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监事会调整区域最终边界的权力。他们可以移除任何他们认为不应被纳入该区域的土地。

Section § 26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扩大一个土地区域,将附近的土地也包括进来。他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到这一点:一是土地所有者提出请求,二是他们发出公开通知,表明他们打算将这些土地纳入。如果他们是通过通知来纳入土地的,那么这个通知的发布方式必须和最初的听证通知一样。

监事会可将请愿书中描述的土地附近的任何土地纳入,方式为: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41(a) 附近土地所有人的请愿;或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26041(b) 在其打算将附近土地纳入该区域的通知发出后。
如果土地是根据通知纳入的,则该通知的发布方式和时间应与最初的听证通知相同。

Section § 26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计划将附近土地纳入新区域,则必须明确说明这些计划并提及一份现有请愿书。所有利害关系人都应被告知时间和地点,以便在他们不同意将这些土地纳入该区域时,可以提出他们的理由。

纳入毗邻土地的意向通知应提及存档于监事会的设立该区的请愿书,应描述拟纳入拟议区划定界限内的毗邻区域,并指示所有利害关系人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席,说明理由(如有),为何所述土地不应纳入该区。

Section § 26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有请求(请愿)并在听证会期间提供了信息时,监事会负责设定并正式记录界定一个区边界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