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活动房屋的“新建”或“新建筑”。这包括重大的增建或改建,例如实质性翻新或改变用途。但是,如果房屋因灾难损坏或毁坏,“新建筑”不包括等同重建或更换的房屋。如果房屋因征用权或类似行为被更换,也适用同样规定。在这些情况下,替换房屋的税费是根据之前的车辆牌照费来确定的。估价师只对房屋中新建的部分确定新的基准年价值,而仍在施工中的部分则每年估价,直至完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a) “新建”和“新建筑”指: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a)(1) 自上次留置权日期以来对活动房屋的任何实质性增建;以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a)(2) 对活动房屋进行的构成重大翻新或将其用途改变的任何改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b) 任何将活动房屋改造、翻新或现代化使其达到与新建活动房屋实质等同的程度,均属于该活动房屋的重大翻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c)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如果活动房屋因不幸或灾难而损坏或毁坏,“新建”和“新建筑”不包括对活动房屋或其部分进行的及时重建或更换,条件是重建或更换后的活动房屋与损坏或毁坏前的活动房屋实质等同。任何对活动房屋或其部分进行的重建或更换,如果与损坏或毁坏的活动房屋不实质等同,则应被视为新建筑,并且只有超出实质等同重建或更换的部分才应根据第 110.1 条确定新的基准年价值。
如果一辆活动房屋,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 编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6 条(自第 18114 条起)的规定需缴纳车辆牌照和注册费,因不幸或灾难而毁坏或损坏,并被一辆需缴纳地方财产税的实质等同的活动房屋替换,则估价师应为该替换活动房屋确定一个基准年价值,以便在调整任何适用豁免后,所征收的财产税金额与该活动房屋在毁坏或损坏前一年的车辆牌照和注册费金额相同。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d)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如果一辆活动房屋,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 编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6 条(自第 18114 条起)的规定需缴纳车辆牌照和注册费,因征用权被征收、被公共实体收购,或因任何政府行为导致反向征用判决,“新建”和“新建筑”不包括对该活动房屋的任何及时更换。
如果一辆活动房屋,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3 编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6 条(自第 18114 条起)的规定需缴纳车辆牌照和注册费,因征用权被征收、被公共实体收购,或因任何政府行为导致反向征用判决,并被一辆需缴纳地方财产税的可比活动房屋替换,则估价师应为该替换活动房屋确定一个基准年价值,以便在调整任何适用豁免后,所征收的财产税金额与该活动房屋被征收、收购或被判反向征用当年原活动房屋的车辆牌照和注册费金额相同。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825(e) 估价师应确定任何活动房屋中新建部分的新的基准年价值。活动房屋中未进行新建筑的其余部分的基准年价值不应改变。在留置权日期正在进行的新建筑应在该日期及其后每个留置权日期按其全值进行估价,直至完工日期,届时活动房屋中新建的整个部分应按其全值重新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