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00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将法律的这一部分命名为“1943年车辆停车区法”。

本部分可引用为1943年车辆停车区法。

Section § 31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停车场所”的含义。它指出,“停车场所”指的是停车场、车库、建筑物以及其他专为停放汽车而设计的结构。

在本部分中,“停车场所”包括停车场、车库、建筑物以及其他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设施。

Section § 315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法规部分中“立法机构”的含义。当指县时,“立法机构”是指监事会。当指市时,它指的是该市的执政立法部门。

本部分所称“立法机构”是指: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3(a) 当指县时,指监事会。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3(b) 当指市时,指依法构成该市政府立法部门的机构。

Section § 31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当本法律部分中使用“市”一词时,它不仅指一个市,而且还包括一个县,以及一个市县合一的政府。

Section § 31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界定了“司库”一词在特定情况下的含义。在提及县时,它指县司库;在提及市时,它指市司库。该术语还包括任何负责处理和支付市或县资金的人员或官员。

本部分中使用的“司库”在提及县时指县司库,在提及市时指市司库。“司库”还包括任何负责管理并支付该县或市资金的人员或官员。

Section § 31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和管理用于停车的地产,例如购买、租赁、接受赠与,甚至通过征用(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人财产)。

城市可以对这些地产进行改造,建造车库和其他停车所需的设施,并进行维护。

城市可以收取停车费,甚至征收税款来支付与停车管理相关的费用。

城市可以根据需要雇用工程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员,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这些目标。

城市可以: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a) 通过征用、购买、赠与、租赁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用于停车场所必需或便利的财产,包括用于开辟、拓宽、拉直或延伸进出任何停车场所必需或便利的街道或小巷的必需或便利的财产。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b) 通过在其上建造用于停车目的必需或便利的车库、建筑物或其他改进设施,改进任何财产。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c) 改进停车场所及进出停车场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d) 管理、维护、运营和维修停车场所。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e) 收取费用或收费,以支付改进、维修、维护和运营停车场所及取得和改进额外停车场所的全部或部分成本。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f) 征收税款,以支付改进、维修、维护和运营停车场所及取得和改进额外停车场所的全部或部分成本。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g) 雇用为执行本部分授权的任何行为所必需或便利的工程师、律师及其他人员。
(h)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31506(h) 采取为实现本部分目的所必需或便利的一切行动和措施。本部分中具体权限的列举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小节授予的一般权限。

Section § 3151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特许市没有法律要求设立的某个官员或委员会,那么执行这些任务的职责和权力,将转移给该市章程中负责处理这些职责的任何官员、委员会或团体。

当特许市未能或无法设立本部分指定之任何官员或委员会时,该官员或委员会根据本部分应执行的所有行为,应由该特许市中经章程授权执行此类行为并履行此类管辖权和权力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执行和履行;且本部分赋予该官员或委员会的所有管辖权和权力,应归属于该官员、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Section § 31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不改变或影响任何关于同一主题的其他法律。相反,它提供了一种处理相关事务的不同方式。如果有人选择使用这项法律,他们只需遵循其具体的规则和程序。

Section § 31518

Explanation
第31518条规定意味着,本部分法律中的规则和规定应当以宽泛和灵活的方式进行解释。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预期目的得以实现,即使这意味着对条文的解释不拘泥于字面含义。

Section § 31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城市使用1911年改善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和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以实施本法律特定部分下的项目。

城市可将1911年改善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和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用于本部分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