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法收益债券
Section § 33101
加州的一个城市在发行债券之前,必须在普选或特别选举中由该市居民投票决定是否使用收益债券为特定项目融资。如果多数选民同意,该市或指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发行债券。但是,如果该市此前已获得选民批准,专门为停车设施发行债券,则可以无需再次征求选民意见即可发行债券。
Section § 33101.5
Section § 33101.6
Section § 33102
本条法律允许一个机构通过发行收益债券为项目借款。这些债券是特殊的财务承诺,仅从债券协议中提及的特定收入和资金中偿还。它们不会给市或州带来任何债务。
Section § 33103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债券仅是发行机构的特别义务,而非市或州的义务。这些债券仅从其发行文件中详细说明的特定收入和资金中偿还。债券票面将清楚显示这些细节,并注明其依据的特定法律部分。
Section § 33104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机构在发行债券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管理这些债券的偿还。债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偿还:可以完全来自用于资助停车设施所产生的收入;可以来自指定停车设施的收入;可以来自该机构的一般收入;可以来自地方或联邦政府的捐款或援助;可以来自城市停车计时器的收入;或者可以是这些来源的组合。
Section § 33105
根据这项法律,城市可以使用停车计时器收入(即从停车计时器收取的费用)来为债券提供担保。这意味着城市可以向投资者承诺将这笔收入作为债券的偿还保障。城市可以将停车计时器收入或特别税款专门用于资助或运营法律批准的项目,并偿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期限可根据需要而定。
Section § 33105.5
本节阐明,允许采用多种财务方式来偿还债券。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以下情况:首先,可以使用出售债券时获得的溢价或利息收入来支付债券的利息或本金。其次,可以使用为再融资旧债券而发行新债券的收入。第三,可以使用债券销售所得款项支付项目建设期间或建设结束后最长两年的利息。第四,允许由可能已担保债券或购买债券的各方进行支付。最后,发行机构可以使用任何合法资金来支付债券。
Section § 33106
Section § 33107
Section § 33107.5
Section § 33108
Section § 33111
Section § 33112
Section § 33114
Section § 3311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被称为“机构”的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来限制或约束其抵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管理设施或财产的能力。如果这些财产的收入与债券的偿付挂钩,这些协议就尤为重要。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任何可能对设施运营或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Section § 33116
Section § 33117
本节允许权力机构设立专项基金或账户,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债券到期时偿还债券,包括本金、利息和任何溢价。这些基金可以由市财政库或银行持有,旨在确保债券资金用于其预期目的。所设立的基金被视为信托基金,并且只能用于其特定目的。
Section § 33119
Section § 33120
Section § 33121
本节允许权力机构制定规则,规定在发生特定违约时,债券何时可以在到期前偿还。它还说明了如何放弃这些条款。
Section § 33123
Section § 33124
Section § 33126
Section § 33127
本法律允许权力机构设定规则和条件,规定受托人如何管理他们根据任何决议、合同或协议接收、持有或分配的资金。
Section § 33128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个被称为“权力机构”的管理机构,规定受托人在管理债券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这包括处理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赎回债券、登记和注销债券,以及监督为债券提供担保的任何相关基金。
Section § 33129
本条允许发行机构以不同的系列或分部发行债券,每个系列或分部都可以有独特的到期日、利率和条款。该机构以后可以继续授权和发行额外的债券,但必须遵守其之前就发行新债券所作出的任何限制或承诺。
Section § 33130
Section § 33133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被设定为在到期日之前偿还,具体取决于负责机构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提前赎回债券有额外费用(称为溢价),这在债券发行时也必须确定。但是,除非债券上明确注明,否则这些债券不能提前赎回。
Section § 33135
Section § 3313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签名出现在债券或息票上,并且他们在这些文件交付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就像他们仍在职一样。
Section § 33137
这项法律解释说,根据这些规定发行的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在不同时间到期),也可以是偿债基金债券(有专门的基金用于偿还债务)。每张债券的到期日不能超过其发行之日起的40年。此外,如果一批债券被分成多个系列或批次,每个系列或批次的到期日都根据其各自的发行日期计算,即使不同系列有不同的起始日期。
Section § 33138
Section § 33140
Section § 33141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行债券时,机构可以决定,债券本金(原始借款金额)和利息(借款成本)的偿还,将由这些债券所资助项目的收益,或由其他指定的收入来源来支付。
Section § 3314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最终债券准备好之前,发行临时或过渡性债券、凭证或收据。一旦最终债券可用,这些临时凭证就可以兑换成最终债券。
Section § 33145
Section § 33146
本法解释了如何发行再融资债券来管理现有债券。再融资债券应涵盖偿还旧债券的成本以及任何相关费用。这些成本包括:如果再融资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其差额;新债券从出售之日起到旧债券偿清之日期间的利息;赎回旧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以及旧债券在赎回之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