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和1973年《联邦援助公路法案》已授权拨款用于在城市和城市化区域的指定边界内,联邦援助城市系统上的街道和公路项目以及公共大众运输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本章的目的是在本州实施该计划。监事会、市议会、本部门和委员会被授权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尽一切可能,依照联邦法案和本章的意图,获取联邦资金用于县级公路、城市街道和州级公路的建设,以及用于公共大众运输项目。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将如何实施1970年和1973年《联邦援助公路法案》的部分内容。这些法案为城市地区的项目提供联邦资金,旨在改善道路、公路和公共交通,包括购买设备。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政府和机构被鼓励采取必要措施,以在其各自区域内获取和使用这些联邦资金来实现这些目的。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