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路区一般融资和县级征税
Section § 25340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内所有用于支付改善工程费用的资金,都必须存入一个“建设基金”。区域的司库将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来分配这笔钱。
这笔基金可以用来支付与改善工程相关的各种费用,例如工程费、法律费和运营费(包括员工工资)。它还可以用于购买区域项目所需的必要财产和通行权。
区域所有用于支付改善工程费用的资金,应存入一个名为“建设基金”的基金中,该基金中的资金应由区域司库按照董事会的指令支付。该基金可用于支付所有改善工程费用、区域所有必要的工程、法律及其他运营费用,包括官员、代理人和雇员的薪资,以及支付任何区域项目所需的所有必要财产和通行权的购买和获取费用。
建设基金 区域改善费用 司库支付
Section § 25344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制定一项决议,概述通过征费需要筹集的总金额,以及这笔钱将资助哪个项目或项目的哪一部分。总金额可以包括改进工程合同的费用、合同的一部分费用,或者任何超出以前征费金额的额外成本。在计算最终征费金额之前,必须先扣除州政府提供的任何拨款。剩余的征费将根据董事会报告中确定的比例,分配给该区域内的各个县。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概述拟通过征费筹集的金额以及拟由该征费资助的项目或其部分。拟议金额可以是根据任何已授予的改进合同应支付的总估计金额,或其任何部分,或超出为此目的已进行的任何以往征费金额的任何超额成本。应首先从征费金额中扣除州政府为此提供的任何捐助,征费余额应按照董事会报告中规定的比例分配给组成该区域的各个县。
董事会决议 征费金额 项目融资
Section § 25345
本节解释了一项决议将明确规定区域内每个县必须支付多少钱。它还将列出征收的理由。批准后,一份经认证的副本将发送给县监事会。除非有其他融资安排,否则各县必须支付这笔款项。
县征收 区域征收 金额
Section § 25346
各县监事会必须在征收资金的决议通过后90天内,将征收总额的至少五分之一支付给该区的金库。他们可以选择支付更多,但不能少于五分之一。为了进行此项支付,各县可以使用任何可用的县级资金,包括来自州政府对机动车或燃料征收的税款或牌照费的资金。
各县监事会应在董事会通过征税决议后90天内,将向该县征收的总金额的至少五分之一支付给该区的金库。各县监事会特此被授权并有义务进行此项支付,并且可以支付所征收的全部金额,但不得少于总金额的五分之一。为了进行此项支付,各县监事会可以使用县内未另行分配或拨款的任何资金,包括该县从州政府收到的因机动车或机动车燃料征收的任何税款或牌照费而产生的任何资金。
县监事会 征税支付 五分之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