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将无限期地存在下去,并且可以使用本章中明确规定的权力,以及本章明确授予它的其他任何权力。

Section § 27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使用其法人名称,在任何有权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或法庭中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Section § 27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可以随时制作和修改其官方印章。

Section § 27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获取并持有任何类型的财产,无论是通过购买、租赁还是其他方式,无论是在其边界之内还是之外,只要这些财产对于区域有效运作是必需的。此外,如果区域的董事会认为这样做对区域有利,他们有权租赁、出售或处置这些财产。

Section § 271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购买、建造、维护和运营各种类型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铁路和通讯线路。这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来完成,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员工来完成。该区域有权管理所有必要的财产和设备,以完成或升级交通项目。这包括进行改进和维修,以增强其功能。

区域可以取得,或通过合同取得,并可以通过合同或由其自身雇员建造、维护、改进和运营桥梁、桥台、路权、道路、隧道、铁路、有轨电车线路、城际线路、电话和电报线路、人行道、高架桥、收费站、收费亭、地铁,以及为成功实施区域组建项目所需或适当的所有其他形式的财产,或经区域董事会根据其权力授权的财产,包括所有用于建造、维护、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收费桥梁和公路的有用或必要的机械或其他财产,并完成、增补、修理或以其他方式改进其取得的任何财产。

Section § 27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获得修建和运营桥梁(包括引道)所需的土地或权利。他们可以通过购买、赠与、租赁,甚至通过法律行动(即征用)从个人、公司或政府实体那里获得这些。该区还可以收取通行费来支付开支,并将任何多余的资金分配给区内的各县。

该区可通过购买、赠与或征用,或从美国、本州、任何个人、公共或私人公司租赁土地、通行权,或在土地或水域内、上或穿过的权利,这些是修建或运营桥梁及其引道所必需或适当的;确定并收取通行费,以履行该区的义务并偿还债务;并将盈余分配给该区内的各县。

Section § 27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区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如果需要,该区可以合法地取得私人财产,以执行其被授权的职能或权力。

该区可为行使本部分或任何法律规定授予该区的权力,行使征用权以取得任何必要的财产。

Section § 27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借钱并承担债务。它还可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凭证来表明它欠钱。此外,该区域有权对其自身或其财产上的任何债务或留置权进行再融资或偿还。

区域可以借款、承担债务并发行债券或其他此类债务凭证;并偿还或清偿可能存在于该区域或其任何财产上的任何债务或留置权。

Section § 271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购买或接管任何其有权建造的基础设施项目,无论这些项目是已完成还是仍在进行中。该区还可以运营和监督这些项目。

Section § 2716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征收税款,以支付其各项开支,例如运营成本、设立费用和调查费用,即使在任何债券发行之前。此外,这些税款还可以用于偿还区域的债务。

Section § 27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雇用工人,并与熟练和非熟练的雇员签订合同,以有效管理其运营。

Section § 27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制定规则和条件,规定其财产如何供公众使用。它还可以设定并收取使用其财产的费用。此外,该区域可以与个人或组织(包括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使用其设施。这些使用的费用或收费由合同决定。

区域可制定一切必要的规章、规定或条件,据此区域的财产可供公众使用,并确定和收取所有使用费,以及与任何个人、公职人员或公共或私人公司签订合同,据此区域建设的设施可由该等个人、公职人员或公司使用,并按照该等合同确定的使用费或对价。

Section § 2717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区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来全面行使本章中描述的各项权力。

Section § 27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各区与市、县、公路区或州合作,建设、维修或改善公路,包括桥梁和引道。他们可以通过合同分担费用和责任,指定工程师或官员管理项目,且计划必须经双方批准。工程可获得联邦援助资金,如果工程与桥梁路线相连,则可跨越不同地方区域。

本法典第15部第3部分(自第27000条起)或《公共合同法典》第2部第3部分第1章第60条(自第20910条起)所述的结构或改进所组成的任何公路或引道的建造、维修、迁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工作,可由任何区与市、县、联合公路区或其他为改善或修建道路而成立的区合作,或与州合作完成。
为进行工程或为此获取路权,董事会可授权该区与拟合作的州政治分区或机构签订合同,并授予市、县、联合公路或其他区,或交通部,签订合作工程、建设或购买路权合同的全部权力和权限,以双方可能商定的方式和费用分摊比例进行。为此目的,签约各方可指定工程师、县测量员或其他必要官员或雇员负责具体工作,并规定从签约各方出资的资金中支付工程费用。工程的计划和规范应由签约双方批准,且工程可由签约一方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执行,或可在签约双方的联合管理下执行。
任何由区单独承担,或与上述任何机构合作承担的项目,可根据相关联邦机构可能规定的规则,通过联邦援助完成。
任何工程可跨越、穿过或位于任何市、县、联合公路区或其他区内,如果该工程是该区运营的桥梁引道的延伸,并将该桥梁作为主要或备用路线与州公路或其他通往或离开该桥梁的干线连接。

Section § 27173.8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采购或合同未遵循竞争性招标规则,则被视为无效。

Section § 27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州政府签订合同,用于修建、修复或迁移公路,或与该区域任何设施相关的通道。该区域还被允许对使用这些设施收取通行费,以偿还根据合同欠州政府的任何债务。

Section § 27174.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在其设施上制定交通管制和停车规则,以确保安全出行。它要求区域将这些规则告知公众,最好通过设置标志。

区域可以通过其工作人员签发停车违规通知来执行这些规则。此执行过程遵循《车辆法典》中规定的特定方法。

此外,区域还可以签发逃避通行费通知。停车和通行费违规都有详细的执行程序,以确保遵守区域制定的规定。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174.1(a) 区域可制定不与《车辆法典》相抵触的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区域修建的任何交通设施上的交通,以协助并确保交通安全有序地流动,并且,在可行范围内,应通过在交通设施上设置标志的方式,将这些规章制度告知公众。区域还可制定与区域修建或维护的任何交通设施相关的停车区域规章制度。区域还可制定管理区域拥有、运营或维护的所有交通方式使用的规章制度。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174.1(b) 区域可执行区域董事会根据本节或《车辆法典》第21113节(a)款通过的任何规章、规定或条例,且与车辆停靠或停放相关的,通过签发停车违规通知和逾期停车违规通知,按照《车辆法典》第17部第1章第3条(从第40200节开始)规定的方式进行。停车违规通知和逾期停车违规通知可由区域根据其规章、规定或条例授权的员工签发。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174.1(c) 区域可执行区域董事会根据本节或《车辆法典》第40250节(a)款通过的任何与逃避通行费相关的规章、规定或条例,通过签发逃避通行费违规通知和逾期逃避通行费通知,按照《车辆法典》第17部第1章第4条(从第40250节开始)规定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271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攀爬或闯入加州区属收费桥梁的特定部分属于轻罪,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闯入其他区属财产也属于轻罪。如果因攀爬行为获得缓刑,违法者必须完成40至160小时的社区服务,最好是在无家可归者收容所、戒毒中心或临终关怀机构等地方,且不能与上学或工作冲突。违法者还必须向桥梁区偿还任何与违规相关的费用,偿还金额将根据其责任和支付能力进行调整。桥梁的维护、运营或维修人员不受此法律约束。

Section § 271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区域收费桥梁附近的车行道或人行道上站立,并试图搭乘过往车辆,均构成轻罪。

任何人在任何区域收费桥梁或其引道上的车行道或人行道上站立,以招揽任何车辆驾驶员搭乘为目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27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由该区域建造的任何交通设施,必须在其收费站向公众提供适用于这些设施的具体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副本。

Section § 27176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在特定交通设施上通过标志清晰张贴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Section § 27177

Explanation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负责对各区修建的交通设施进行警务管理,以执行与车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们致力于确保这些区域对交通而言安全高效。CHP 对这些职责拥有专属权力,但该区自身被授权的情况除外。此外,所有与这些区域相关的事故报告必须可供该区保密使用。

Section § 271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桥梁和公路区在其管理的桥梁和通行道上设立拖车服务。这些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拖车和紧急援助来保持交通顺畅。

如果车辆停下并阻碍交通,区将安排将其拖到指定区域或公共停车位。如果车主不在场,车辆可能会被拖到车库或路外停车场。区还可以提供送油或更换轮胎等帮助,并收取费用。

区属拖车服务拥有独家权利,可以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故障车辆提供服务并将其移走。

一个桥梁和公路区可在其管辖下的每个车辆通行道上维持一项拖车服务,并且该区可提供必要的拖车和紧急道路服务,以确保此类通行道和区属财产上的交通顺畅。该区可规定并收取所提供拖车及其他服务的合理费用。当任何车辆或物品在区管辖下的任何车辆通行道或道路上,或在维持拖车服务的区属财产上因任何原因停下,且该车辆或物品正在阻碍或可能阻碍交通时,该区应命令拖车服务将该车辆或物品拖至桥梁和公路区指定用于停放或存放车辆的最近财产,或拖至公共街道或公路上的合适停车位,并随即交由该车辆或物品的所有人、驾驶员或其代理人保管;或者,在没有此类所有人、驾驶员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或如果此类所有人、驾驶员或代理人提出请求,则拖至公共车库或路外停车设施。该区可规定本条授权的拖车服务的运营范围。该区可向燃料耗尽的车辆提供并运送燃料,或更换轮胎,并可收取所提供服务和材料的合理费用。如果该区认为安全且适宜,并且该车辆或物品的所有人或驾驶员提出请求,则可按照本条规定将其从车辆通行道上拖离。
根据本条规定由区维持的拖车服务,应是唯一获授权为在其管辖下的车辆通行道或财产上发生故障的车辆或物品提供服务或将其移走的拖车服务。

Section § 27178

Explanation

加州交通部可以在特定时段内,将州高速公路的某些路段限制为特定类型的车辆使用。这项决定必须基于调查结果,证明此类限制将有助于交通更顺畅地运行。

在该区域内,交通部可以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结果,在特定时段内将州高速公路的任何部分限制为特定类型的车辆运输方式,以加快交通流量。

Section § 271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桥梁和公路区与州政府达成协议,由州政府提供公路巡警,这些巡警将在桥梁及其周边地区全天候执勤。该区必须将这些服务的费用作为其运营开支的一部分来承担。

桥梁和公路区可以与州政府签订合同,由州政府提供常规的公路巡警,在桥梁及其引道上执行24小时的警务或巡逻职责。此类服务的费用应为该区运营的合法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