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申请豁免程序
Section § 251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财产税豁免所需的程序和表格。出租房产的出租人,如果其租赁协议允许租户在租赁期结束时以象征性费用购买该房产,则被视为“合格的”。他们需要在租赁开始后的 120 天内,或在本法律生效后的 12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税务评估员提交特定信息。首次提交后,除非租赁的购买期权条款发生变化,否则出租人无需重新申请豁免。
Section § 252
当你首次申请退伍军人税收减免时,你本人或你的授权人(如配偶、法定监护人或持有你授权书的人)必须亲自前往估税官办公室。你需要填写一份宣誓书,并在宣誓后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估税官在批准减免前,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更多证明。在随后的年份,你或你的授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宣誓书,但仍需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的法定监护人或持有授权书的人代你提交申请,他们必须确认自己对你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了解,以便提供准确的信息。
Section § 252.1
Section § 253
Section § 253.5
如果您想为您的房屋申请财产税豁免,您必须填写一份宣誓书并提交给估税官。这包括您的姓名、房屋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您在留置权日期将该房屋作为您的主要住所居住,或计划居住。
一旦您在1974年之后申请并获得了这项豁免,只要您拥有并居住在该房屋中,它就一直有效。如果您出售房屋或搬离,豁免权就会终止。如果您因任何原因丧失了豁免权,您可以像新房主一样再次申请。
Section § 254
Section § 254.2
Section § 254.5
本节规定,福利和退伍军人组织财产税豁免申请必须在每年2月15日前提交。要批准豁免,财产必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标准,并且需要一份组织清关证明。财务报表仅在估税官书面要求时才需要。估税官会审查申请,以确保财产使用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必要时可能对运营进行审计。即使有清关证明,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如果财产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必须收到书面通知,说明其寻求退税的权利。如果财产所有权或用途没有变化,已获得福利豁免的申请人无需每年重新申请,但必须将任何状态变化告知估税官。估税官将每年核实持续的资格。如果豁免被错误授予,可以撤销,导致重新评估税款和未披露的罚款。州平衡委员会监督估税官对这些豁免的管理,以确保其正确适用。
Section § 254.6
如果您的组织希望获得福利或退伍军人服务的免税资格,您需要向州平衡委员会申请一份特殊证书。委员会将核查您是否符合关于资金管理和支出的特定要求,以确保任何个人不会从您的运营中获得过多私人利益。如果您是首次申请,必须提供财务文件、公司识别号以及免税资格证明。
如果委员会认定您不符合资格,他们会通知您,您可以在60天内提出上诉。如果您符合资格,您的证书将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认定您不再符合要求,届时他们将撤销证书并通知您和县政府。您也有60天的时间对撤销决定提出上诉。
委员会有权对组织进行审计以检查其合规性。在此上下文中,任何提及“委员会”的地方均指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255
本节规定了在加州申请税务豁免宣誓书的截止日期。除了房主免税之外的其他免税,宣誓书必须在留置权日期和2月15日之间提交给估税官。房主免税的宣誓书需要在符合资格后提交,但也必须在2月15日之前提交。如果有人被认定不符合教堂或宗教免税的资格,他们可以申请福利免税,但必须在收到不符合资格通知后的15天内提交。
Section § 255.1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评估员给予房主更多时间来修正并重新提交有问题的财产税豁免申请。如果您的初次申请及时提交,但存在缺少信息或签名等问题,您最多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延期来更正。然而,如果评估员没有及时通知您问题,导致您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修正,他们可以再给您额外三个月的时间。
Section § 255.2
如果您是加州的退伍军人,无论是首次申请还是之前已符合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资格,但今年的申请被拒绝了,您仍然有资格申请另一种名为“房主免税”的税收优惠。
税务估价员必须告知您是否不符合退伍军人免税的资格,并给您15天时间来申请房主免税。如果您没有收到估价员的这份通知,您可以在下一个留置权日期之前申请。
Section § 255.3
如果您在特定日期之间在加州购买房屋,县估价官会给您邮寄一份房产税豁免申请表。您应该在次年1月15日之前收到此表格。但是,如果您没有收到表格,您仍有责任按时提交必要的文件以符合豁免条件。
Section § 255.8
Section § 256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教堂获得财产税豁免的条件。要符合条件,教堂必须证明其建筑物和设备仅用于宗教目的,并且申请豁免的土地是教堂使用所必需的。此外,县评估员每年会向去年获得豁免的教堂寄送豁免申请表,除非该教堂已变更所有权。
Section § 256.6
这项法律要求估价官每年向所有在前一年获得特定财产税豁免的人发送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会告知他们,他们的财产何时可能失去豁免资格,并提醒他们,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通知估价官。通知中还附有一张回执卡,询问该财产是否仍将用于非营利性墓地用途。不退回此卡不会导致您失去豁免,但可能会导致财产检查。
Section § 256.7
这项法律规定,位于县非建制区域的旧墓地,如果无法与合法管理机构关联,并且满足两个条件,则无需提交宣誓书即可申请免税。首先,它必须在1900年之前被使用过;其次,它不再用于任何新的安葬。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之前对该墓地征收的任何税款或罚款都将被取消,如同它们是错误征收的一样。
Section § 257
这项加州法规阐述了申请财产税宗教豁免的流程。要符合条件,个人必须向估税官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其财产仅用于宗教目的,是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并且由一个非营利宗教实体所有。此外,任何净收益不得惠及私人个人。
一旦获得批准,该豁免将持续有效,直到财产所有权或用途发生变化。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所有者必须在2月15日之前通知估税官。
如果豁免被错误批准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估税官可以重新评估资格,并在必要时取消豁免。未能通知估税官财产不再符合条件的,将面临处罚,其中包括最高250美元的经济罚款。
Section § 257.1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县估价员每年向上一年度获得宗教财产税豁免的任何人发送通知,告知他们如果其财产不再符合豁免资格,有义务通知估价员。
该通知附带一张卡片,收件人必须在卡片上确认其财产是否将继续专门用于宗教目的。填写并退回此卡片是维持豁免资格所必需的。如果未退回卡片,可能会导致对财产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其用途。
Section § 25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学院获得财产税豁免的条件。要获得此豁免,学院必须在宣誓书中证明三点: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豁免的财产包括上课的建筑物;并且该财产仅用于教育目的。该财产不必是连成一片的。当地税务评估员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宣誓书中的内容。
Section § 259
Section § 259.5
Section § 259.7
Section § 259.8
Section § 259.10
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了申请公立学校豁免的宣誓书需要包含哪些详细信息。基本上,它要求列出财产所有人的姓名以及仅将该财产用于学校相关活动的公立学校的名称。
它还要求提供允许学校使用该财产的协议详情。如果存在书面协议,则应将副本附在宣誓书上。
Section § 259.11
本法律规定,要获得具有历史意义的飞机税务豁免资格,宣誓书必须确认飞机及其所有者均符合豁免所必需的特定标准。
Section § 259.13
本法律规定了申请部落住房财产税豁免的流程。每年2月15日前,符合条件者必须向估价官提交宣誓书,其中包含必要文件、财产描述以及符合豁免条件的单元的收入和租金限制详情。如果一个部落在特定县已获得豁免认可,则无需每年重新提交某些文件。同样,对使用有法律限制的财产也无需重复核实。如果豁免被错误批准,估价官必须重新评估资格,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则取消该部分的豁免。错误批准的豁免可能导致“漏报评估”——即一项包含利息和(如适用)罚款的税款重新评估。
Section § 259.14
如果您在加州为某些房产申请福利豁免,您需要提供一份宣誓书。这份文件必须列出您申请豁免的、由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此外,您还应包含一些关于租户的信息,例如他们的收入、可向他们收取的最高租金以及他们实际支付的租金。但是,这些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公开。 “合格财产”一词的定义请参见另一节,即第 214.17 节。
Section § 259.15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2018年到2028年,申请获得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房产的福利豁免要求。在申请豁免时,房产所有者必须从不同的财政年度开始提供一份宣誓书,其中包含具体信息。宣誓书必须列出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单元,并包括单元名称、居住者收入、租金限制、实际租金以及最高租金如何计算等详细信息。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将予以保密,不会向公众披露。
Section § 261
如果您希望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退伍军人或福利房产税减免,您对房产的所有权主张必须在留置权日期前,在房产所在县的办公室进行登记,除非有特殊例外情况。
如果您申请退伍军人减免,并且拥有未登记的销售合同,您可以不用登记房产,而是向估税官出示合同,并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您已购买房产并承担纳税责任。对于涉及公共土地、水权或他人土地上的改良物的福利减免,您可以向估税官提交与这些权益相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一旦提交,无需每年重新提交,除非您的土地、水权或改良物的情况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