节而言,“自然灾害”的含义与《政府法典》第8680.3节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测量州立高速公路交通或施工在学校特定空间(如教室和图书馆)产生的噪音水平。如果这些噪音水平超过特定限值(55dBA, L10或52dBA, Leq.),州政府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例如安装隔音材料或空调,以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噪音评估必须在学校上课时间进行,并且不包括超出法定限值的非道路噪音。如果高速公路噪音仍然过高,学校可能会获得资金,用于将受影响的空间改作其他学校用途。此外,如果计划中的高速公路施工预计会使噪音水平超出限值,则必须在施工开始之前或之后尽快完成噪音控制措施。

降噪工作的优先权将给予那些按照特定法律标准建造的学校。该法律还解释了dBA、L10和Leq.等技术性声音术语。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a) 州立高速公路交通或施工产生的噪音水平,应在公立或私立小学或中学的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室以及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内进行测量,前提是这些房间或空间正用于其建造目的,并且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建造的: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a)(1) 在高速公路路线的初始施工合同授予之前,以及在1974年1月1日之前。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a)(2) 在1973年12月31日之后,以及在部门根据《政府法典》第65302条(f)款发布高速公路路线当前和预计噪音水平声明之前。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a)(3) 在高速公路建成之后,但在高速公路进行任何改建或扩建之前,且该改建或扩建导致房间或空间内环境噪音水平显著且可感知地增加。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b) 测量应在正常上课时间内的适当时间进行,且不应包括来自超过法律允许最大值的噪音源。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c) 如果高速公路交通或高速公路施工产生的噪音水平超过55dBA, L10或52dBA, Leq.,部门应在任何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室或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内实施噪音消除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隔音材料、消除窗户、安装空调或建造隔音屏障结构等措施,将高速公路交通噪音水平降至55dBA, L10或52dBA, Leq.或更低。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d) 如果部门确定高速公路的施工将导致噪音水平超过55dBA, L10或52dBA, Leq.,部门应在该施工开始之前,或在此后尽快完成临时或永久性噪音消除计划。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e) 如果由于高速公路交通噪音水平超过55dBA, L10或52dBA, Leq.而有必要将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室或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转换为其他与学校相关的用途,部门应支付转换费用。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f) 如果在高速公路施工之前或高速公路改建或扩建完成之前(视情况而定),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室或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内外产生的噪音水平超过55dBA, L10或52dBA, Leq.,且高速公路或其施工、改建或扩建产生的噪音也超过55dBA, L10或52dBA, Leq.,部门应实施噪音消除计划,将噪音降至其施工前、改建前或扩建前的水平。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g) 噪音消除计划应优先考虑那些符合《教育法典》第一编第一部第10.5章第3节(自第17280条起)建造的,或受(a)款(3)项约束的公立和私立小学和中学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室以及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h) 在本节中,“dBA”指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声级计规范S1.4-1971(1971年4月27日批准并由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发布)第3.1节所述的“A”加权测量的分贝。“L10”是指在所考虑的时间段内,噪音水平超过该值的时间占10%的声级,该值是最大噪音事件的幅度和发生频率的指标。“Leq.”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其声能与同一时间段内时变声级所含声能相同的等效稳态声。

Section § 216.1

Explanation
本节将“用于学生人事服务的空间”定义为主要用于学生在场的咨询或测试等活动的房间。

Section § 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建造一个使用稻草的示范性隔音屏障,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稻草屏障必须获得部门批准并列为可选方案。其次,稻草系统制造商必须确保资金到位,以弥补任何额外费用。此外,必须选择一个符合所有必要安全和环境标准的合适施工地点。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该项目就不必进行。部门需要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实施情况。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a) 部门在符合本节的条件和要求后,应当建造至少一个由稻草制成的示范性降噪屏障。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b) 在建造 (a) 款规定的屏障之前,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合适的地点,并应当制定单独的成本估算,用于在该地点使用标准降噪屏障设计建造屏障,以及使用稻草设计建造屏障。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c) 如果由稻草制成的隔音屏障系统出现在部门批准的隔音屏障系统清单上,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确定一个合适的、定期规划的交通项目,该项目包含用于建造示范性隔音屏障系统的隔音屏障要素。在选择项目时,部门应当考虑潜在候选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表,旨在尽快完成示范项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d) 部门不被要求建造 (a) 款规定的稻草屏障,直到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d)(1) 由稻草制成的隔音屏障系统获得部门批准,并出现在部门批准的隔音屏障系统清单上。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d)(2) 所选稻草系统制造商已获得并提供资金,以抵消部门在使用稻草屏障设计方面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该费用基于根据 (b) 款准备的成本估算。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d)(3) 已确定用于建造稻草屏障系统的地点,该地点符合安全、环境和相关项目要求,并且已规划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建造该屏障,该资金基于标准隔音屏障设计的成本估算。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e) 部门可以选择任何经批准的稻草屏障系统用于示范项目,只要所选系统的制造商获得并提供 (d) 款 (2) 项规定的所需资金。如果没有经批准的稻草屏障系统的制造商提供所需资金,部门不被要求完成该示范项目。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16.5(f) 部门应当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本节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