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00

Explanation
本节的名称是《桥梁和公路区法案》,它规定了管理桥梁和公路区的法律所使用的标题。

Section § 27001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提到“区”一词时,它通常指桥梁和公路区,除非在特定上下文中它明确指代其他事物。

在本部分中,“区”指桥梁和公路区,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

Section § 27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一词通常指某个区域的董事会,除非具体情况明确表明其具有不同的含义。

Section § 27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毗连县”定义为彼此相邻的县,即使它们被本州的水域分隔开。

在本部分中,“毗连县”包括那些被本州任何水域分隔的县。

Section § 270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通行费”一词对于由区管理的交通相关设施所包含的内容。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因使用区的交通设备和设施而收取的所有类型的费用和收入,例如租金、费率和交通费。

本部分所用“通行费”包括区因使用和运营由区建造、拥有、运营或维护的设备、车辆、渡轮、财产以及交通设施而实际收取或应收取的,或为区账户收取的通行费、费用、租金、费率、交通费以及其他收入和收益。

Section § 27005

Explanation

在设有选民登记官的县,选民登记官将接管原本由县书记官负责的与选举和投票站相关的职责。

在任何设有选民登记官的县,本部分赋予县书记官的关于选举和投票站事宜的权力及施加的职责,应由选民登记官行使和履行。

Section § 27006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区域选举必须遵守与州普选相同的规定。

Section § 27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地区选举总体上是公平公正的,那么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小的失误或违规行为不会导致选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