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在水体和现有交通路线等自然和人造障碍物上方或沿其建造道路和铁路等结构。但是,任何建设都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此外,在穿过或与这些区域相交后,委员会(或董事会)必须尽可能地将它们恢复到原始状态,同时不丧失其功能。

Section § 27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市、县或公共法人,如果其财产被某个区的建设工程所穿越,则必须与该区合作,以设立必要的交叉口或穿越点。他们还必须提供任何所需的通行权。该区负责承担设立这些交叉口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期间对公共财产或附近土地所有者造成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市、县或公共法人,其通行权被该区工程相交或穿越的,应当与董事会合作形成此类相交或穿越,并为此授予必要的通行权。该区应支付任何相交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该区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对任何公共法人、市、县或毗邻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

Section § 27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区使用州政府的土地和公路来建造和维护基础设施。该区在进行这些工作时,享有与城市相同的权利和便利。

必要的通行权特此授予、划拨并指定给该区,使其有权在本州所有的任何土地(包括公路)上及穿过这些土地选址、建造和维护工程,并享有与城市被授予的相同相关权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