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定区界后30天内,监事会应通过命令,召集一次选举,在拟设区内举行,以决定该区是否成立。
该命令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a) 确定选举日期,该日期应在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b) 显示拟设区的边界。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c) 声明在选举中将投票选出一名委员会成员。
该命令应载入监事会会议记录,并应作为以下事项的最终证据: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a) 正式提交了适当的请愿书。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b) 请愿人在签署和提交请愿书时,均为在拟设区内拥有土地的自由保有者。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60(c) 在发布命令之前的所有其他步骤,包括听取请愿和划定区界,均已妥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