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一个区域成立,并且包含一个城市和周围的非建制区,董事会必须任命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三名成员必须是该市的选民,另两名成员必须是该区域内非建制区的选民。

Section § 8130.1

Explanation

当一个包含多个城市和非建制区域的新区域成立时,必须设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每个区域的委员人数应反映该区域的评估财产价值占整个区域总价值的比例,但每个区域至少会有一名委员。所有非建制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如果该区域只包含城市,不包含任何非建制区域,每个城市的市议会将根据区域理事会确定的、考虑财产评估价值的公式来任命委员。

区域组建完成后,如果该区域由两个或以上城市及非建制区域组成,理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分配应尽可能使每个单位的委员人数与其在该区域组建时,该单位的评估价值(以县上次均衡评估名册所示为准)占区域内总评估价值的比例相符,但每个单位至少应有一名委员。就本条而言,区域内的所有非建制区域应被视为一个单一单位。
如果该区域由两个或以上城市组成,且不包含非建制区域,委员的任命应由各市的市议会进行,各市议会应任命理事会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委员人数。

Section § 8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个特定职位的第一批委员将如何被任命为不同长度的任期,以确保任期交错。一名委员将任职一年,另一名任职两年,一名任职三年,剩下的两名任职四年。在这种初始安排之后,所有委员都将被任命为四年任期。

最初任命的委员应通过抽签方式自行分类,以便一名成员任职一年,一名任职两年,一名任职三年,两名任职四年;此后,所有任命的任期均为四年。

Section § 8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将继续任职,直到新的委员被任命并准备接任。如果委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将任命其他人来完成该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8133

Explanation
被任命后二十天内,委员们必须聚在一起,选出一人担任主席,一人担任副主席,以及一人担任秘书。每个职位任期一年。

Section § 8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可获得最高100美元的报酬,但每月最多只能报销两次会议。此外,他们还可以报销与出席会议或处理委员会事务相关的差旅费,前提是这些费用事先获得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