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50

Explanation
一旦一个区域决定购置停车位,他们需要立即任命一个停车位委员会。但是,他们可以选择更早地设立这个委员会,即在他们通过正式设立该区域的法令之后的任何时候。

Section § 355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城市的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令设立一个停车位委员会。城市可以决定这些委员的任命、罢免方式以及任职人数。该委员会可以是全新的,也可以是现有的,并将以特定的权力与职责监督城市内的车辆停车区。

Section § 35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由三名成员组成。每位成员都需要居住在该市,并且有资格在该市投票。

Section § 35552

Explanation
委员会成员通常是无偿服务的,除非市政府决定他们应该获得报酬,并从市财政中拨出资金支付这笔报酬。

Section § 35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的首席执行官负责任命委员会成员,但这些任命必须得到市立法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355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的任期是如何设定的。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从他们被任命并准备好履职时开始计算,直到新的委员接替他们的职位。对于首批委员,其中一人任期一年,另一人任期两年,还有一人任期三年,通过随机抽签决定,以建立一个错开的任期安排。
委员自其获任命并具备任职资格之日起任期三年,直至其继任者获任命并具备任职资格为止,但首届委员会的成员应通过抽签方式自行分类,以便一名成员任职一年、一名任职两年、一名任职三年,并且在每种情况下,直至继任者获任命并具备任职资格。

Section § 35554.5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委员因死亡、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免职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被任命接替他们的新委员将任职至原任期的剩余时间。

因委员死亡、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免职而产生的空缺,被任命填补该空缺的委员应任职至原任职者的剩余任期届满。

Section § 355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他们可以随时罢免一名委员的职务。

委员可随时由立法机构以五分之四的投票罢免。

Section § 35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应具备商业经验和技能,以便有效管理区域事务并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

委员应具备商业经验和能力,旨在使区域事务的管理符合区域的利益。

Section § 3555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内的业主们,他们拥有的房产总价值超过该区房产总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想要罢免一名委员,他们可以提交一份请愿书。一旦提交,立法机构必须罢免该委员并任命一名新委员。被罢免的委员在一年内不能再次被任命。

Section § 35558

Explanation
已获得的停车位由该区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Section § 355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运营、管理和控制停车区域。他们还有权制定并执行关于这些停车场所如何使用的规则。

Section § 35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为其管理的停车位设定和收取各种费用。费用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用户而有所不同,但必须始终足以履行财务义务,例如与债券相关的义务。在设定这些费用之前,必须在适当通知后举行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35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城市中设立停车区对于提供充足的公共停车位至关重要。为了使这些停车区有效运作,它们必须惠及区内的物业。如果区内的业主根据物业价值缴纳特别税来资助停车解决方案,他们就可以获得特殊优惠,例如为他们自己以及拜访或与他们有业务往来的人提供更低的停车费率。这确保了那些为解决停车问题做出贡献的人能够获得直接利益。

Section § 35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使用特定债券资金建造的停车位通常对公众开放。但是,如果这些债券要求在该区域征收房产税,当地委员会可以将停车位的使用限制在该区域内的业主或租户,以及他们指定的人员。他们还可以向这些业主及其租户收取比其他人更低的费用。

Section § 35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运营和管理城市停车场的员工属于市雇员。他们的选拔流程与其他市雇员的选拔流程相同。市政府,也就是立法机构,通常决定这些员工的人数和工资。但是,他们可以通过一项法律,将这些决定权交给一个委员会。无论他们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可以确定的话,至少要与市内私营企业为类似工作支付的工资持平。

根据本部分购置和建造的停车场所的正常运营、管理和控制所需的所有员工,应为市雇员,其选拔方式应与其他市雇员的选拔方式相同。此类雇员的人数及其薪资应由立法机构决定,除非通过一项可随时通过或废止的条例,将做出此决定的权力授予董事会。任何如此确定的薪资或工资,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至少等于在该市向私人、公司或企业提供类似就业下相同质量服务的现行薪资或工资,如果该现行薪资或工资可以确定的话。

Section § 35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设定其监管的停车区域的租金、费用或收费。其目标是利用这些停车费和预期的路边停车计时器收入,产生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此外,委员会还必须确保筹集到债券相关管理条例或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额外资金。

委员会应确定对其控制下的停车位使用的租金、费用或收费,使其产生的收入,加上承诺用于本部分规定任何目的的路边停车计时器的预期收入,足以支付债券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并提供根据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例、决议或契约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款项。

Section § 35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设立区域的请愿书和决议包含本条和另一个特定条款,那么某些其他规则将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本条的规则将适用。它要求一个委员会设定停车费用,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这些资金来自停车费、路边停车计时器以及其他承诺的收入来源。目标是支付债券款项以及债券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额外所需金额。

如果区域设立请愿书和设立区域的意向决议声明本条和第35414.1条适用于据此采取的程序,则第35565条不适用,而本条规定适用。委员会应确定对其控制下的停车位使用的租金、费用或其他收费,以产生收入,当这些收入加上来自路边停车计时器、评估或其他承诺用于本部分规定任何目的的预期收入时,应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并提供根据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例、决议或契约条款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款项。

Section § 355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在发行债券时必须遵守立法机构设定的所有承诺和协议。

Section § 355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负责运营和管理停车场的委员会,可以将停车位租赁给个人或公司,专门用于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委员会既可以出租这些区域,也可以签订合同来运营它们。支付给委员会的款项可以是固定金额、停车收入的一部分,或者其他形式的付款。

在行使其运营、管理和控制停车场的权力时,委员会可以将其任何或所有停车场租赁给任何人,仅用于该人在此类停车场上运营公共停车设施的目的,或为此目的与任何人签订合同。运营商根据任何租赁或合同应支付的对价,可以是固定金额,或运营商收取的总租金、费用或收费的百分比,或任何其他对价。

Section § 3556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运营方可以收取的任何最高租金或费用,都需要由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设定。这些金额必须写入租赁或合同中。如果运营方想要收取更高的费用,他们需要通过另一次公开听证并获得委员会的同意来修改租赁或合同。

Section § 355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相关组织或运营方必须仅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用于公共停车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Section § 35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法规或协议允许通过对某个区域内的不动产征税来发行债券,那么任何关于使用停车位的租赁或协议都可以将这些停车位主要限制给该区域的物业所有者和租户使用。它还允许为这些人设定比其他人更低的停车费。

如果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例、决议或契约规定对区域内的应税不动产征收从价评估税,则任何租赁或合同均可规定,停车位的使用应限于或部分限于该区域内不动产的所有者和承租人,以及由其指定的人员类别,并可规定对这些人收取的最高费率、收费或租金不同于且低于对其他人收取的最高费率、收费或租金。

Section § 35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或指定的委员会与区内的业主或租户签订合同,以保留停车位。这些合同可以在区成立之前的任何时候签订,或者在区成立之后但在委员会任命之前签订。这些协议最长可达10年,并涉及指定的付款。保留的停车位供业主或租户、他们的员工、客户或其他受邀人员使用。

为该区提供收入,在该区成立之前的任何时候,或在该区成立之后但在委员会任命之前,负责该区成立程序的立法机构可以与该区内任何财产的所有者或租户签订合同或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所有者或租户以指定的租金或其他对价,并在不超过10年的指定期限内,在该区的停车场内保留合理比例或数量的停车位,供该财产的所有者或租户、在该财产上提供服务的所有者或租户的雇员,以及所有者或租户的客户或由其指定的以受邀者或其他身份进入该财产的其他类别人员使用。委员会任命后,委员会可以签订此类合同或租赁协议。

Section § 35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区域时,经过规定通知的听证会后,可以决定不设立停车位委员会,或者解散一个已有的委员会。如果没有委员会,地方政府将接管其所有职责和权力。政府也可以随时选择设立或重新设立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