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取消部分或全部财产税评估,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评估是重复征收的、错误或非法征收的,或者对在确定税款时不存在的改进项目征收的。

州评估财产的任何评估,无论之前或之后征收的全部或部分,经令人满意的证明,如果其是以下情况,可由委员会取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a) 重复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b) 错误或非法征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11(c) 对留置权日期不存在的改进项目征收。

Section § 5012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在其记录中载明取消发生的时间和原因。

Section § 5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委员会取消与某项财产相关的事项时,他们必须将此注销通知发送给该财产所在县或市的审计员。

Section § 5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审计员将任何税款注销记录在县或市的官方记录中。审计员还必须将这份注销通知的副本作为公共记录保存。此外,审计员必须更新其与税务员相关的财务记录,以反映这些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