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部分中“基金”的含义。“基金”一词包括三类:收益区、征税机构,以及列在税册上的评估年度分期付款。

Section § 46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州从本节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存入州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465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县财务主管和县审计员详细记录所有收到的待分配款项。当司库与州进行账目结算时,他们必须按照主计长指定的格式,向州主计长提交一份详细的、经核实的报告,说明所有已支付给州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