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座桥梁跨越了城市和公路区之间的界线,它可以由相关城市和该桥梁所连接的公路区所在的县的公路基金共同出资修建和维护。如果一座桥梁跨越两个城市之间,两个城市可以合作建造和维护它,具体细节在另一条款(第1391条)中有所说明。

任何跨越市与公路区之间界线的桥梁,可以按照第1391条的规定,由该市以及该桥梁所延伸至的公路区的县从公路基金中建造和维护。
任何跨越城市之间界线的桥梁,可以由这些城市按照第1391条的规定建造和维护。

Section § 1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座桥梁在第1390节中被提及,它可以由桥梁所在或延伸到的任何城市或县通过合法合同建造。此外,这些城市或县可以使用其可用资金来帮助支付桥梁的建造或维护费用,只要他们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则。

第1390节中提及的任何桥梁,可以由桥梁延伸到的任何城市,或由桥梁延伸到或位于其中的县,通过依法签订的合同建造。任何此类城市或县可以为此目的拨付其财政中未另作他用的任何款项,根据该城市管理机构的条例或决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该桥梁的建造或维护费用出资。

Section § 139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城市或县应为建造或维护一座桥梁支付的费用不明确,则这些费用必须平均分摊。这意味着桥梁所在的城市和公路区将共同分担费用。如果桥梁延伸到多个城市,所涉及的城市也将平均分摊费用。

如果任何此类城市或县应支付的比例无法以其他方式确定,则任何此类桥梁的建造或维护费用应由该城市和桥梁所达到的公路区公路基金平均承担,或由桥梁所达到的各城市平均承担。

Section § 139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市或县选民批准用于建造或完成桥梁的债券筹集资金,可以根据其他条款(第1391条和第1392条)中规定的规则使用或分配。

任何此类市或县的选民授权用于购置、建造或竣工任何此类桥梁或其任何部分的债券收益,可依照第1391条和第1392条的规定支出或捐助。

Section § 1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县和该县内的一个市合作,共同购置、建造或维护桥梁或高架桥。这些项目可以位于县内的任何地方,即使它们在市界之外。

这些项目的费用由县和市按照各自管理机构通过正式决议或条例决定的比例分摊。他们可以使用任何可用的资金来支付。

这些项目的责任和权限也将按照这些决议或条例的规定,在县和市之间进行划分。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4(a) 任何县均可与其境内的任何市合作,共同进行该县境内任何桥梁或高架桥的购置、建造或维护,无论该桥梁或高架桥是位于或将位于该市境内或境外。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4(b) 任何此类桥梁或高架桥的购置、建造或维护费用应由该县和该市按照其立法机构通过决议或条例确定的比例承担,并可从为此目的可用的任何资金中支付。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4(c) 任何此类桥梁或高架桥的购置、建造或维护的权限和责任应归属于该县或该市,或两者兼有,具体按照分配费用的条例或决议的规定。

Section § 1395

Explanation
如果一座桥梁跨越两个县之间,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两个县都有责任建造它。各县必须按照他们商定的方式分摊费用,即使桥梁在城市范围内。

Section § 1396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监事会可以在跨越通航水域的县级公路上修建免费的公共桥梁。

Section § 13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理事会合作,在作为县之间边界的通航水体上修建一座免费桥梁。如果他们无法就条款达成一致,其中一个县可以自行修建桥梁并保持对其的控制。

Section § 13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决定是否需要为公共便利在水域或沼泽地修建桥梁。他们可以选择桥梁的起点和终点,雇佣承包商建造,并使用县普通基金的资金来支付费用。

Section § 139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两个相邻县的监事会与其他方合作,以解决跨越分隔它们的某个水域的公路桥梁需求。这种合作可以发生,如果需要一座新桥,或者如果现有桥梁需要大修、更换,或需要重新安置,以更好地利用该水路或出于商业目的。

两个相邻县的监事会可以与任何其希望合作的人签订协议,以实现第1400节规定的目的,如果这些监事会发现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9(a) 任何桥梁为公路目的所必需,且跨越位于这些县之间的任何通航水域。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9(b) 任何现有桥梁,跨越位于这些县之间的任何通航水域,且全部或部分用于公路目的,无论由任一县或两县所有,或由任一县或两县经与桥梁所有者协议使用,因商业利益或因缺乏维修而需要: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9(b)(1) 重建。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9(b)(2) 更换为新结构。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399(b)(3) 迁移至该通航水域上更适合桥梁使用或该通航水域使用的地点。

Section § 1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桥梁项目的协议可以包含哪些内容。它允许建造新桥、重建现有桥梁、更换旧桥或将其迁移到新地点。桥梁可以由私人方和公众共同使用。桥梁任何工程的费用可以在私人个人或团体与两个县之间分摊,但每个县承担的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三分之一。最后,协议将根据各县与所涉其他方之间的共同协议,明确桥梁的建造和使用方式。

根据第1399条授权的协议可规定以下任何事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a) 桥梁的建造。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b) 现有桥梁的重建或以新结构取代。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c) 在另一地点重建桥梁。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d) 此后由该个人和公众共同使用建成的桥梁。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e) 任何桥梁工程费用由各县和共同使用或将使用该桥梁的该个人之间分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县均不得同意承担任何此类桥梁的建造、重建、迁移、更换或维修费用超过三分之一。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0(f) 桥梁的建造和使用方式以及根据各县和该个人之间商定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项工作是根据特定协议完成的,那么它就不必遵循县(政府)在授予桥梁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常规规定。换句话说,某些协议可以绕过桥梁工程的标准招标或合同签订流程。

Section § 1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管理跨越通航水流的桥梁,特别是当这些桥梁全部或部分位于城市区域内时。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修复、重建或替换这些桥梁。此外,在获得城市批准后,他们可以将桥梁移到水流上更合适的位置,并在搬迁时废弃旧桥。

任何县的监事会,现根据任何法规控制或维护的、全部或部分位于任何城市内的任何跨越通航水流的桥梁,在必要时可以: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2(a) 重建该桥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2(b) 以新结构替换该桥梁。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402(c) 经该城市管理机构同意,将该桥梁的位置更改到水流上更适合桥梁使用或通航水流使用的位置。监事会可以废弃任何此类现有桥梁,并在该更改后的位置建造一座新桥梁。

Section § 1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在通航河流上维护桥梁的个人合作。他们可以同意建造一座新的共享桥梁,以避免扰乱商业活动。费用可以按双方同意的任何方式分摊。

Section § 1404

Explanation

如果一座桥需要重建或需要建造一座新桥,其费用将从专门用于维护和修理桥梁的指定基金中支出。

如果县与其他实体合作共同建造一座桥,它只从同一基金中支付其约定的费用份额。

县支付的任何合建桥梁的建造、修理或重建费用绝不能超过总费用的一半。

此类重建或建造新桥的费用,应从法律规定用于维护和修理任何此类桥梁的同一基金中支付。如果县与任何人就建造合建桥梁签订此类协议,县应仅从该基金中支付其根据协议确定的合建桥梁费用份额。在任何情况下,县支付的任何此类合建桥梁的建造、修理或重建费用不得超过其总费用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