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业主协会必须始终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他们需要在讨论或决定与该区相关的事项时,以及处理所有与该区活动相关的文档时,遵守这些法案。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业主协会在听取、讨论或审议属于该区事务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应始终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分编第九章 (第54950条及后续条款)),并对于所有与该区活动相关的文档,应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十分编 (第7920.000条及后续条款))。

Section § 36741

Explanation

每年,业主协会必须为某个区域准备一份报告。这个区域会收取评估费(一种费用),用来支付改善项目和活动的开销。第一年不需要这份报告,但之后每年都需要。报告中可以提出一些改变,比如区域的范围,或者评估费的计算方式。

这份报告要提交给市书记员,并且必须包含详细信息,比如区域边界的任何建议修改、计划进行的改善项目和活动、预估费用、评估费如何计算,以及前几年结余的收入。此外,报告还需要说明是否有来自外部的资金捐助。

市议会可以原封不动地批准这份报告,也可以在批准前进行修改。但是,他们不能做出会影响到现有合同的修改,特别是那些由评估费资助的合同。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a) 业主协会应促使为每个财政年度(第一个财政年度除外)编制一份报告,用于征收和收取评估费以支付报告中描述的改进和活动的费用。业主协会的第一份报告应在该区域运营的第一个财政年度之后提交。该报告可以提出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的边界或区域内的任何受益区、评估费的征收依据和方法,以及财产分类的任何变更,包括任何业务类别(如果使用了分类)。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 该报告应提交给书记员,并应指明区域名称,明确报告所适用的财政年度,并且,就该财政年度而言,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1) 区域边界或区域内任何受益区或财产或业务分类的任何拟议变更。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2) 该财政年度将提供的改进和活动。
(3)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3) 该财政年度提供改进和活动的成本估算。
(4)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4) 征收评估费的方法和依据,应足够详细,以便每个不动产或企业所有者(视情况而定)能够估算出该财政年度将对其财产或业务征收的评估费金额。
(5)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5) 从上一财政年度结转的任何盈余或赤字收入金额。
(6)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b)(6) 除根据本部分征收的评估费以外的来源将提供的任何捐款金额。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c) 市议会可以批准业主协会提交的报告,也可以修改报告中包含的任何具体内容并批准修改后的报告。任何修改应根据第36734和36735节进行。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1(d) 市议会不得批准对评估费征收依据和方法的变更,如果该变更会损害一项已授权或已执行的合同,而该合同的款项将从评估费征收中获得的收入中支付,包括支付任何代表该区域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承诺。

Section § 367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管理区计划可以选择性地声明由业主协会负责计划中列出的改进或活动。如果计划确实指定了业主协会,市政府必须与该指定的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来提供这些服务。

Section § 3674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的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与最初设立时相同的程序进行续期。续期后,任何来自旧评估或资产销售的剩余资金将转入新区域,并用于惠及原有区域。如果续期后的区域包含新区域,旧资金仍必须仅用于惠及原有部分。如果续期时某些区域被排除在外,剩余资金应退还给原有所有者。续期后,该区域的期限最长为10年,并且其边界、评估和活动可以有所改变。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3(a) 任何先前设立的、其期限已届满的区域,可以通过遵循本章规定的设立程序进行续期。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3(b) 续期后,任何来自征收评估的剩余收入,或任何来自出售用这些收入购置的资产的收入,应转入续期后的区域。如果续期后的区域包含先前区域未包含的额外地块或企业,则剩余收入应仅用于惠及先前区域内的地块或企业。如果续期后的区域不包含先前区域内的地块或企业,则归属于这些地块的剩余收入应退还给这些地块或企业的所有者。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3(c) 续期后,一个区域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续期后的区域的边界、评估、改进或活动无需与原有或先前的区域相同。

Section § 36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没有未偿债务,市议会可以通过决议将其解散。这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发生:首先,如果存在不当行为,例如挪用资金或违法,市议会必须就解散该区域举行听证会。其次,每年有一个特定时期,缴纳该区域大部分评估费的房地产或企业所有者可以要求解散该区域。他们需要提交请愿书,如果他们拥有至少一半的份额,市议会就会启动解散该区域的程序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市议会必须制定一份计划,说明为何以及如何解散该区域,包括如何处理该区域的资产。该计划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告知所有受影响的房地产和企业所有者,而听证会必须在宣布该计划后60天内举行。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4(a) 依照本部分规定设立或延长的任何区域,在没有为实现该区域任何目的而产生且未偿付的未偿债务的情况下,市议会可通过决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解散该区域: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4(a)(1) 如果市议会发现与该区域管理相关的资金挪用、渎职或违法行为,其应就解散事宜发出听证通知。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4(a)(2) 在该区域运营期间,每年应有30天的期限,在此期间,被评估人可以请求解散该区域。第一个此类期限应在该区域设立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并持续30天。下一个此类30天期限应在该区域设立之日起两年后开始。该区域运营的每个连续年份都应有这样一个30天期限。经该区域内缴纳50%或以上所征收评估费的房地产所有者或企业所有者书面请愿,市议会应通过一项解散该区域的意向决议。市议会应就拟议的解散事宜发出公开听证通知。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4(b) 市议会应在本节要求的公开听证会之前通过一项解散该区域的意向决议。该决议应说明解散的理由,说明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应包含一项处置用该区域内所征收评估费收入获得的任何资产的提议。本节要求的关于拟议解散听证会的通知,应酌情通过邮件发送给该区域内每个地块的业主或每个应纳评估费的企业的业主。市政府应在向房地产或企业所有者邮寄通知后不少于30天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应在通过意向决议后不超过60天举行。

Section § 3674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被解散,在偿还所有债务后,任何来自评估费或资产出售的剩余资金,都应退还给该区域内的财产或企业所有者。退款的计算方法与该区域解散当年评估费的计算方法相同。

如果解散发生在某个财政年度的评估费征收之前,则使用前一年的计算方法来确定退款金额。解散后收到的任何未偿评估费收入必须用于区域管理计划中列出的改善和活动。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5(a) 区域解散后,在所有未偿债务偿清后,任何剩余收入,无论是来自评估费的征收,还是来自用这些收入购置的资产出售所得,或是来自债券准备金或建设资金,都应按照用于计算区域解散财政年度所征收评估费的相同方法和依据,退还给当时位于该区域内并运营的财产或企业所有者。解散后收取的全部未偿评估费收入应专门用于管理区域计划中规定的改善和活动。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6745(b) 如果解散发生在某个财政年度的评估费征收之前,则应使用紧邻的前一财政年度用于计算所征收评估费的方法和依据来计算任何退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