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税务征收员何时以及如何出售拖欠税款的财产。对于非住宅商业地产,如果拖欠税款三年或以上,即可出售;对于其他财产,期限为五年。县可以选择采纳规则以延迟出售并取消某些罚款或利息。法律详细规定了此类出售的具体通知要求,包括在出售前至少45天通知相关方。如果财产的一小部分被出售,剩余部分仍可赎回。如果财产涉及破产程序,则适用特殊规则。对于城市或非营利组织要求出售的拖欠税款财产,可在三年后出售。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 (A) 财产拖欠税款五年或以上,或在非住宅商业地产的情况下三年或以上后,税务征收员有权并应根据第3692条的规定,出售本章规定的所有或任何部分未被赎回的拖欠税款财产,无论地块边界如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财产不得出售。任何人,无论对该财产有任何先前或现有留置权、主张或权益,均可在出售时购买。对于在被地方、州或联邦官员宣布为灾区的区域内因灾害受损且损害未得到实质性 修复的拖欠税款财产,本款规定的五年期限应予中止,直至自财产遭受损害之日起五年届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B) 县可以通过其整个管理机构多数票通过的条例或决议,选择采纳延迟出售(A)项所述财产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其认为这些财产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可能有资格向州主计长提交财产税延期申请,并且可以取消与这些财产相关的任何拖欠罚款、费用、规费和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C) 县可以通过其整个管理机构多数票通过的条例或决议,选择将(A)项所述的五年期限适用于拖欠税款的非住宅商业地产。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D) 就本款而言,“非住宅商业地产”指除以下各项以外的所有财产: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D)(i) 旨在主要用作永久居所、主要用作永久居所或被划为住宅区的已建成的单户或多户住宅单元,以及该单元所建的土地。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1)(D)(ii) 用于生产商业农产品并被划为该用途的不动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2) 当拖欠税款地块的一部分被出售时,剩余部分仍可赎回,并应按照第7部分第2章(自第4131条起)规定的方式,为赎回目的单独估价。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 税务征收员应按照第3704条和第3704.5条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规规定的方式,提供本款项下拟出售的通知。如果拟出售的是拖欠税款少于五年的非住宅商业地产,则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i) 在通知日期或之前,税务征收员还应按照《民法典》第2924b条(c)款(1)项规定的方式,向以下所有相关方邮寄包含第3704条和第3704.5条要求发布的任何信息的通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i)(I) 《民法典》第2924b条(c)款(2)项规定的当事人。
(II) 《民法典》第2924b条(c)款(3)项规定的每个税务机构。
(III) 针对非住宅商业地产登记的任何信托契约的受益人或任何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以及这些受益人或抵押权人的任何受让人或买受人。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ii) 就本项而言: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ii)(I) “通知日期”指拟出售前不少于45天且不多于120天的日期,或财产可能被出售的日期前不少于45天且不多于120天的日期。
(II) 《民法典》第2924b条(c)款中使用的“违约通知的登记日期”指通知日期前30天的日期。
(III) 《民法典》第2924b条(c)款中使用的“正在止赎的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指拖欠税款留置权。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a)(3)(A)(B) 如果本项要求通知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的对象,则该通知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2(b)(9)(B)条构成“欠税通知”。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b)(1) (A) 物业欠税违约三年或更长时间后,且市、县、市县合一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根据第3692.4条提出请求,或已在该物业上登记妨害清除留置权的人或实体提出请求,要求在下一次预定的税收拍卖中出售该物业时,税务征收官有权出售并可以出售尚未赎回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欠税违约物业,不论地块边界,按照本章规定在下一次预定的税收拍卖中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物业不可出售。任何人,无论对该物业有任何先前或现有的留置权、主张或权益,均可在拍卖中购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b)(1)(B) 当欠税违约地块的一部分被出售时,余额仍可赎回,并应按照第7部分第2章(自第4131条起)规定的方式,为赎回目的单独估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b)(2) 在税务征收官根据本分节出售空置已开发住宅物业之前,如果产权所有人的身份可以从县估价师或县记录员的记录中确定,则应通过挂号信向产权所有人提供实际通知。产权所有人未能收到通知不影响税务征收官的出售权。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b)(3) 在税务征收官根据本分节出售空置已开发住宅物业之前,销售通知应按照第3704.7条规定的方式发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c) 增加本分节的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订,适用于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欠税违约的物业。

Section § 36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房产符合税务出售条件时,税务征收员必须按照主计长提供的表格准备一份通知。县书记员必须免费确认这份通知。

如果该房产涉及破产案件,这份通知也作为一份“欠税通知”,这是一种联邦破产法认可的特定类型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1(a) 凡地块符合第3691条规定的出售权条件时,税务征收员应按照主计长规定的格式签发通知。县书记员应免费确认该通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1(b) 如果本条要求通知所涉财产正在进行破产程序,则该通知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2(b)(9)(B)条构成“欠税通知”。

Section § 36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因未缴税款而出售财产的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首先,它说明了自财产税款逾期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对于大多数财产是五年,但对于非住宅商业财产或已提出拍卖请求的,则仅为三年。其次,它确认该财产已正确评估征税,并且由于未缴税款,该财产可以被出售。通知还必须说明最初拖欠的税款金额(已根据任何取消或更正进行调整),并提供财产的详细描述,例如其边界或地块描述。

该通知应指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2(a) 一份声明,说明自该地块的税款或评估被宣布拖欠以来,已满五年或更长时间;或在第 3691 条所定义的非住宅商业地产的情况下,自该地块的税款或评估被宣布拖欠以来,已满三年或更长时间;或根据第 3692.4 条,已满三年或更长时间,并且市、县、市县合一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已提出请求,要求在下一次预定公开拍卖中出售该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2(b) 该财产已依法评估征税,且税款已合法征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2(c) 该财产因未缴纳税款而可被出售。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2(d) 最初被宣布拖欠的税款金额,除非已发生部分税款取消、从其中一部分赎回或根据第 4831.5 条和第 4876.5 条进行的更正,在任何此类情况下,金额应为剩余余额。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1.2(e) 财产的界址描述或地块-街区-区域描述。

Section § 3691.3

Explanation

在6月15日之前,估价员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提供任何将通过出售权程序因欠税而被出售的财产的详细法律描述。这种描述有助于正确识别相关财产。

在该年度的6月15日之前,对于将根据第3691条规定受制于出售权的财产,估价员应向税务征收员提供该财产的界址描述或地块-街区-地段描述。

Section § 36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通知需要由县记录员正式备案。备案完成后,该通知应送交税务征收员。县记录员将免费办理此项备案,即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369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税务征收员必须在其办公室存档一份通知,并维护一份记录,以追踪该财产后续的处置情况。

Section § 3691.6

Explanation
当审计长(或主计长)提出要求时,税务征收员必须报告其所在县内所有欠税且可出售以征收所欠税款的财产的处理情况。

Section § 36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应如何处理欠税违约财产的出售。税务征收员必须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而可供出售后的四年内尝试出售这些财产。如果没有买家,他们必须每六年继续尝试出售。对于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可以以最低投标价出售给现有权益持有人或拥有完整权益的财产所有者。因大小、位置或状况而无法使用的地块,可以出售给附近地块的所有者或持有重要地役权的人,但条件是该地块必须与现有财产合并。这些销售需要采用密封投标程序,财产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售给最高合格投标人。如果最高投标人未能完成销售,财产可以出售给次高投标人。此外,通知必须表明未售出的财产可以在90天内重新出售,并且必须通知任何新的利害关系方,但另一章涵盖的某些情况除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a) 税务征收员应按照本章规定,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而可供出售之时起四年内,尝试出售欠税违约财产,除非根据法律其他规定,该财产不可出售。如果在尝试出售时没有可接受的投标,税务征收员应以不超过六年的间隔尝试出售该财产,直至财产售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b) 当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因未缴税款而可供出售时,如果可供出售的权益是部分权益,税务征收员可以最低投标价向现有权益持有人出售该权益;如果可供出售的权益是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权益,则可以最低投标价向附属于该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的财产所有者出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c) 当因其大小、位置或其他条件而无法使用的地块因未缴税款而可供出售时,税务征收员可以最低投标价向相邻地块的所有者或优先地役权或通行权地役权的登记持有人出售该地块。如果该地块出售给相邻财产所有者,税务征收员应要求中标者请求估价师和规划主管将无法使用的地块与中标者自己的地块合并,作为销售条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d) 根据 (b) 款或 (c) 款提出要约时,应采用密封投标销售程序,并且该财产应出售给最高合格投标人。要约应在30天内有效,或直至根据第3702条发出通知,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最高投标人未能在税务征收员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税务征收员可以其投标价格向次高投标人出售该财产。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e) 致监事会通知和欠税违约财产拟出售通知应表明,任何仍未售出的地块可在90天内重新出售,并且任何新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第3701条收到通知。本款不适用于根据第8章(自第3771条起)出售的财产。

Section § 36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税务官举行的财产拍卖的关键术语。“拍卖结束”指公开通知不再有更多财产可供拍卖且竞价即将结束的时间。“出售日期”是拍卖开始的时间。“公开拍卖”是指任何允许公众竞标和购买财产并确保公平参与的方式。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章而言,以下各项均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1(a) “拍卖结束”指税务官或其指定人员就以下两项提供公开通知的日期和时间: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1(a)(1) 该公开拍卖将不再提供额外财产出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1(a)(2) 该公开拍卖的竞价将结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1(b) “出售日期”指公开拍卖开始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1(c) “公开拍卖”指根据本章出售财产的任何场所或媒介,该场所或媒介应向公众提供合理途径以竞标和购买该财产。

Section § 369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线进行财产公开拍卖的基本要求。拍卖必须允许人们使用计算机进行投标。此外,它赋予税务征收员决定投标开放时长的权力。

根据本章规定,通过电子媒体(包括互联网)进行的财产公开拍卖,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操作组成部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2(a) 允许通过计算机提交投标的组成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2(b) 授权税务征收员在其认为必要的时间内接受投标的组成部分。

Section § 3692.3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州或县出售的房产,请明白它是“按现状”出售的,这意味着不提供任何关于其状况的保证。

州和县都不对房产的任何问题负责,包括房产记录中的错误,或者可能阻止某人参与出售的技术问题,比如电脑或网站故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3(a) 根据本章出售的所有财产均按现状提供和出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3(b) 州、县以及这些实体中以雇员官方身份根据本章准备、进行和执行财产出售的雇员,对以下任何事项不承担责任: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3(b)(1) 该财产的已知或未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估价师记录中与财产改良有关的错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3(b)(2) 不属于州或县所有、运营和管理的设备发生故障,从而阻止某人参与本章项下任何出售。就本款而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和计算机网站。

Section § 36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市或非营利组织请求税务征收员拍卖那些拖欠税款至少三年的住宅物业。这些物业必须用于低收入住房,且不能是业主的主要居所。任何此类拍卖请求都必须附有理事会的决议,说明其公共利益,以及一份用于低收入住房的开发计划。如果非营利组织购买了该物业,它必须在至少30年内用于低收入住房;或者,如果该物业作为独栋住宅出售给低收入买家,则可以采用股权分享协议。在股权分享中,物业价值的任何增长都将与非营利组织分享,所得资金将用于帮助其他低收入购房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县、市、市县,或第3772.5条所定义的任何非营利组织,均可请求税务征收员将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任何住宅房地产纳入下一次预定的公开拍卖: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a)(1) 该房地产的税款已拖欠至少三年。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a)(2) 该房地产将用于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直接相关的住房,从而服务于公共利益。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a)(3) 该房地产并非由业主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占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b) 提交给税务征收员的每份请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b)(1) 县、市、市县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正式决议,请求加速拍卖该房地产并说明其公共利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b)(2) 关于该房地产的开发、修复或拟定用途以及如何服务低收入人群的书面计划。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c) 收到本条规定的请求后,税务征收员应将该房地产纳入下一次预定的公开拍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1) 如果该房地产在拍卖中被非营利组织购得,则应在该房地产上设置地契限制,要求该房地产在至少30年内用于低收入住房。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A) 如果该房地产是由非营利组织出售给低收入自住业主的独栋住宅,则地契可以规定在转售时进行股权分享,以代替第 (1) 款要求的30年限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A)(B) 在不与另一公共资金来源或法律冲突的范围内,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地契中规定的股权分享协议: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A)(B)(i) 房屋自住业主转售时,应保留任何改良的市场价值、首付款及其按比例的增值份额。非营利组织应收回任何初始补贴及其按比例的增值份额,这些资金随后应用于向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财政援助。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A)(B)(ii) 就本分款而言,初始补贴应等于房屋首次出售给低收入自住业主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首次出售给低收入自住业主的售价,加上任何首付款援助或抵押贷款援助的金额。如果自住业主转售时市场价值低于初始市场价值,则转售时的价值应作为初始市场价值。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d)(2)(A)(B)(iii) 就本分款而言,非营利组织按比例的增值份额应等于初始补贴与房屋首次出售时公平市场价值之比。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2.4(e) 本条不得解释为排除任何不与本条冲突的其他法律规定适用于该房地产或该房地产的现任业主。

Section § 36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税款拖欠时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地产的程序。大多数地产出售通过公开拍卖给出价最高者,但密封投标出售等特定情况除外。中标者必须迅速支付其出价金额,通常在拍卖结束前,支付方式由税务征收员决定。

如果非住宅商业地产的中标者退出,该地产可以提供给次高出价者。如果一处地产的拍卖未完成,且下一次拍卖在一年多以后举行,同样的规则适用,允许将该地产提供给次高出价者。

税务征收员可以要求竞标者支付保证金,提前明确规定支付方式、金额和到期日。该保证金旨在确保竞标者认真购买地产。本法律条款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a) 除第3692条授权的密封投标出售程序以及(b)款和(c)款授权的程序外,根据本章进行的所有出售均应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出价最高者。最高出价金额应通过第2502、2503.2或2504条授权的任何支付方式支付,该方式由税务征收员酌情决定。除非税务征收员另有规定,付款应在拍卖结束时或之前到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 对于非住宅商业地产,如果最高出价者未能在税务征收员确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易,税务征收员可以按其出价将该地产提供给次高出价者。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c) 如果根据本章规定的一宗地产在公开拍卖中出售且该出售未完成,如果该宗地产的下一次公开拍卖发生在首次拍卖日期一年之后,且最高出价者未能在税务征收员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该后续出售,税务征收员可以按其出价将该地产(无论类型)出售给次高出价者。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 税务征收员可以要求个人通过第2502、2503.2或2504条授权的任何支付方式提交保证金,用于本款规定的目的。根据第3693.1条要求保证金的税务征收员可以确定以下所有事项,并在确定后于出售日期前发布公告: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1) 该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2) 该保证金的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3) 该保证金的到期日。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4) 该保证金是否将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4)(A) 作为根据本章出售的地产提交投标的条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d)(4)(B) 作为根据本章出售的特定地产的付款。如果保证金用于此目的,保证金可以根据每处地产的最低出价金额作为多于一处特定地产的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e)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369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如何进行欠税财产的销售。通常,财产会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给出价最高者,付款必须使用其他章节中列出的批准方式,具体由税务征收员决定。除非另有规定,付款通常在拍卖结束时到期。

税务征收员还可以在销售前要求支付押金,该押金可用于确保投标、支付财产款项,或根据押金金额和最低出价覆盖多处财产。卖方必须在销售前公开告知买方支付方式、押金金额和到期日。该法律将于 2029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a) 除根据第 3692 条授权的密封投标销售程序外,本章规定的所有销售均应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最高出价金额应通过第 2502、2503.2 或 2504 条授权的任何支付方式支付,该支付方式由税务征收员酌情决定。除非税务征收员另有规定,付款应在拍卖结束时或之前到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 税务征收员可要求某人以第 2502、2503.2 或 2504 条授权的任何支付方式提交押金,用于本分节中规定的目的。根据第 3693.1 条要求押金的税务征收员可确定以下所有事项,并应在确定后、销售日期之前提供公开通知: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1) 该押金的支付方式。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2) 该押金的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3) 该押金的到期日。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4) 该押金是否将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4)(A) 作为根据本章出售的财产提交投标的条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b)(4)(B) 作为根据本章出售的指定财产的付款。如果押金用于此目的,则可根据每项财产的最低出价金额,将押金用作多项指定财产的付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3(c) 本节将于 2029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36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征收员以现金或分期付款方式出售财产。如果选择分期付款,买方必须支付 $5,000 或投标价格的10%(以较高者为准)作为押金。剩余款项必须在90天内通过批准的方式支付。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清款项,他们将失去押金以及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押金将归入县级普通基金,但不能用于抵扣拖欠的税款。如果交易失败,赎回该财产的权利将恢复。

尽管有第3693条规定,税务征收员可将根据本章出售的任何财产的销售定为现金交易或延期付款交易。如果税务征收员批准该销售为延期付款交易,税务征收员可要求支付五千美元 ($5,000) 或最低投标价格的10%(以较高者为准)的押金。购买价格的余额应通过第2502、2503.2或2504条授权的任何支付方式,并由税务征收员指定,且在税务征收员指定的、自拍卖结束之日起不超过90天的期限内支付,作为向购买者转让所有权的先决条件。如果购买者在销售日期之前被要求支付押金,该押金应计入财产的购买价格。中标者未能在税务征收员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将导致押金以及其对该财产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被没收。任何被没收的押金应分配给县普通基金,且不适用于未缴的拖欠税款。没收后,赎回权应恢复。

Section § 3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只有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才能进行。简单来说,没有监事会的同意,任何出售都不能进行。

本章项下的出售,须经监事会批准方可进行。

Section § 3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未缴税款而计划出售房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政府税务机构在出售通知发布前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其同意出售,并且其对该房产的税收留置权将被取消。他们将获得出售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如果该机构及时提出异议,其留置权将保持不变。然而,一个同时也是收入区的机构只有在提出以不低于最低出价的价格购买该房产时,才能提出异议。如果一个非收入区机构提出异议并希望购买该房产,他们必须在出售通知发布前申请购买,以阻止出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5(a) 如果任何征税机构的管理机构未在根据第3702条和第3703条首次发布拟出售通知之日前,向税务征收员和监事会提交经该管理机构通过的反对出售决议的认证副本,则该征税机构视为已同意出售。如果征税机构同意出售,则其税款或评估的留置权以及因这些税款或评估而可能对该财产享有的任何权利,将根据本章的出售而取消,并且该机构有权获得存入欠税出售信托基金的收益中其应得的份额。如果征税机构确实反对出售,则其税款或评估的留置权或该征税机构可能对该财产享有的任何权利,将不受本章出售的影响。但是,任何同时也是收入区的征税机构不得反对出售,除非其在提出反对时,根据本部分第8章提交一份已签署的购买该财产的拟议协议,但不包括购买选择权,且购买价格不低于最低出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5(b) 如果一个并非同时也是收入区的征税机构反对出售,并且在根据第3702条和第3703条首次发布拟出售通知之日前,书面申请监事会根据本部分第8章以监事会批准的价格购买该财产,或根据第8章可能规定的按比例分配出售收益,则税务征收员不得进行出售。

Section § 36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某些类型的评估不属于第 3695 条中使用的“评估”一词的范畴。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在出现违约声明或财产出售给征税机构时,未包含在赎回财产所需的总金额中的评估。

在第 3695 条中,“评估”不包括在违约声明或出售给征税机构时,未包含在赎回该财产所需金额中的评估。

Section § 36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市或任何征税机构或税收区需要某处房产用于公共用途,它们可以对该房产的出售提出书面反对。它们还必须根据具体指导方针(第8章,自第3771条开始)申请购买该房产。反对书必须描述该房产,说明是需要完全所有权还是仅仅地役权,并解释该房产的公共用途。 反对书和购买申请必须在该房产拟出售的首次公开通知发布之前提交给县税务征收员。如果这些实体按时提交了适当的文件,税务征收员就不能继续出售该房产。

Section § 369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对因欠税出售的房产提出异议,并提交购买申请,前提是它们计划将该房产用于帮助低收入人群。对于住宅房产,非营利组织可以对其进行翻新,然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用于低收入住房。对于空置房产,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其上建造住宅,然后出售或出租给低收入人群,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服务低收入人群,或将空置房产用于公共用途。异议和申请必须在出售通知首次发布前提交。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所有要求,房产的出售将被停止。本节中的关键术语定义与第8章中的定义相同。

In addition to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s 3695 and 3695.4 relative to objections to sales, any nonprofit organization may file with the county tax collector written objection to the sale for taxes of, and a written application to purchase in accordance with Chapter 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771), any residential or vacant real property that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states in writing that it will: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5.5(a) In the case of residential real property, rehabilitate and sell or rent to, or otherwise use the property to serve, low-income persons.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5.5(b) In the case of vacant real property, construct residential dwellings on the property and sell or rent the property to low-income persons, otherwise use the property to serve low-income persons, or dedicate the vacant property to public use, including those uses referred to in subdivision (a).
The objection and application shall be filed with the tax collector before the date of the first publication or posting of the notice of intended sale pursuant to Sections 3702 and 3703. I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files an objection and application in compliance with this section and with any conditions of sale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Section 3795.5, the tax collector may not proceed with the sale of the property.
The term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low-income persons” and “rehabilitation”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 in this section as in Chapter 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771).

Section § 36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在出售财产前通知监事会的要求。该通知必须包括税务征收员出售的意图、出售类型、财产描述以及该财产的拟定最低出售价格。

根据本章进行任何出售时,税务征收员应向监事会发送通知,说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a) 其根据本章进行出售的意图,以及出售类型;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b) 待售财产的描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c) 拟出售该财产的最低价格。

Section § 3698.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房产因欠税而被出售时,最低销售价格必须涵盖赎回该房产所需的所有金额,包括欠缴税款、滞纳金、赎回罚金和费用。这还包括任何未偿还的房产税延期贷款及相关费用。如果在此价格下没有收到可接受的投标,税务征收员可以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根据当前评估价值以较低的价格重新出售该房产。但是,欠税房产的现任所有者不能以低于设定的最低价格回购该房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 除第3698.7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章规定可供出售的财产的最低价格,应不低于赎回所需的总金额,加上费用以及任何房产税延期贷款的未偿余额。就本分项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1) “赎回所需的总金额”是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1)(A) 欠缴税款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1)(B) 滞纳金和费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1)(C) 赎回罚金。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1)(D) 赎回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2) “费用”是指第3704.7条(c)项、第4112条(a)和(b)项、第4672条、第4672.1条、第4672.2条、第4673条以及第4673.1条(b)项所述的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3) “任何房产税延期贷款的未偿余额”是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3)(A) 审计长办公室代表房产税延期计划中的申请人支付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3)(B) 根据《政府法典》第16183条产生的应计利息,但须遵守第20644条和第20644.5条的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3)(C) 法律认为适当的其他相关费用和罚金。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a)(3)(D) 减去已支付的任何房产税延期贷款款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b)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3692条(b)和(c)项规定符合出售条件的财产或权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c) 如果财产或财产权益已至少出售一次,且税务征收员未收到以根据(a)项确定的最低价格购买该财产或该等权益的任何可接受的投标,税务征收员可自行决定并在监事会批准下,在相同或下一次预定出售中,以税务征收员根据该财产或该等权益的最新评估价值或任何独特情况认为适当的最低价格出售该财产或该等权益。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5(d) 根据本章规定可供出售的欠税财产的现任所有者,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低于根据(a)项确定的最低价格购买该财产。如果该财产由现任所有者直接或间接以低于根据(a)项确定的最低价格购买,则不得将契约转让给购买者。

Section § 36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出售先前根据财产税福利豁免而免税但已欠税违约的财产的规则。当这些财产通过拍卖出售时,其定价必须是其公允市场价值的50%,或者清偿违约所需的总费用(包括税款、罚金、规费以及任何财产税延期贷款的余额)中的较高者。公允市场价值基于县估价师的近期估价。如果财产未能售出,税务征收员可在地方政府批准下,根据财产的最新评估价值或其他特殊情况,降低未来出售的价格。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 对于已获得财产税福利豁免但已欠税违约的财产,根据本章规定可供出售的最低价格应为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1) 财产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就本款而言,“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根据第110条的定义,由县估价师在公开拍卖日期前一年内对财产进行估价后确定的金额。销售所得中应向县普通基金分配一笔款项,以补偿县政府的财产估价费用。估价师根据估价确定的财产价值应被决定性地推定为该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以确定该财产可供出售的最低价格。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 赎回所需的总金额,加上费用以及任何财产税延期贷款的未偿余额。就本款而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A) “赎回所需的总金额”是以下各项之和: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A)(i) 欠缴税款金额。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A)(ii) 滞纳金和费用。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A)(iii) 赎回罚金。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A)(iv) 赎回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2)(B) “费用”是指第3704.7条 (c) 款、第4112条 (a) 款和 (b) 款、第4672条、第4672.1条、第4672.2条和第4673条以及第4673.1条 (b) 款中描述的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3) “任何财产税延期贷款的未偿余额”是以下各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3)(A) 州审计长办公室代表财产税延期计划中的申请人支付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3)(B) 根据《政府法典》第16183条产生的应计利息,但受第20644条和第20644.5条的约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3)(C) 法律认为适当的其他相关费用和罚金。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a)(3)(D) 减去已支付的任何财产税延期贷款款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b)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3692条 (b) 款和 (c) 款规定符合出售条件的财产或权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698.7(c) 如果财产或财产权益已至少出售过一次,且未收到根据 (a) 款确定的最低价格的可接受投标,税务征收员可自行决定并经监事会批准,在同次或下一次预定出售中,以其认为适当的最低价格出售该财产或该权益,该最低价格应考虑到该财产或该权益的最新评估价值或任何独特情况。

Section § 3698.8

Explanation
如果县的法律顾问建议,并且认为这样做对县有利,税务征收员可以决定将房产从税务拍卖清单中移除。

Section § 3699

Explanation
监事会收到关于拟议出售的通知后,必须通过正式决议决定是批准还是否决该出售。该决定需要在五天内送交税务征收员。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及时通过或送交决议,这不会影响监事会已批准的出售的有效性。

Section § 3700

Explanation
在财产税出售之前,税务征收员必须通知某些相关方。这包括向每个有权对该财产征税的征税机构以及任何提前请求此类通知的非营利组织发送通知副本。该通知应在税收出售的公开宣布前至少30天送达这些方。如果所有相关征税机构都已同意,税务征收员可以不发送通知而直接宣布出售。

Section § 37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税务征收员在计划中的税收出售前至少45天但不超过120天,将出售事宜告知主计长。通知中必须包含拟议出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如果出售被延期,税务征收员必须向主计长更新新的详细信息。

拟议出售前不少于45天但不超过120天,税务征收员应向主计长发送拟议出售通知。该通知应说明拟议出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税务征收员应将税收出售的任何延期以及出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通知主计长。

Section § 3701

Explanation

在加州,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前,税务征收员必须在出售前45至120天通过挂号信发送通知。该通知会发送给对该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任何人的最后已知地址。通知会告知他们出售的日期和地点、偿还债务所需的金额,以及他们有权要求获得出售所得的任何额外款项。即使税务征收员已尽力但有人未收到通知,出售仍然有效。如果财产处于破产状态,此通知也作为税务警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1(a) 在拟议出售前不少于45天但不超过120天,税务征收员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向第4675条所定义的利害关系方的最后已知邮寄地址(如可获取)发送拟议出售通知。该通知应说明拟议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赎回该财产所需的金额,以及该财产可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前赎回的事实,以及关于利害关系方在财产出售并产生超额收益时,根据第4674条定义,有权主张超额收益的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1(b) 税务征收员应作出合理努力,获取利害关系方的姓名和最后已知邮寄地址。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1(c) 如果税务征收员的合理努力未能查明利害关系方的姓名和最后已知邮寄地址,或如果利害关系方未收到邮寄通知,本章项下任何出售的有效性不应受影响。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1(d) 如果本节要求通知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的标的,则该通知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362(b)(9)(B)节构成“欠税通知”。

Section § 37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税务征收员打算出售房产时,他们必须连续三周每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这份报纸必须在县城(主要城市或城镇)和房产所在区域都广为阅读。如果同一份报纸在这两个地方都很受欢迎,他们可以使用那一份;如果没有当地报纸,他们可以改为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通知必须在出售日期前至少21天开始。 此外,关于在不同区域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则遵循《政府法典》中从第6080条开始的另一套法律。

Section § 3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监事会,如果他们认为财产出售所得不足以支付广告费用,则可以免除在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相反,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类似于当地没有报纸可用的情况。

如果监事会判断,根据本章出售的任何财产在拍卖中所得将低于在报纸上刊登的费用,则拟出售通知的发布可以按照在县城或公共通知区没有报纸刊登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3704

Explanation

计划出售财产时,必须提供一份通知,其中包含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如果是在线拍卖,还需包括在线详情。

通知应提及公众可访问的地点和投标说明,描述财产,指明最后一位所有者,并说明最低起拍价。

应包含一项警告,即如果在出售前未支付财产税,赎回权将终止。

如果出售所得超出所欠金额,利害关系方将收到通知并可申领超额部分。如果财产未售出,必须提供未来出售的详细信息。

如果投标需要押金,或者因未付款导致信用购买后赎回权恢复,也必须披露这些信息。

拟出售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a) 拟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如果拟出售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体进行公开拍卖,则包括电子地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b) 如果拟出售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体进行,则包括可供公众使用的计算机工作站的位置以及访问公开拍卖和提交投标的说明。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c) 待售财产的描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d) 财产的最后被评估人姓名。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e) 待售财产的最低可接受投标价。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f)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财产未能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营业结束前赎回,赎回权将终止。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g)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财产出售,根据第4675节定义的利害关系方有权向县政府提出索赔,要求获得超出需从出售所得中支付的留置权和费用部分的任何出售所得。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h)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出售产生超额收益,将依法通知利害关系方。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i)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包裹在税务出售后仍未售出,任何后续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j) 如果适用,说明提交财产投标需要缴纳押金。
(k)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k) 如果适用,一份声明,说明对于通过信用交易购买的任何财产,如果税务征收员未能在第3693.1节规定的全额付款到期日营业结束前收到全额付款,赎回权将恢复。

Section § 3704.5

Explanation
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告之外,税务征收员还可以使用监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来宣传房产出售。

Section § 37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在因未缴税款而出售房产(特别是当该房产是业主的主要居所时)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他们必须在拍卖出售前 10 到 120 天内努力亲自联系业主,告知他们出售事宜以及赎回房产的权利。如果无法进行当面联系,则必须在出售前至少五天送达书面通知。为这些努力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将计入赎回金额。即使未遵循这些程序,房产的产权转让也不能被宣告无效。如果房产所有人处于破产状态,此通知将根据联邦破产法作为欠税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a) 对于最后已知的被估税人的主要居所的财产,如通过县估税官处以最后已知被估税人名义备案的有效房主豁免,或通过最后一份税单的邮寄地址与该财产地址相同的事实所表明,税务征收员或其代理人除本章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外,应在出售日期前不少于 10 天且不超过 120 天内,合理努力亲自联系该财产的业主自住人。在当面联系过程中,税务征收员或其代理人应告知业主自住人以下事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a)(1) 如果该财产未被赎回,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a)(2) 根据第 7 部分(自第 4101 条起)享有的赎回权。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b) 如果在合理努力后未能进行(a)款所述的当面联系,税务征收员或其代理人应在出售日期前不少于五天,尝试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出售事实以及要求立即联系税务征收员以赎回该财产。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c) 税务征收员或其代理人,或两者,为遵守(a)款和(b)款的要求而产生的实际和合理费用,根据《政府法典》第 5 编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12.5 章(自第 54985 条起)的要求确定,应计入赎回该财产所需的金额中。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d) 任何产权转让不得因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无效。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4.7(e) 如果本条要求通知的财产正在进行破产程序,则该通知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362(b)(9)(B) 条构成“欠税通知”。

Section § 37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城市、州以及任何征税机构或税收区对财产进行投标。

Section § 3706

Explanation
如果房产税拖欠且财产在出售日之前未被赎回,税务官将把该财产拍卖给最高出价者。出价必须达到或超过监事会设定的最低价格。 但是,如果部分税款已支付或被免除,该最低价格可以降低。降低的幅度基于已支付或已免除税款的比例。

Section § 3706.1

Explanation

加州的税务征收员可以在必要时推迟房产税出售,无论是拍卖还是密封投标。如果拍卖被推迟但在七天内重新安排,新的详细信息将在原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宣布;无需额外通知。但是,如果拍卖或密封投标出售被推迟超过七天但少于九十天,则必须按照原始出售的通知方式发出通知,遵循特定规则告知相关方。

税务征收员可在下列条件下推迟税收出售或其任何部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6.1(a) 任何公开拍卖税收出售的推迟通知应由税务征收员发出,税务征收员可在原定公开拍卖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开声明,将出售推迟到新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如果新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在原定出售时间起七天内,则无需另行通知推迟的公开拍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6.1(b) 任何推迟的密封投标出售或推迟的公开拍卖出售,如果计划在原定出售时间起不少于八天但不超过九十天内举行,其通知应按照向第4675条所定义的利害关系方提供原始出售通知所遵循的相同规定发出。

Section § 37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税务拍卖相关的财产赎回权何时终止。它在拍卖开始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营业结束时终止。一旦拍卖开始,财产所有者就不能再赎回该财产。如果拍卖以信用方式进行,并且未在规定日期前全额支付,赎回权将在第二天恢复。如果财产未售出,该权利也会恢复。要赎回,付款必须在赎回截止日期前送达税务征收员办公室。一旦全额付款完成销售,原所有者将丧失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无论拍卖是否亲自进行,本规定均适用,并且不影响根据其他法律进行的收益分配。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a)(1) 赎回权在税务拍卖开始日期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营业结束时终止。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a)(2) 无论拍卖结果如何,税务拍卖的开始即构成实际销售日期。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a)(3) 纳税人因未能在最终赎回日期前赎回财产,而在拍卖期间丧失所有权利。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a)(4) 如果税务征收员批准以信用交易方式出售,并且未能在税务征收员根据第 3693.1 条要求之日或之前收到全额付款,则赎回权在该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恢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用于赎回欠税财产的邮寄汇款,必须在 (a) 款 (1) 项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税务征收员办公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c) 当税务征收员收到全额付款时,销售应视为完成。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d) 如果财产未售出,赎回权恢复。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e) 如果欠税财产未能在 (a) 款 (1) 项规定的赎回终止截止日期前赎回,任何对该财产拥有登记产权的人或实体应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利,包括其中的所有法律和衡平法权益。如果赎回权根据 (a) 款 (4) 项或 (d) 款恢复,任何对该财产拥有登记产权的人或实体应重新获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利,包括其中的所有法律和衡平法权益。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根据第 8 部分第 1.3 章(自第 4671 条起)的规定进行的收益分配。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07(g) 无论税务征收员或其指定人是否亲自进行税务拍卖,本节均应适用。

Section § 3708

Explanation
当有人在税务征收员主持的出售中支付了全部购买价款后,税务征收员必须免费为买方签署并交付一份地契。

Section § 3708.1

Explanation
一旦税务征收员完成契据,他们必须立即将其提交给县记录员备案,并支付登记费用。此项登记即正式将契据转让给契据上列明的人。

Section § 3708.5

Explanation
如果给购房者的契约有错误或笔误,税务征收员可以免费提供一份新的、更正过的契约来纠正。这份更正后的契约还会说明签发原因,并且除了更正的地方,应尽可能与旧契约保持一致。

Section § 3709

Explanation
县书记员必须确认契约的签署,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37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契约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时,必须包含具体信息:契约应说明该财产的税款已拖欠,这意味着税款已逾期,并且该财产已被设定留置权(即法定债权)。契约还必须说明税务征收员是根据其法定权限出售该财产的。如果有任何税务机构不同意此次出售,契约应注明提出反对的机构。此外,契约应包含买方的姓名、出售日期和出售价格。最后,契约必须确认该财产已合法转让给新所有者。

除转让不动产契约的通常条款外,该契约还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0(a) 标的财产上依法征收的税款已被正式宣布拖欠,并构成该财产的留置权。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0(b) 税务征收员已根据法定出售权出售了该财产。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0(c) 如果税务机构反对出售,则应说明反对的事实以及提出反对的税务机构的名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0(d) 购买者的姓名、财产出售日期以及财产出售金额。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0(e) 因此,该财产已依法转让给购买者。

Section § 3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契约(或地契)一旦经过适当的确认或证明,就作为明确的证据,证明所有相关程序——从最初的估价师评估到最终的契约签署——都已正确执行。这项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存在实际欺诈的情况。

Section § 3712

Explanation

当财产出售时,买方获得的所有权将免除出售前存在的任何旧债或法律索赔,但存在例外情况。它不清除未来应缴的税款、未经同意的税务机关的债务,或尚未结清的特别费用。地役权、公共用途提议和某些水权仍然存在。它也不包括特定法案下的未付债券和税款,或未解决的联邦税留置权。

即使在通过税收拍卖购买后,您也无法免除某些加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未付费用。

The deed conveys title to the purchaser free of all encumbrances of any kind existing before the sale, except: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a) Any lien for installments of taxes and special assessments, that installments will become payable upon the secured roll after the time of the sale.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b) The lien for taxes or assessments or other rights of any taxing agency that does not consent to the sale under this chapter.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c) Liens for special assessments levied upon the property conveyed that were, at the time of the sale under this chapter, not included in the amount necessary to redeem the tax-defaulted property, and, where a taxing agency that collects its own taxes has consented to the sale under this chapter, not included in the amount required to redeem from sale to the taxing agency.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d) Easements of any kind, including prescriptive, constituting servitudes upon or burdens to the property; water rights, the record title to which is held separately from the title to the property; and restrictions of record.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e) Unaccepted, recorded, irrevocable offers of dedication of the property to the public or a public entity for a public purpose, and recorded options of any taxing agency to purchase the property or any interest therein for a public purpose.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f) Unpaid assessments under the Improvement Bond Act of 1915 (Division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500) of the 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 that are not satisfied as a result of the sale proceeds being applied pursuant to Chapter 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71) of Part 8, or that are being collected through a foreclosure action pursuant to Part 1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830) of Division 10 of the 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 A sale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shall not nullify, eliminate, or reduce the amount of a foreclosure judgment pursuant to Part 1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830) of Division 10 of the 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g) Any federal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liens that, pursuant to provisions of federal law, are not discharged by the sale, even though the tax collector has provided proper notice to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before that date.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2(h) Unpaid special taxes under the Mello-Roos Community Facilities Act of 1982 (Chapter 2.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311) of Part 1 of Division 2 of Title 5 of the Government Code) that are not satisfied as a result of the sale proceeds being applied pursuant to Chapter 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71) of Part 8, or that are being collected through a foreclosure a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53356.1 of the Government Code. A sale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shall not nullify, eliminate, or reduce the amount of a foreclosure judgment pursuant to Section 53356.1 of the Government Code.

Section § 3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来自不同征税机构(如县和市)的所有最终税契在权利方面受到平等对待。无论税款何时征收,也无论最终税契何时签发,都无关紧要。目标是让各征税机构在征收不动产税的权利上享有平等。

Section § 3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税务征收员在财产出售后30天内,向估价员告知财产出售的某些详细信息。具体来说,他们必须提供买方的姓名、出售日期、出售金额以及所售财产的描述。

在出售后30天内,税务征收员应向估价员报告以下信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6(a) 购买者的姓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6(b) 财产出售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6(c) 财产出售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6(d) 所转让财产的描述。

Section § 3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征税员处理税收出售所得款项,就像处理其他税款一样。他们必须迅速向县财务主管发送一份销售报告,并向县审计员发送一份副本。该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销售的广告费用、出售的每个地块收到的款项、识别每个地块的信息以及契约的登记费用。

税务征收员应将出售所得款项如同税款征收一样存入,并立即向县财务主管提交一份销售报告,同时向县审计员提交一份报告副本。该报告应显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8(a) 销售广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3702条要求的公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8(b) 各个地块收到的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8(c) 通过欠税和现行名册的年份、页码和编号识别地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18(d) 契约登记费用。

Section § 37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税务拍卖广告的费用。用于广告的资金,包括强制性的拍卖通知费用,会进入县的普通基金。扣除记录费后,任何剩余的资金都会存入欠税拍卖的信托基金。

Section § 3720

Explanation

当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时,审计员会向相关的当地征税机构(不包括州和县)发送一份销售报告和一份通知,这些机构可能对该财产提出税款索赔。

通知中解释说,对销售所得款项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提出。此程序仅适用于征税机构已同意出售的财产,并且这些机构将获得销售所得的份额。

收到销售报告副本后,审计员应将其副本邮寄给每个征税机构(并非同时是税收区,且不包括州和县)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或文员,这些机构有权对所售财产征收税款或评估费。他还应附上一份索赔通知,其中应指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0(a) 财产描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0(b) 对销售所得款项的索赔应在索赔通知邮寄后60天内提出。
此类销售报告副本仅应针对那些征税机构已同意出售并因此有权获得存入拖欠税款销售信托基金的收益中其应得份额的财产邮寄。

Section § 3721

Explanation
当财产出售时,每个在上一财政年度对该财产征收过税款或评估费的征税机构,必须告知县审计员仍欠其多少钱。他们需要提供这些款项的详细信息,并要求获得出售所得款项的份额。此索赔应包括上一财政年度所有适用的税率。

Section § 3722

Explanation
索赔提交截止日期过后,县审计员必须尽快将所有已提交的份额索赔呈交给监事会。

Section § 3723

Explanation
如果对已售房产的税款索赔存在争议,这些资金将保留在一个特殊信托中,直到问题通过相关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或法院判决得到解决。

Section § 37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对因未缴税款而出售的财产的份额主张达成一致或和解时,地方政府必须将资金分配给相关的税务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州。县审计员将通过从欠税出售信托基金中签发付款来处理此事。州政府的份额将在县与州之间的下一次财务结算中处理。 如果一个县为其辖区内的税务机构征收税款,该机构将自动获得其出售所得款项的份额,无需出售报告或提交主张。

Section § 3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法院质疑与税务相关的程序有效性的过程。要提起法院诉讼,个人必须首先在税务官契据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监事会提交申请。然后,他们必须在监事会决定税务契据不应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法院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典》中的一些程序性时限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诉讼。本条款在2011年进行的修订适用于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销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5(a) A proceeding based on alleged invalidity or irregularity of any proceedings instituted under this chapter can only be commenced in a court if both of the following are satisfied: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5(a)(1) The person commencing the proceeding has first petitione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pursuant to Section 3731 within one year of the date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tax collector’s deed.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5(a)(2) The proceeding is commenced within one year of the date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determines that a tax deed sold under this part should not be rescinded pursuant to Section 3731.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5(b) Sections 351 to 358, inclusive,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do not apply to the time within which a proceeding may be brought under this section.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5(c) The amendments made to this section by Chapter 288 of the Statutes of 2011 shall apply to sales that are completed on or after January 1, 2012.

Section § 3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对房产税出售过程中的有效性或错误提出异议,你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这一年从税务征收员最终确定契约之日,或从监事会决定不取消税契之日开始计算,以较晚者为准。

基于本章项下提起的任何程序的所谓无效性或不规范性提出的抗辩,只能在税务征收员契约执行之日后一年内,或在监事会根据第 3731 条规定确定本部分项下出售的税契不应被撤销之日后一年内提起的程序中维持,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372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税收拍卖中购买了房产,他们或任何通过他们主张所有权的人,可以提起诉讼,以正式确认他们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这个过程被称为“确认所有权”,他们可以一直进行诉讼,直到做出最终裁决。

Section § 3728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定一份税契可能无效,它必须首先计算出,如果税收出售没有发生,需要多少钱才能结清所有未缴税款、罚金和费用。法院将命令原所有者或任何利害关系方在六个月内支付这笔金额。这笔款项包括偿还购买者在善意情况下为该财产支付的税款、罚金以及所做的改进。任何剩余金额将交给县税务征收员,由其分配给相应的征税机构。如果未按要求支付款项,法院将不会宣布该税契无效。

在宣布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3771条起)、原第3章(自第3475条起)、原第4.3章(自第3534条起)或《政治法典》原第3897条和第3897d条规定,此前或此后签发的任何税契无效之前,法院应确定赎回时应支付的税款、罚金和费用正确金额,以解除所有征税机构和税收区在假定税收出售未举行的情况下本应存在的税收和评估留置权,并且法院应命令原所有者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在六个月内按以下方式支付该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a) 向购买者,或其受让人或权益继承人,支付其为取得该财产所有权而支出的、经法院确定的税款、罚金和费用金额;并且当该出售的购买者或任何税契的受让人或其受让人或权益继承人善意占有该财产,并根据表面合法的税契主张该财产,且已在该财产上进行永久性改进时,法院不得作出该判决,除非已向购买者或其受让人或权益继承人偿还一笔经法院确定的金额,该金额等于该财产因这些永久性改进而增加的价值;并且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b) 向县税务征收员支付经法院确定的赎回时应支付的正确金额的余额(如有),该余额应由县分配给各征税机构和税收区作为赎回款。
如果未按照命令支付这些金额,法院不得宣布该税契无效。

Section § 3728.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未按第 3728 条规定在六个月内支付所需税款,法院将指示县税务官向原所有者或其继承人签发一份新的税契。该税契将详细说明未支付税收留置权的最早年份、法院的支付命令以及欠款总额,并注明款项尚未支付。如果必要,它还将更正任何不正确的财产描述。

一旦签发了这份新税契,法院将确认所有者对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并且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后,该税契将对任何相关方或其继承人的主张有效。

如果根据本法典第 3728 条规定应支付的款项未在六个月内支付,法院应命令县税务官向原受让人或其在命令中指定的权益继承人签发新的税契。税务官应随即执行并交付一份新的税契,该税契除不动产转让契约的通常条款外,还应具体说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1(a) 尚未解除的税收留置权所附着的最早年份。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1(b) 法院已命令支付正确金额的税款、罚款和费用,并说明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命令日期以及所命令支付的此类税款、罚款和费用的总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1(c) 该款项未按法院命令支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8.1(d) 如果原始评估描述有误,则为法院确定的正确描述。
凭此税契的执行和交付证明,法院应确认受让人及其权益继承人的产权,且在该判决生效后,该税契应被推定为对诉讼任何当事方及其权益继承人的主张具有最终效力。

Section § 37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法院裁定房产税拍卖中的税契无效(即取消拍卖)会发生什么。在该拍卖中购买房产的人可以获得已支付款项的退款,但已就税款、罚金和费用获得补偿的部分除外。他们必须在法院最终判决后一年内提出退款申请。

如果某人持有税务凭证并从欠税纳税人那里收到了钱,他们无需向房产购买者、县或其他任何人退还任何款项。县税务征收员可以使用税务凭证赎回基金中的资金进行退款,但前提是税务凭证持有人收到了那些特定的款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9(a) 当法院裁定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3771条起)、原第3章(自第3475条起)、原第4.3章(自第3534条起)或原《政治法典》第3897条和第3897d条签发的税契无效时,税售购买者有权从县获得退款,退款金额为其支付的购买价格中超出其已就税款、罚金和费用获得补偿的金额。退款应以与税款多缴退款相同的方式进行,但索赔应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29(b) 已收到欠税纳税人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的税务凭证持有人,无义务向购买者、县或任何其他人退还或偿还任何款项。税务征收员可以使用存入税务凭证赎回基金的款项进行退款,但仅限于这些款项已支付给相应税务凭证持有人的范围。

Section § 3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财产被错误出售,如何撤销税务出售。如果该财产在税务出售后尚未转售给他人或抵押,则在购买者、县法律顾问和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该出售可能会被撤销。如果未获得购买者的同意,在提供适当通知的情况下,听证会仍可撤销该出售。如果撤销,买方将获得退款并附带利息。县书记官和税务征收员将正式取消该出售,并且该财产的欠税状态将恢复。法律保护税务凭证持有人免除退款义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a) 当税务征收员根据本部分出售的财产的税务契据被记录,并且确定该财产不应被出售时,在县法律顾问和财产购买者或该财产的权益继承人(善意有偿购买者除外)的书面同意下,监事会可根据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撤销该出售: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a)(1) 该财产尚未由税务出售的购买者转让或让与给善意有偿购买者。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a)(2) 该财产在税务契据记录后尚未成为善意有偿产权负担的标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 如果未根据 (a) 款获得财产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则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监事会可根据 (a) 款中规定的情况撤销该出售: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1) 尽管有第 3731.1 条规定,但在监事会前安排了听证会。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 向财产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提供了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通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i) 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ii) 对所售财产的描述。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iii) 撤销财产出售的原因。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iv) 一份声明,说明将向财产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如适用)退还财产购买金额,并加上自财产购买之日起按第 5151 条规定的县资金池分配利率计算的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b)(2)(A)(B) 税务征收员应在听证会日期前不少于 45 天,通过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将通知发送给财产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通知应发送至财产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最后已知的邮寄地址。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c) 当欠税财产的出售根据本条被撤销时,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有权在税务契据撤销登记后,获得已支付的购买价格金额的退款,并加上自财产购买之日起按第 5151 条规定的县资金池分配利率计算的利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d)  撤销应由县税务征收员执行,如果根据 (a) 款撤销,则还应由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执行。县税务征收员和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的签名应由县书记官免费认证,然后县税务征收员应免费将撤销登记到县记录员处。当撤销被记录时,税务契据变得无效,如同从未签发一样,所有与欠税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均应适用于该财产。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e) 收到购买者或权益继承人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的税务凭证持有人,无义务向购买者、欠税纳税人、县或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退款或偿还任何金额。税务征收员可以使用税务凭证赎回基金中的存款进行退款,但仅限于这些金额已支付给相应税务凭证持有人的范围。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f)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f)(b) 款应适用于在 201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完成的出售。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731(g) 只有当提起诉讼的人首先向监事会请愿,要求根据本条撤销税务契据的出售时,才能根据第 3725 条在法院提起诉讼。

Section § 37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一名县级官员代表他们执行第 3731 节中规定的任务。该决议必须清楚列出该官员将处理第 3731 节的哪些部分,并为这些任务制定规则。它要求县审计员记录根据此授权执行的每项任务。此外,该决议还可以包括监事会审查任何任务的选项,或接收关于根据该授权完成的所有任务的更新。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授权任何县级官员代表其执行根据第 3731 节规定或授权由监事会执行的任何行为。
该决议应列举授权适用的节或该节的那些部分,并应明确关于根据该授权执行的任何行为的行政规则和程序。
该决议应要求县审计员记录根据该授权执行的每一项行为。该决议可规定由监事会审查根据该授权执行的任何行为,或规定向监事会提交关于根据该授权执行的任何或所有行为的定期报告,或两者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