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县或一个县的一部分加入某个特定区域。为此,县监事会必须通过一项条例来申请许可,然后该区域的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批准加入。

Section § 27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将一个县或县的一部分并入一个现有区域的程序。在并入发生之前,该区域的委员会必须设定新区域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将包括支付该区域最初的组建和前期费用的公平份额。在同意这些条件之前,该县或其部分不能加入该区域。

Section § 273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县或其部分地区如何加入一个已有债券债务的现有区域。首先,董事会必须同意并入。然后,为希望加入该区域的选民举行一次特别选举。他们投票决定是否加入该区域并承担该区域债券的责任。如果三分之二的票数赞成,该地区就可以加入该区域。选举结果随后会被认证并送交州务卿,州务卿将宣布并入并征集任何异议,这与该区域最初成立时的程序类似。

如果本区任何债券债务已获授权后,董事会同意并入,则申请并入的监事会应召集一次选举,将加入该区并与已包含在内的区域一同承担该区债券义务的提案,作为一项提案提交给该县或其部分地区的选民。除非该提案获得选举中投出的三分之二票数,否则该县或其部分地区不得并入该区。如果该提案以选举中投出的三分之二或更多票数通过,则选举结果应由县选举官员提交给州务卿认证,随后州务卿应以与该区最初成立时相同的方式发出通知并征集异议。

Section § 2732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或其部分地区想要加入一个没有债券债务的区,它可以被并入该区。这样做需要县政委员会通过一项法令,表明他们希望加入,并为此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愿书提交给州务卿,州务卿随后会公布此事,并设定一个日期供人们提出抗议(如果他们愿意)。适用于组建区的相同规则也适用于此处的并入。

Section § 27324

Explanation

一旦所有对区扩大的异议都得到解决,州务卿会签发一份证书,正式承认兼并并确定新的区边界。这份证书随后会在包含新领土部分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之后,县监事会必须任命新的董事会成员,任期至现有董事的任期届满。

在所有异议按照与区成立时的异议相同的方式处理完毕后,州务卿应签发其证书,证明该兼并并描述最终确定的区边界,该证书应在兼并领土任何部分所在各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届时,县监事会应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任期至当时任职的董事中任期最先届满者的任期届满为止。

Section § 27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州务卿签发兼并证书,所指明的区域即正式成为该区的一部分。

经州务卿签发兼并证书后,其中所指明的区域应成为该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