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设立停车区。它要求由不动产所有者签署一份请愿书。这些所有者必须代表拟设区域内至少51%的评估不动产总价值和51%的土地总面积。

停车区的设立可以由拟设区域内不动产所有者签署的请愿书提出,这些所有者根据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所示,其拥有的不动产评估价值不低于该区域内所有应税不动产总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一 (51%),并且其在拟设区域内拥有的应税土地面积不低于该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一 (51%)。

Section § 35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设立新停车区域的申请书所需包含的内容。申请书应概括性描述该区域的边界,以及任何将被征用的停车区域和公共出入口。它还应详细说明对这些区域的拟议改进措施,并规定在 (36) 年内对财产税评估的任何限制,除非是特许市,则适用不同的规则。此外,申请书应说明市政府对这些项目(例如改进和债券成本)的财政出资。最后,如果适用,申请书必须包含有关停车计时器安装地点、维护时长以及收入如何使用的信息。

申请书应包含: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a) 拟设区域边界的概括性描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b) 拟征用停车位的概括性描述。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c) 拟征用用于进出停车位的任何公共道路的概括性描述。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d) 拟在拟设停车位、拟征用公共道路或现有可供进出拟设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进行或修建的改进措施的概括性说明。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e) 对该区域内应税不动产为本部分所允许的目的征收的从价评估税的时间和税率限制。时间限制不得超过自债券发行之日起 (36) 年,税率限制不得超过每 (100) 美元评估价值 (0.75) 美分。
此税率限制不适用于特许市内的任何区域。申请书应包含在特许市内的任何停车区域将征收的最高税率。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f) 拟由市政府出资承担的任何金额,用于支付申请书所提议的征用和改进的费用和开支、支付本程序项下的附带费用、设立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储备金,或用于与该区域相关的其他目的。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1(g) 对该区域内拟由市政府安装和维护或继续维护停车计时器的公共道路的概括性说明,其净收入将分配并抵押用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目的,以及自债券发行之日起计算的、拟由市政府同意维护这些计时器的期限。如果提议仅将净收入的指定金额、百分比或部分进行如此分配和抵押,则该金额、百分比或部分应进行概括性界定。

Section § 352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呈请书必须提交至立法机构书记员的办公室。

Section § 35253

Explanation
当一份请愿书提交后,立法机构的文员会检查它,以确认其是否包含足够数量的合格个人的有效签名。如果是,文员会向立法机构证明该请愿书的有效性。

Section § 35253.1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请愿书没有足够的合格签名,书记员会通知立法机构该请愿书不完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你可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补交签名。立法机构可能会给你更多时间,但从他们第一次说请愿书不完整算起,总共不能超过六个月。

Section § 352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份请愿书和任何附加请愿书根据最新的评估名册拥有足够的签名,书记员必须正式向立法机构证明其充分性。一旦该证明完成,它就是最终的,并且不能就签名数量提出质疑。

Section § 352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拟议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因法律障碍或在请愿书提交前不再拥有该土地而无法签署请愿书,则其他人可以代表他们签署。这位替代签署人必须是法律代表(例如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或者是拥有该土地法定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继承人。签署人必须向书记员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他们拥有相应的法律授权或权益。

Section § 35253.4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土地及其建筑物没有在评估名册上列出其价值,书记员可以要求估价员提供一个估算价值。这个估算价值将被用作官方价值,以用于核证目的。

如果任何土地地块及其上的任何改良物的评估价值未在评估名册上显示或单独显示,应书记员的请求,估价员应估算该地块及其上的任何改良物的评估价值,并且该估算值应被视为该地块及其上的任何改良物的评估价值,以用于核证该请愿书。

Section § 35254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请愿书建议市政府出资,市政府的决策机构必须要么拒绝这份请愿书,要么在决定推进该事项之前,同意至少出资请愿书中提到的金额。

Section § 3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最初的声明或决议中包含特定的出资额,市仍可以决定在发行债券之前或之后向项目投入更多资金。此外,它还允许市承担相关的附带费用。

Section § 352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一份提案建议市政当局在一个区域内安装或保留停车计时器,则市政府必须在做出任何正式决定之前,要么拒绝这项提议,要么同意。他们只有在认为安装或维护这些计时器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和需求时才能同意。

如果提案建议市在区域内的公共道路上安装和维护,或继续维护停车计时器,则立法机构应驳回该提案,或者在通过意向决议之前,同意按照提案的建议安装和维护,或继续维护停车计时器。立法机构不得同意,除非其发现并确定公众利益、便利和必要性要求按照提案的建议安装和维护,或继续维护这些计时器。

Section § 35257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必须批准或驳回一份关于停车场项目的请愿书。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必须指示工程师或类似专家撰写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项目及相关程序的成本估算、拟议停车场的预期年度收入和开支、与项目相关的停车计时器的预期净收入,以及项目规划区域内的总财产价值。

立法机构应批准或驳回该请愿书。如果批准该请愿书,应指示市政工程师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向其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显示以下内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7(a) 请愿书提议的购置和改进的成本估算,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带费用和为此进行的程序费用。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7(b) 预计可从拟议停车场的运营中获得的年度收入估算,以及运营和维护停车场的年度开支估算,不包括将要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7(c) 预计可从停车计时器获得的年度净收入估算,其收入根据请愿书提议将用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目的。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7(d) 拟议区域内不动产的总评估价值,如最新均衡评估名册所示。

Section § 35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城市想要设立一个停车区,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该决议应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停车区的名称、边界、拟议的改进措施,以及成本估算和债券详情等财务方面的信息。它还应说明城市将贡献多少资金、任何税收评估,以及安装和维护停车计时器的细节,包括收入将如何使用。此外,决议还应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提交异议的地点。所有信息都应提及市书记员办公室存档的支持报告。

报告提交后,立法机构可以采纳一项决议,宣布其成立停车区的意向。该决议应基本包含以下内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a) 拟议区的名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b) 其边界描述。该描述可以仅为概括性描述,并可提及立法机构书记员办公室存档的地图,该地图应显示拟议区的边界,并应作为所有细节的依据。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c) 请愿书中提议的收购和改进的概括性描述。该描述可以采用概括性术语,并可提及书记员办公室存档的地图、计划或草图,以进一步描述拟议的工作。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d) 报告中列出的拟议区的成本、开支和收入估算,以及不动产的评估价值。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e) 城市根据请愿书提议并经立法机构同意的捐款金额。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f) 拟议发行债券的金额估算、债券的最长年限,以及每年不超过7%的最高应付利率。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g) 请愿书中规定的,就本部分允许的目的,可能对区内应税不动产征收的任何从价评估的期限和税率限制。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h) 区内公共道路的概括性说明,城市将根据请愿书的提议,在这些道路上安装和维护,或继续维护停车计时器,其净收入将分配并质押用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目的,以及城市同意维护计时器的期限(自债券发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提议仅将部分净收入如此分配和质押,则该部分应进行概括性定义。
(i)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i) 关于拟议区成立的两次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可以提交异议的期限和地点。
(j)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5258(j) 该决议应提及书记员办公室存档的报告。

Section § 35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机构的书记员通过邮件免费寄送一份决议副本给区内的房主以及其他对房地产有权益的人。邮件寄送依据最新评估名册上的地址以及在书记员处备案的其他地址。

根据《政府法典》第54954.6条,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应当将一份决议副本,邮资预付,邮寄给根据最新均衡评估名册所示,区内房地产被评估的每个人,按照名册上所示的地址;以及邮寄给区内任何房地产的每个人,无论是完全所有权人,还是拥有留置权,或合法或衡平法权益的人,其姓名、地址以及其感兴趣的房地产的指定信息已在书记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35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邮寄决议副本时出现错误或失误,或者有人没有收到该副本,这不会影响相关程序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Section § 352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设立新的停车区或任何相关事宜有疑虑,例如它覆盖的土地、将要进行的改进或发行的债券,您可以提交书面抗议。只需确保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将其提交给立法书记员。

Section § 352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听证会期间,立法机构必须听取并对任何已提交的异议或抗议作出决定。

Section § 35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人反对设立一个区域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该区域内超过一半的业主(根据房产价值计算)提交了异议并且没有撤回,立法机构就必须接受这些异议。这意味着设立该区域的努力必须停止,并且不能再根据最初的设立请求采取任何行动。

Section § 35265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异议,你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通过向书记员发送一份签署的书面通知,来撤销和取消该异议。

Section § 35266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抗议导致项目流程停止,那么在一年内你不能为同一个项目再次发起新的申请。但是,如果你修改了项目,你可以随时提交新的申请。

如果一项程序因提交多数反对意见而终止,则在认定多数反对意见已提交之日起一年期满之前,不得就相同目的提交新的请愿书。但是,针对修改后的项目的新请愿书可随时提交。

Section § 35267

Explanation
立法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重新安排听证会时间。

Section § 35268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上,如果立法机构认为适当,可以更改拟议区域的边界。但是,它不能将不会从项目中受益的区域纳入其中,也不能将那些会从中受益的区域排除在外。简而言之,目标是确保只有那些将从项目中受益的区域才被包括在内。

在听证会上,立法机构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和明智的判断,修改拟议区域的边界,并应界定和确定边界,但立法机构不得修改边界以纳入其判断认为不会从拟议项目中受益的任何区域,且不得将立法机构判断认为将从拟议项目中受益的任何区域排除在拟议区域之外。

Section § 35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听证会上,立法机构可以对拟议的项目或改进进行更改。但是,在进行任何修改之前,他们必须从市工程师或其他合格人员那里获得一份更新的报告。该报告应显示这些更改将如何影响原始估算和数据。

Section § 35269.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立法机构想要改变拟议区域的边界,或者调整其计划购置或改进的内容,他们必须遵循第35270条至第35273条中列出的一些步骤。他们还需要保持听证会开放,以处理对这些改变的任何投诉。

如果立法机构提议修改拟议区域的边界,或修改购置和改进事项,则应采取第35270条至第35273条(含)所要求的程序,并应将听证会继续至就拟议修改听取异议的指定时间。

Section § 352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对某个区域的边界、征收或改进进行任何变更之前,必须在报纸上公布一份意向通知。公众在通知发布后至少有 (20) 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变更涉及向该区域增加更多房地产,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必须在听取异议的听证会前至少 (20) 天,将通知副本邮寄给房地产所有者和任何相关方。

Section § 35271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拟议的变更感到担忧,您可以在预定听证会之前的任何时候,书写您的异议并将其提交给立法机构的书记员。

Section § 35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有拟议的变更时,立法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或重新安排的听证会上听取任何异议。一旦他们做出决定,该决定不能被质疑或撤销。

Section § 3527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区域边界发生变化时,如何计算反对设立区域的抗议。如果财产因边界变更而被排除,则这些所有者的抗议不计入多数抗议的计算。但是,如果财产留在区域内或被新增到区域边界内,并且这些所有者的抗议在听取异议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则应计入。

Section § 352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停车区成立的程序。如果在公开听证会后,没有多数人的反对,并且任何其他异议都被否决,地方政府就可以正式设立停车区。然后,他们可以颁布一项法令,详细说明将进行的征收和改进。

在意向决议确定的听证会结束后,如果没有多数反对意见备案,并且所有反对和异议,包括对变更的反对和异议,均已被驳回和否决,则立法机构可根据本部分进一步推进,并可采纳一项法令,宣布停车区已成立并描述将进行的征收和改进。

Section § 35273.1

Explanation
在立法机构设立新设施区域之前,它需要收集所有必要信息来决定几件事。他们必须确定这些设施是否有公共需求,以及拟议区域是否包含了需要这些设施的正确区域。他们还需要检查该区域内的财产是否会从这些设施中受益,以及拟议的改进是否以最佳的选址和设计方式实现公共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私人损害。

Section § 3527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对城市内的停车区进行命名。这些区可正式命名为“____市第____号停车区”。

依据本部分成立的任何区,可命名为“____市第____号停车区”。

Section § 35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有任何异议或抗议,你需要在本章规定的指定时间和遵循具体规则提出。如果你没有在正确的时间提出,就等同于你自愿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外,在听证会结束后,你不能基于任何未在你最初的异议或抗议中提出的理由来质疑程序。

Section § 35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质疑或挑战与区域成立相关的任何程序,你需要在宣布区域成立的法令通过后3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如果你想挑战在该法令之后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作出的决定,你也只有30天的时间,从这些行动或决定被采取之日起,开始你的法律诉讼。

任何人不得提起诉讼、程序或抗辩,以纠正、撤销、取消、规避、废止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本部分项下直至并包括宣布区域成立的法令通过为止的任何程序,除非该诉讼、程序或抗辩在该法令通过后30天内提起或提出。任何人不得提起诉讼、程序或抗辩,以纠正、撤销、取消、规避、废止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本部分项下在该法令通过后采取的任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5402条和第35402.3条采取的程序和作出的决定,除非该诉讼、程序或抗辩在该等程序采取后30天内提起或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