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950

Explanation
在地方当局通过征用权征收现有停车场设施之前,他们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为了告知公众,他们需要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但不超过20天,公布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如果当地有报纸,此公告应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如果没有,则应在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32950.5

Explanation
如果因为主管机关启动的法律程序,需要移除、移动或改变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那么主管机关必须承担这些费用。

Section § 32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主管机构想要收购用于停车的物业,新项目必须提供至少三倍于现有停车位的空间,除非当地立法机构通过特别法令或决议另行批准。如果这项规定被发现无效,那么主管机构就不能收购任何现有停车设施。

Section § 329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项目是为某个城市建造或提供,并随后由某个机构租赁给该城市时,第32951条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32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城市的机构想要出租其获得的项目时,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租赁将提供给最高负责任的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城市必须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如果城市没有报纸,公告应张贴在三个公共场所。发布或张贴必须在开标前至少15天进行。

Section § 32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任何邀请租赁项目的招标通知必须清楚地描述项目详情,明确涉及的设施,说明租赁期限,并提及所需的最低租金。该通知还必须告知,管理局保留设定和控制投标人对车辆停放或存放所收取费用的权力。

Section § 32954

Explanation
如果权力机构对一个项目进行招标,但没有收到合理或有效的报价,他们不必再次招标。相反,他们可以选择自行运营该项目。

Section § 3295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某个项目的投标不合适,权力机构可以拒绝这些投标并重新寻求新的投标。如果第二次招标后仍未收到有效投标,权力机构可以自行接管并管理该项目。

Section § 32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项目的机构每年为该项目重新向承包商招标。

如果该机构运营该项目,则可以按照本章规定每年重新招标一次。

Section § 32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32952条至第32956条中规定的规则和条件不适用于管理局向市租赁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