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在每个财政年度从工程收入中拨出足够款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300(a) 首先,支付本区的运营费用。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300(b) 其次,提供本区拥有或运营的工程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包括向公共汽车和渡轮的重置基金支付的任何款项。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300(c) 第三,提供用于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购置本区设备、用品和其他财产的费用,包括用于支付本区因购置此类财产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利息、偿债基金、准备金或其他资金。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7300(d) 第四,支付可能存在于本区或其任何财产或收入上的任何债务或留置权。
工程的收入特此专用于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