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区域内的某些公共区域,即使有协议要求维护停车计时器,何时可以不必维护它们。在已成为高速公路或州公路的道路上,停车计时器可以被移除。如果区域的停车净收入在过去两年中足以支付超过一点五倍的债券还款,也无需保留它们。如果债券基金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有未来的债券还款,或者在所有债券全部付清后,计时器也可以被移除。最后,如果6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特定道路上的计时器也可以停止使用。

尽管根据本部分达成的任何协议,作为对债券持有人的契约或其他形式,要求在区域内指定公共道路上维护停车计时器,但停车计时器无需维护: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700(a) 在任何已成为第23.5条和第24条所定义的“高速公路”或“州公路”的公共道路上。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700(b) 在任何时候,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1) 区域内停车位在之前两个财政年度中每个年度的净收入,且可用于支付区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金额,等于或超过当前财政年度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的一点五倍,且 (2) 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资金等于或超过未来12个月内所有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金额。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700(c) 在任何时候,只要用于支付区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资金等于未偿债券总额及其至到期日的利息总额。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700(d) 在区域债券及其利息已全额付清后的任何时候。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700(e) 在某条公共道路或其部分路段上,如果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60%) 的未偿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该公共道路或其部分路段上的停车计时器可以停止维护。

Section § 3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有在公共街道上设置停车计时器的协议,也不能阻止城市在需要确保公共安全时,行使其权力管理或禁止在这些区域停放车辆。

Section § 35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法典的这一部分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以市政府的名义取得或征用。该财产的所有权将归市政府所有,并受本部分规定的管辖。

Section § 35703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法律成立的区在行使权力和职责方面与特许市自身的规定发生冲突,则以该市的特许状规定为准。这意味着将由该市的方法或指定机构来履行这些职责,而不是遵循本法律。

在任何特许市中,如果根据本部分成立区,且根据该特许状的规定,任何权力、管辖权、职权或职责无法以本部分规定的方式或由本部分规定的机构或官员履行或行使,则该权力、管辖权、职权或职责应以该特许状规定的方式或由该特许状规定的机构或官员履行或行使。

Section § 35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未偿付的债券或这些债券的利息,为某个区域购买的停车位就必须用作公共停车场。但是,如果立法机构根据另一条款(第35706条)作出特定决定,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

只要该区任何债券或其任何利息仍未偿付,为该区购置的停车位应作为公共停车位使用,除非立法机构作出第35706条规定的决定。

Section § 35705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的债券和利息全部还清后,用于公共停车的土地将继续用于此目的。除非地方领导人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以五分之四的多数票决定该土地不再需要用于停车。在此之后,如果该财产不再需要,市政府可以将其用于任何公共目的或出售。如果一项财产曾根据其价值被征收评估(税),那么出售该财产所得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给当前的业主。任何剩余的钱将进入市政府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35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停止将某些物业用作公共停车场。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当地报纸上提前至少 (10) 天发布通知。如果市议会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该物业不再需要用于停车,则可以将其重新用于任何公共用途或出售。出售所得款项必须按照与该物业相关的债券的原始协议规定使用。

作为第 (35705) 条规定的替代方案,并在发行债券的条例、决议或契约中包含的契约所授权的范围内,如果立法机构在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在市内发行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至少在听证会前 (10) 天发布通知后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经其全体成员四分之三多数票决定,公众利益和必要性以及该区域的需求不再要求将此类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用作公共停车场所,则任何此类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公共停车场所用途可以终止。此后,作出此决定的财产可由市用于任何公共目的,或可像其他不再需要用于公共目的的市属财产一样出售。此类出售所得款项应按照上述契约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35707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该区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将根据《政府法典》的某些部分进行处理,除非有其他特定的规则或法规适用。

针对该区的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均受《政府法典》第1编第3.6分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940条起)的管辖,除非其中另有规定,或受其他明确适用于此的法规或规章管辖。

Section § 35708

Explanation

如果土地所有者希望将其财产纳入现有区域,他们需要向地方政府提交申请。地方政府必须在区域的停车位委员会也批准后才能批准该请求。在批准之前,他们会确定是否有并入费,所有者必须支付这笔费用。这笔钱将存入一个特定的市政府基金。一旦被接受,该地块将享有与区域内其他土地相同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支付未来基于财产价值的税款。

在根据本部分设立区域并发行首批债券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地块均可被纳入该区域,如果该地块的所有人向立法机构提交纳入申请且立法机构批准该申请。立法机构不得批准该申请,除非该申请已获得该区域停车位委员会的批准,且立法机构已确定并经停车位委员会批准该申请人作为并入费应支付的金额(如有),且该地块所有人已向市支付该笔总费用(如有)。支付给市的金额应存入本应存放从价评估收益的基金中。如果该申请获得批准,该地块此后应享有与该区域内其他土地相同的权利,并应承担此后根据本部分在该区域内征收的所有从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