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区法停车场委员会
Section § 35550
Section § 35550.1
Section § 35554
Section § 35554.5
如果一位委员因死亡、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免职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被任命接替他们的新委员将任职至原任期的剩余时间。
Section § 35556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应具备商业经验和技能,以便有效管理区域事务并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35557
Section § 35560
Section § 35561
Section § 35562
Section § 35564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运营和管理城市停车场的员工属于市雇员。他们的选拔流程与其他市雇员的选拔流程相同。市政府,也就是立法机构,通常决定这些员工的人数和工资。但是,他们可以通过一项法律,将这些决定权交给一个委员会。无论他们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可以确定的话,至少要与市内私营企业为类似工作支付的工资持平。
Section § 35565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设定其监管的停车区域的租金、费用或收费。其目标是利用这些停车费和预期的路边停车计时器收入,产生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此外,委员会还必须确保筹集到债券相关管理条例或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额外资金。
Section § 3556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设立区域的请愿书和决议包含本条和另一个特定条款,那么某些其他规则将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本条的规则将适用。它要求一个委员会设定停车费用,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这些资金来自停车费、路边停车计时器以及其他承诺的收入来源。目标是支付债券款项以及债券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额外所需金额。
Section § 35568
本节规定,负责运营和管理停车场的委员会,可以将停车位租赁给个人或公司,专门用于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委员会既可以出租这些区域,也可以签订合同来运营它们。支付给委员会的款项可以是固定金额、停车收入的一部分,或者其他形式的付款。
Section § 35569
Section § 355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法规或协议允许通过对某个区域内的不动产征税来发行债券,那么任何关于使用停车位的租赁或协议都可以将这些停车位主要限制给该区域的物业所有者和租户使用。它还允许为这些人设定比其他人更低的停车费。
Section § 3557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或指定的委员会与区内的业主或租户签订合同,以保留停车位。这些合同可以在区成立之前的任何时候签订,或者在区成立之后但在委员会任命之前签订。这些协议最长可达10年,并涉及指定的付款。保留的停车位供业主或租户、他们的员工、客户或其他受邀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