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机构如何启动程序,以废止或正式关闭一条街道、公路或公共地役权。机构可以自行启动此程序,也可以应相关个人的请求启动。无论哪种情况,机构都必须为此次关闭设定一个公开听证会的日期,并确保该日期在程序启动后至少15天。必须发布通知,详细说明拟废止区域的信息,包括其位置、名称和地图。所有利害关系人将有机会在听证会上表达他们的意见。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a)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根据本章启动程序: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a)(1) 自行启动,由立法机构的书记员通过确定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来行政安排听证会,并负责发布和张贴本章要求的通知。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a)(2) 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愿或请求,由立法机构酌情决定,但第8321条(e)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立法机构的书记员通过确定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来行政安排听证会,并负责发布和张贴本章要求的通知。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b) 本章要求的通知应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b)(1) 对拟废止的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的描述,并附有显示拟废止部分或区域的地图或平面图,其中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废止程序是根据本章进行的。对于街道或公路,描述应包括其大致位置、其合法或官方名称或其常用名称,以及其废止的范围。对于公共服务地役权,描述应以通常的确定性加以识别。显示拟废止街道、公路或公共地役权位置的地图或平面图即足以符合本款要求。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0(b)(2) 听取所有对拟议废止感兴趣的人的意见的日期、时间、地点。该日期不得早于程序启动后15天。

Section § 8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居民如何请求地方政府关闭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如果至少十名业主希望废止街道或公路,其中至少两人必须是居住在附近并为此纳税的居民。对于公共服务地役权,只需五名业主,其中一人居住在附近即可。申请书必须包含每个人的地址,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申请费以支付行政开支。

申请书和任何费用提交后,将安排听证会,所有申请人将至少提前两周收到通知。政府也可以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启动这些程序,特别是当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时。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a) 十名或以上自由保有者可根据本章向监事会申请废止街道或公路。申请人中至少有两人应为拟废止街道或公路部分所在道路区的居民,并应在该区域内为街道或公路目的纳税。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b) 五名或以上自由保有者可根据本章向监事会申请废止公共服务地役权。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应为拟废止公共服务地役权所在镇区的居民。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c) 每位申请人的居住地址应在申请书中列明。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d) 监事会可要求支付申请费,以支付根据本章进行的调查、邮寄、公告和张贴费用。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e) 在提交申请书并缴纳本条规定的保证金(如有)后,监事会应通过命令确定申请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两周,监事会书记员应将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邮寄给每位申请人,寄至申请书中列明的地址。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1(f) 本条规定不影响立法机构根据本章主动启动程序,或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请求启动程序的权利,也不妨碍监事会在确定符合公共利益时,不收取费用废止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

Section § 83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地方机构就拟议撤销举行听证会时发布通知的要求。通常,通知必须在由立法机构或负责官员选定的报纸上刊登至少两周。如果该市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县报上刊登。然而,如果该县也没有报纸,则无需刊登通知。

Section § 83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听证会前至少两周,管理机构必须在他们计划废止(即关闭或放弃公共使用)的街道、公路或公共通道沿线清晰地张贴通知。这些通知的间隔不应超过300英尺,总共至少要张贴三份通知。如果计划废止的区域长度超过一英里,通知应张贴在每个交叉口以及交叉口之间的大致中点,确保总共至少张贴三份通知。

在听证会日期确定前至少两周,立法机构应在拟废止的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沿线显著张贴废止通知。通知张贴间隔不得超过300英尺,但至少应张贴三份通知。如果拟废止的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线长度超过一英里,立法机构可以代替间隔不超过300英尺的张贴方式,在拟废止的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与另一条街道或公路的每个交叉口以及每个交叉口之间的大致中点张贴通知,但至少应张贴三份通知。

Section § 8324

Explanation
当就街道、公路或公共服务地役权是否仍有必要举行听证会时,立法机构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他们认定该区域对于当前或未来的公共使用已无必要,他们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来正式关闭它。但是,该关闭可能取决于某些条件的满足,并且在这些条件得到满足之前,该决议不会最终生效。

Section § 8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一项财产废止(即放弃对街道或财产的公共权利)决议作出后,书记员必须将该决议的认证副本在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进行登记。此过程无需额外证明或费用。一旦登记完成,该废止即被视为完全完成。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5(a) 书记员应促使一份经书记员盖章证明的废止决议认证副本,无需确认、确认证书或进一步证明,在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进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8325(b) 一旦完成此类登记,该废止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