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20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域完成某条公路的任何部分改善工程时,董事会可以(如果只完成一部分),并且必须(如果完成整条公路),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工程已完成。这项决议随后会发送给县监事会。如果公路位于城市内,城市的管理机构也会收到一份副本。如果公路是州公路,决议还会发送给交通局局长。

区域完成任何公路任何部分的改善工程后,董事会可以,且在区域完成任何公路的全部工程后,董事会应当,通过一项决议宣布该工程竣工,并将该决议副本送交竣工工程所在县(或多个县)的县监事会。
如果竣工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位于市内,该决议副本也应送交该市的理事机构;并且,如果该公路是州公路,该决议副本还应送交交通局局长。

Section § 25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旦公路改进工程完成,其管理权和维护责任就会移交给负责该类公路的政府部门(州、县或市)。这种管理权的移交发生在指定的公职人员或管理机构收到工程完工的正式通知(竣工决议)时。从那时起,该政府部门就负责该公路改进工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该已完工改进工程的控制权应归属于对其所属公路类别拥有管辖权的州、县或市,自前款指定的相关公职人员或其管理机构收到竣工决议之日起生效,并且州、县或市(视具体情况而定)应随即承担其未来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Section § 25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县董事会正式宣布公路项目竣工之前,他们必须首先从交通局局长那里获得一份书面证明。这份证明确认公路已按照预先批准的计划进行了改进。除非交通局局长亲自监督了改进工作,否则他需要区域工程师提供一份证明,确认项目符合规定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