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令状应在不动产所在县以使其记录具有推定通知效力的方式予以记录,并应发给治安官或法警,且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令状应予征收并据此进行出售,其方式和效力应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令状
Section § 3201
这项法律规定,当审计长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决定需要出售一处住宅时,总务部必须签发一份令状来执行一项留置权。这项留置权允许收取延期缴纳的财产税以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
审计长 住宅出售 总务部
Section § 3202
这项法律规定,与不动产相关的令状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县进行记录,以便公众知晓。这种令状的作用类似于法院的债务追收命令,由治安官或法警负责执行。它可以被强制执行,并且财产可以被出售,就像在传统的法律债务追收程序(称为“执行令”)下一样。
不动产令状 推定通知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