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道路专员书面批准在县级公路上进行某些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开挖或挖掘、设置或更改设施(即侵占物)、展示广告牌,以及处理树木或花卉等植物。

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从事这些活动,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罪,并须对他们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或费用负责。

道路专员可依照本章规定签发书面许可,授权被许可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0(a) 为任何目的在任何县级公路上进行开挖或挖掘。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0(b) 设置、更改或续期侵占物。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0(c) 在任何县级公路内、下方或上方设置或展示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装置。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设置或展示的此类广告牌或装置均为公共滋扰,道路专员可立即将其移除。本条规定不应禁止以法律要求或本州任何法院命令的方式张贴任何告示。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0(d) 在任何县级公路内种植、移除、修剪、砍伐、损害或毁坏任何树木、灌木、植物或花卉。
任何未经此类许可授权而从事本条规定行为的人,均犯有轻罪,并须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害向公共机构承担责任。

Section § 14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章规定签发的书面许可证采取任何行动,你必须同时遵守本章的规定以及该许可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获得在公路上施工的许可证时,他们可能需要支付将道路修复到原有状态的费用。许可证还可以包含关于施工方式和地点的具体指示,以确保公路得到保护。

Section § 1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获准使用公路,其许可必须包含一项条款,要求他们在公路改善时自行承担费用迁移其设备。道路专员将书面指示迁移地点和时间。该机构或公用事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开始迁移,并持续工作直至完成。

其他许可可在五天通知后撤销,他们必须按照道路专员的指示移除或迁移其设备,除非许可中包含具体时间范围。

如果公路的公共使用扩大,公用事业可能需要迁移其设施,但如果涉及州高速公路则例外。

任何颁发给具有合法占用公路权限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的许可,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如果公路未来的改进需要迁移此类侵占物,被许可人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进行迁移。在此情况下,道路专员应向被许可人送达书面要求,指明迁移地点,并指明必须开始迁移工作的合理时间。被许可人必须在该要求中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此类迁移,并此后勤勉地完成该工作。
除颁发给具有合法占用公路权限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的许可外,所有其他许可均可在五天通知后撤销,并且侵占物必须按照道路专员在撤销许可通知中可能指明的方式,并在道路专员指明的合理时间内移除或迁移,除非许可规定了具体时间。
公用事业可能被要求在合理时间内迁移其妨碍公路扩大公共使用的设施,但公路扩大使用涉及州高速公路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1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道路专员可以选择监督根据本章许可证进行的工作。如果他们决定监督,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支付合理的监督费。但是,公共公司无需支付这项监督费。此外,根据另一项法律,即《政府法典》第6103.6条,可能仍会收取费用。

道路专员可以(但非必须)监督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下的任何工作,在此情况下,被许可人应向道路专员支付该监督的合理费用,但道路专员不得向任何公共公司收取监督费用,但本节不应阻止根据《政府法典》第6103.6条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1465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被许可人可以开挖县级公路进行维修,但他们必须立即通知道路专员,并自费将道路恢复到原有状况。同样,任何提供供水服务的公共机构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无需许可证开挖县级公路,但他们必须将道路修复到原有状态,所有费用由其承担。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5(a) 被许可人可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下,开挖县级公路进行维修。在此类情况下,应立即通知道路专员的适当代表任何此类行动,且该被许可人应自费立即将该县级公路恢复到开挖前一样良好的状况。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65(b) 向其居民提供供水服务的公共机构,可在其行政区域内,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下,无需许可证即可开挖县级公路;但在此类情况下,该县级公路应由该公共机构承担费用,恢复到开挖前一样良好的状况。

Section § 1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道路专员将处理该城市内县属公路的某些道路相关职责的权力授予城市。但是,专员保留其批准权,并可以随时收回城市的权限。

道路专员可根据本章,将其关于该城市内的任何县属公路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力、职责和权限(批准权除外)委托给任何城市,并可撤回任何此类权限委托。

Section § 14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道路专员要求申请许可证的人提供一份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财务担保)。这份保证金旨在确保申请人遵守本章中关于县内道路使用或建设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Section § 1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使用公共公路建设或维护基础设施权利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通常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一种担保金)。此外,他们的许可申请不能仅仅因为没有提供保证金而被拒绝。

但是,如果这些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之前未能遵守规定或先前许可的条款,道路专员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最高两万美元的保证金,作为获得新许可的条件。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对于任何具有合法权限占用公路,并经法律授权在任何公共公路内、下或上方设立或维护任何工程或设施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不得要求其提供此类保证金,也不得拒绝任何此类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的许可申请。
如果该申请人在提交此类申请之前,确实未能遵守本章规定或先前许可的规定,道路专员可要求任何此类申请人提供一笔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保证金。

Section § 14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公用事业服务机构,例如城市公用事业和水务区,获得一种通用且每年可续期的许可证。该许可证允许它们在县级公路上维护和安装服务连接。但是,如果公用事业机构不遵守规定,道路专员可以取消其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被撤销,它们必须提供担保金才能获得新的许可证。

Section § 1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的规则不会凌驾或取代《水法典》第4编第3章(自第7030条起)中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