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林荫大道建设计划通过或合同开始执行后的任何时候,委员会都可以决定举行一次选举。选举的目的是看选民是否同意发行债券(本质上是贷款),以资助土地的征用,或支付林荫大道的建设费用或相关的合同成本。

在通过林荫大道计划或签订建造整个或任何部分林荫大道的合同之后的任何时间,委员会可以通过其会议记录中的命令召集一次选举,以确定是否应发行债券,用于获取该林荫大道的路权和建造该林荫大道,或用于支付该合同。

Section § 2616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内债券选举命令的运作方式。该命令必须设定选举日期,明确债券金额,并概括说明资金将用于购买土地和修建林荫大道。如果选举是为了支付委员会已签订的现有合同,该命令需要告知选民该合同的内容。债券发行后,在建设和购买土地完成后剩余的任何资金,必须用于改善和维护林荫大道。

该命令应确定选举日期,明确债券发行金额,并应概括说明通过出售债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在该区内征用林荫大道的路权并进行建设。
如果选举是为了支付委员会已签订的合同,该命令应以告知选民其内容的方式说明合同条款。任何通过债券发行筹集并在路权征用和建设完成后仍剩余的资金,应全部用于林荫大道的改善和维护。

Section § 2616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选举通知必须按照另一条法律(第26061条)中详细说明的方式和时间发出。

Section § 26163

Explanation

在预定的选举日之前,委员会必须在该区内选择一个或多个投票站。他们还需要从该区的注册选民中任命选举官员,具体是一名监察员和两名选举法官,以监督选举。他们确保为选举做好所有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选票将只提供“债券,是”和“债券,否”之间的选择。

在选举日确定之日前任何时候,委员会应在该区内选择一个或多个投票站,并从该区内的合格选民中任命每投票站一名监察员和两名选举法官,他们应构成选举官员和选举委员会,并应为举行选举作出所有其他必要和适当的安排。选票应包含“债券,是”和“债券,否”字样。

Section § 26164

Explanation

在计票并公布结果后,选举官员必须密封选票,并连同选举结果一并送交委员会秘书。在委员会的下次会议上,将审查选举结果并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这份官方记录将作为所有先前选举相关活动妥善进行和详细情况的证据。

在选举官员计票完毕并公布结果后,选票应予密封,并连同选举结果报告一并送交委员会秘书。委员会应在其下次会议上核对选举结果报告,并将结果载入其会议记录。此项会议记录中的记载是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先前程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记录中所述事实的最终证据。

Section § 26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就发行债券举行选举,并且三分之二的选民投了赞成票,那么委员会就可以继续发行和出售这些债券。但是,如果大多数人投了反对票,那么在至少一年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投票。

Section § 261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修建林荫大道可以通过征税而非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但前提是必须在一次特别选举中获得多数人的投票赞成。组织和举行这种选举的程序与债券选举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