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的监事会可在其各自的县内,根据其认为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在认为必要的时间和地点,建造、运营、管理或维护夏季渡轮。监事会可将此类渡轮的费用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
县级公路县渡轮
Section § 1751
加州的县监事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设立和运营夏季渡轮。他们可以决定这些渡轮的规则、规定、时间以及地点。运营这些渡轮的费用可以从县的普通基金中支出。
县监事会 夏季渡轮 建造渡轮
Section § 1753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购买渡轮的停靠区域,并使用县的道路基金支付与渡轮相关的费用。它还规定,监事及其担保人不对人们在使用渡轮时可能遭受的损害负责。
县委员会 停靠点 渡轮费用
Section § 1754.5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通航海湾将两个县分开,县级委员会可以设立并运营横跨该海湾的渡轮。但是,他们必须遵守任何与交通相关的现有规定或债券要求。
通航海湾 县界 渡轮运营
Section § 1755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各县分摊设立和运营渡轮服务的费用。各县对这些费用的分摊比例由各县的理事会协商决定。各县可以使用其普通基金或道路基金的资金来支付其分摊的费用。
各县应按照各自委员会的约定,支付设立和运营任何此类渡轮的相应比例费用。各委员会可从其县的普通基金或县的道路基金中支付其县的相应比例的此类费用。
县级开支 渡轮运营 县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