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住宅改善区治理
Section § 36740
这项法律规定,业主协会必须始终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他们需要在讨论或决定与该区相关的事项时,以及处理所有与该区活动相关的文档时,遵守这些法案。
Section § 36741
每年,业主协会必须为某个区域准备一份报告。这个区域会收取评估费(一种费用),用来支付改善项目和活动的开销。第一年不需要这份报告,但之后每年都需要。报告中可以提出一些改变,比如区域的范围,或者评估费的计算方式。
这份报告要提交给市书记员,并且必须包含详细信息,比如区域边界的任何建议修改、计划进行的改善项目和活动、预估费用、评估费如何计算,以及前几年结余的收入。此外,报告还需要说明是否有来自外部的资金捐助。
市议会可以原封不动地批准这份报告,也可以在批准前进行修改。但是,他们不能做出会影响到现有合同的修改,特别是那些由评估费资助的合同。
Section § 36742
Section § 36743
如果一个区域的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与最初设立时相同的程序进行续期。续期后,任何来自旧评估或资产销售的剩余资金将转入新区域,并用于惠及原有区域。如果续期后的区域包含新区域,旧资金仍必须仅用于惠及原有部分。如果续期时某些区域被排除在外,剩余资金应退还给原有所有者。续期后,该区域的期限最长为10年,并且其边界、评估和活动可以有所改变。
Section § 3674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没有未偿债务,市议会可以通过决议将其解散。这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发生:首先,如果存在不当行为,例如挪用资金或违法,市议会必须就解散该区域举行听证会。其次,每年有一个特定时期,缴纳该区域大部分评估费的房地产或企业所有者可以要求解散该区域。他们需要提交请愿书,如果他们拥有至少一半的份额,市议会就会启动解散该区域的程序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市议会必须制定一份计划,说明为何以及如何解散该区域,包括如何处理该区域的资产。该计划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告知所有受影响的房地产和企业所有者,而听证会必须在宣布该计划后60天内举行。
Section § 36745
如果一个区域被解散,在偿还所有债务后,任何来自评估费或资产出售的剩余资金,都应退还给该区域内的财产或企业所有者。退款的计算方法与该区域解散当年评估费的计算方法相同。
如果解散发生在某个财政年度的评估费征收之前,则使用前一年的计算方法来确定退款金额。解散后收到的任何未偿评估费收入必须用于区域管理计划中列出的改善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