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一个区由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负责行使赋予该区的权力。董事会成员的任命需遵循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指导原则。

Section § 25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成员可由任命他们的人随时更换。虽然他们不因工作获得报酬,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将获得报销。

Section § 25072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成员同时是该区内某个县的监事会成员,那么当他们作为监事的任期结束时,他们在董事会的任期也随之结束。但这条规定不适用于由交通局局长任命的成员。

Section § 2507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包含偶数个县,那么需要由来自县监事会的现有董事们任命一名额外的董事会成员。如果他们在首次会议后的30天内未能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任何成员将通知交通局局长。局长随后有30天时间任命一名县监事或当地房产所有者作为额外的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25074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中有成员离职,留下空缺,那么之前选择他们的人或团体将会选择替代人选。

Section § 25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收到区组织证书后,设立区董事会首次会议的时间表和程序。在收到证书后的10天内,书记员必须将会议详情告知董事会成员。书记员还有责任选择会议地点并确定日期,该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

在收到区组织证书后的10天内,初始监事会书记员应通知被选为区董事会成员的人员董事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书记员可选择地点,并在发出会议通知之日起30天内确定首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Section § 25076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董事会首次开会时,多数成员必须到场才能做出正式决定。如果到场成员不足,那些在场的成员可以推迟会议,直到有更多成员到场。

Section § 25077

Explanation
在首次会议上,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秘书。这些高级职员将根据董事会的需要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25078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决定在区内何处开展业务。他们可以选择董事会和公众都认为最方便的会议地点。此外,董事会有权制定规则,以确保其运营和区事务得到高效有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