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住宅改善区设立
Section § 36710
本节允许根据特定规则设立多户住宅改善区。然而,城市不能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设立这些区域,除非新法律修改或延长该截止日期。
Section § 36711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该市的市政委员会许可,县不能在市内部设立行政区。同样地,未经县监事会的批准,市也不能在县的非建制区域设立行政区。最后,未经另一个市的市议会同意,一个市也不能在另一个市内部设立行政区。
Section § 36712
这项法律概述了在城市内设立特别区域的程序。如果将承担费用的业主或企业主同意支付超过拟议评估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他们可以向市议会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必须包括区域地图、活动和改进的描述,以及如何融资(包括任何债券发行)。
市议会随后可以通过一项决议,考虑组建该区域。该决议必须简要描述拟议的改进、评估细节,以及评估是针对财产还是企业。它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业主了解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区域的位置。此外,它还命令由专业工程师制定一份管理计划。
Section § 36713
Section § 36714
Section § 36715
在关于设立一个区域的公开听证会后,市议会可以决定征税以及由这些征税资助的改进的变更。他们只能降低征税,并调整区域边界以排除未受益的区域。所有变更都必须按照第 36718 条的规定记录在通知和地图中。
Section § 3671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城市议会在公开听证会后设立新区域所需的步骤。如果他们决定继续,必须通过一项“设立决议”,其中包含拟议活动和改进的描述、区域边界以及如何对财产或企业征收评估。该决议还应说明是否记录了任何异议。
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提交票反对评估,则不能设立该区域。它还规定,区域内的财产或企业将受修订的约束,并且评估资金只能用于区域内指定的目的。该决议的通过也最终确定了根据区域计划在财政年度征收评估。
Section § 36717
公开听证会后,如果市议会希望设立一个新区域,并且没有对评估计划进行重大修改,他们就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设立该区域。这项决议应包含在另一个相关章节中列出的具体细节,但如果之前没有制定初步决议,则无需提及任何初步决议。
Section § 36718
一旦根据第 36716 或 36717 条设立了特别区,书记员就需要记录一份官方通知和地图。如果该区的费用专门适用于企业,通知中必须明确说明。第 4.5 部的其他不相关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区。
Section § 36719
市议会有权在一个区域内设立特殊区域,称为受益区。每个区域的设立都基于该区域将从当地改进或活动中受益的程度。市议会可以在每个区域内收取不同的费用。
如果费用是对企业收取的,市议会还可以根据企业受益的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即使在同一区域内,不同的企业也可能根据这种分类收取不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