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人们无需支付任何通行费即可通过依照本章规定建造的桥梁。

依照本章规定建造的任何桥梁,不得收取任何通行费。

Section § 13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本章与《加利福尼亚收费桥梁管理局法案》之间存在冲突,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根据本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同时遵守本章和该法案的要求。

本章的规定与《加利福尼亚收费桥梁管理局法案》的规定应一并解释;如果本章的规定与《加利福尼亚收费桥梁管理局法案》的规定相冲突或抵触,则以后者的规定为准。根据本章规定采取的任何行动,不仅应符合本章的要求,还应符合《加利福尼亚收费桥梁管理局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

Section § 1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限制该部门在州高速公路上或在通航水域(例如河流、沼泽、河口、池塘或海湾区域)上收购或建造桥梁的能力。

Section § 1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他们认为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建造、运营和维护夏季桥梁。任何与这些桥梁相关的费用将从县普通基金中支出。

监事会可以根据其认为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建造、运营、管理或维护夏季桥梁。监事会应促使与这些桥梁相关的任何开支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