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征收通则
Section § 2601
本法规定了县审计员向税务征收员交付税收估价名册的程序和职责。审计员必须在九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之前,向税务征收员提供一份宣誓书,确认名册的准确性,包括州平衡委员会的更正。如果名册是机器编制的,则遵循类似程序,并明确了电子系统的作用。审计员还必须与估价员联络,并在税务征收员同意下准备税单,确保所有事项均按法律要求处理。最终确定的税款金额必须在10月16日之前交付,并附有审计员的宣誓声明。
Section § 2604
如果财产在税务官收到税收清单后才被添加到税收记录中,审计员必须迅速计算并记录税款和任何其他费用,并相应地更新与税务官的记录。
Section § 2605
加州担保税册上列出的财产税于11月1日到期。这包括所有个人财产税。对于房地产,一半的税款到期。如果有额外的零头分,除非被标记为第二期付款,否则现在就到期。
Section § 2607
您可以在第一笔付款到期时,或在您的房产被标记为欠税违约之前的任何时间,支付您的全部房产税账单。如果您想分期支付房产税,您必须先支付第一期,然后才能支付第二期。即使您有往年未缴的税款,税务征收员也必须接受您当年税款的支付。支付您当前的税款不会改变因过去未缴税款而产生的任何出售或留置权。
Section § 2607.1
Section § 2609
每年11月1日前,税务征收员必须发布一份通知,告知人们房产税何时到期、何时逾期以及逾期支付将面临何种罚款。该通知还会说明,所有税款都可以在第一期付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并提及支付这些税款的地点和时间。
Section § 2610
本节要求,如果当地有报纸,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如果该县没有报纸出版,则必须在每个乡镇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该通知。
Section § 2610.5
每年11月1日前,税务征收员必须为有担保税册上的每处房产寄送税单,除非没有应缴税款。如果您没有收到税单,您仍然需要支付税款和任何罚款。但是,如果税款逾期是因为税务征收员没有正确寄送税单,您可能有机会取消罚款。这可能发生在监事会已授权税务征收员制定取消罚款程序的情况下。此外,如果您收到迟发的或更正的税单,只要您在30天内支付,罚款就会被取消。您必须始终有至少30天的时间来支付税单而无需支付罚款。
Section § 2610.6
这项法律要求,当税单被寄给被授权代财产所有人缴纳税款的其他人时,税务征收员必须向财产所有人寄送一份税单的告知副本。该副本必须清楚说明它不是实际的账单,并且真正的账单已寄给其他人付款。
Section § 2610.8
如果您去年购买、新建或继承了房产,您的税单上必须包含有关房产税减免选项以及如何延期纳税的信息。
这项规定对于人口超过400万的大县是强制性的,而对于小县则是可选的,但需经地方官员批准。
Section § 2611
加州的所有税单都必须包含一份通知,说明如果税款未按时支付,将产生额外费用。这些额外费用可能包括逾期付款罚款、各种费用、赎回未缴税款的罚款以及赎回费。
Section § 2611.1
Section § 2611.2
Section § 2611.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部门、官员或雇员选择不征收任何金额为20美元或更少的税款、费用或罚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免除他们所欠的款项;无论这项规定如何,他们仍然必须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税款或费用。
Section § 2611.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如果他们选择)使用一项特殊基金,来调整欠县税款中不超过 ($20) 美元的微小差额。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多付或少付税款 ($20) 美元或更少,县可以使用这项基金进行更正,而无需经过复杂的文书工作。差额的金额以及涉及的对象必须妥善记录。
调整可以通过电子会计系统进行,无需手动报告或支票。如果纳税人多付了 ($20) 美元或更少,多余的金额可以存入一个特殊账户,或者退还给纳税人。
Section § 2611.6
这项法律要求每份县税单或随附声明中包含某些信息。这包括财产的全部评估价值、税率、特别税、豁免、应付总税款和付款说明。
此外,还详细说明了如何对评估价值提出异议,包括进行非正式复核的权利以及如何申请正式减免。
如果学区提供特别税豁免,税单必须注明更多信息可在税务征收员的网站上获取。这项法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611.7
这项法律允许纳税人,只要其所在县的税款征收员选择遵循此规定,就可以在9月1日前请求一份包含其所有财产的合并税款报表。税款征收员必须告知纳税人这项选择以及任何相关规定。在请求时,纳税人必须列出每项财产的官方地块编号。对于任何特定地块,只有一名财产所有者可以请求合并报表,且该请求对五年的税款有效。税款征收员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准备报表的成本。然而,合并报表仅供参考;它不能替代实际的税单。此外,税款征收员对这些合并报表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此选项仅在该县的税款征收员已正式同意的情况下才存在。
Section § 2612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有往年未缴税款的房产,其税单上必须清楚地显示这些往年税款已拖欠。税单必须包含明确的措辞来指出这个问题,例如“往年税款逾期未缴”或“未缴往年税款危及房产”,以提醒房产所有者情况的严重性。
Section § 2612.5
Section § 2613
Section § 2614
这项法律要求税务征收员直接在税册或欠税册上,在已支付的具体税款旁边,注明税款支付的时间和日期。
Section § 2615
当您以现金缴纳税款或要求开具收据时,税务征收员必须免费为您开具收据。该收据将包含您缴纳的金额、该款项所属的财政年度和税款分期,以及与该款项相关的财产描述。
Section § 2615.5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政府向去年获得一项名为“房主豁免”的税收减免的房主寄送房产税账单时,必须同时寄送一份通知。该通知会解释房主何时可能失去这项税收减免,如果他们在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继续申请豁免可能面临的罚款,以及他们有责任在不再符合资格时告知估价员。即使房主没有收到通知,如果他们不应该申请这项豁免,他们仍然需要告知估价员。
Section § 2615.6
县寄送税单时,必须附带一份关于老年人可获得的财产税帮助的通知,具体由两项法律规定。该通知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制定。
然而,这项要求只有在州政府为这些援助计划提供资金时才有效。如果没有资金,则无需附带该通知。只要州政府资金恢复,这项要求就会重新生效。
Section § 2616
税务征收员必须至少每 (12) 个月一次,在审计员批准的日期,向审计员报告上一个周期内征收的所有款项。在同一天,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宣誓声明,确认所有征收的款项都已依法妥善支付。
此外,每年税务征收员还必须提供自上次报告以来所有交易和收款的详细明细账目。如果县使用机械化报告系统进行四周期的报告,那么根据当地法令的规定,这些职责可以与该系统保持一致。
Section § 2617
Section § 2618
如果您在加州的房地产税的下半年部分未能在4月10日下午5点或营业日结束前支付,那么这笔税款就逾期了。逾期后,您将需要支付10%的罚款。
Section § 2619
Section § 2621
Section § 2623
在2月1日之前,审计员需要对已担保税册上列出的未缴财产税做几件事。首先,他们必须对任何未缴税款评估罚款。然后,他们将这些罚款总计,并将收取这些罚款的责任转交给税款征收员。最后,审计员必须将已担保税册交给税款征收员。
Section § 2624
Section § 2626
Section § 2627
Section § 2631
Section § 2633
Section § 2634
Section § 2635
如果您多缴了超过 $20 的税款,税务征收员必须通知您。他们会将此通知寄到您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通知会说明您多缴了多少钱,并告知您如何提交退税申请。
Section § 2636
如果您拖欠税款,加州的税务征收员可以接受部分付款,但这需要获得监事会的批准。这些付款将首先用于支付任何罚款、利息和费用。剩余的金额将用于支付您实际欠缴的税款。仍未支付的部分将继续被视为逾期税款,就像任何其他逾期金额一样。
Section § 2636.1
这项法律允许财产所有者在等待县估价员决定其财产是否符合另一项特定规则下的税收减免资格时,延期缴纳财产税,且不加收罚款。要获得此延期,所有者必须在收到第一份税单后的一年内,但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
延期缴纳的税款必须在估价员重新评估财产并寄送新税单,或认定财产不符合减免资格并通知所有者后支付。如果税款在到期日仍未支付,将产生罚款。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人口超过400万的县,除非人口较少的县选择采纳。它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