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4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一个委员会的权力,该委员会负责创建和管理通过地下通道、高架桥或隧道等方式,将不同类型的交通路线(如道路和铁路)进行分离的项目。它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并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财产以完成这些项目。委员会必须就涉及州级公路的项目获得州的批准,并根据特定法律与铁路或有轨电车线路合作。它可以与市或县签订协议,处理受这些项目影响的道路变更,并清除交通流障碍。委员会拥有征用权,并可以进行商业交易以履行其职责。它还可以征税、借款以支付初期费用、发行债券,并雇用必要人员来执行其项目。总之,它通过处理不同路线的交叉点,确保交通系统顺畅运行。

委员会拥有以下所有权力: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a) 以自身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b) 采用印章。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c) 在区内规划、设立、建造和维护通过地下通道、高架桥或隧道,或其任何组合,跨越或穿过一条或多条城市街道、县级道路或公路、州级公路、铁路、有轨电车线路或其他交叉交通方式,或其任何组合的立体交叉工程,并为此目的,通过购买、赠与、遗赠、征用或其他方式,获取并支付和持有区内的不动产、动产和通行权。对于涉及州级公路的任何项目,委员会应就其计划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且该项目应根据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议进行建设,具体可由协议规定。对于涉及铁路或有轨电车线路的任何项目,该区应受《公共事业法典》第1部第1编第6章(自Section 1201起)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条款的管辖;并且,仅为《公共事业法典》第1部第1编第6章(自Section 1201起)的目的和含义,“立体交叉区”是一个“政治分区”,而立体交叉区的“委员会”是政治分区的“立法机构”。为第3编第10章(自Section 2450起)的目的,立体交叉区是一个“地方机构”,而立体交叉区的委员会是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d) 与任何市或县签订协议,以规定受立体交叉工程直接影响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市或县内任何街道的搬迁、重新设计或改进。该区可根据此类协议支出资金。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e) 移除交通流障碍,否则将需要建造立体交叉。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f) 在为执行本部分所必需的全部范围内行使征用权。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g) 签订和接受为行使该区任何权力所必需或适当的各类合同、契约、免责书和文件。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h) 指示支付针对该区的所有合法索赔和要求。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i) 按照规定征收和收取税款。
(j)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j) 在该区首次征税所筹资金可用之前,为支付该区的一般行政和初步工程费用而借款,并以委员会确定的利率的不可转让票据作为该借款的凭证。这些票据应由委员会主席签署,并由秘书会签。这些票据应从该区首次征税中支付,且该税款应包含足以支付这些票据及其利息的金额。
(k)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k) 按照规定发行债券并为其支付提供保障。
(l)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l) 雇用所有必要的工程师、测量员、代理人和工人,以在该区内或与该区项目相关的工程上开展工作,并可与区内任何城市或与县签订工程服务合同。
(m)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145(m) 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充分行使其权力并实现其成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