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受1989年加州地震及余震影响的人们提供财产税减免所使用的术语。它将“符合条件的县”定义为经州长宣布为灾区并根据特定地方法令提供税收减免的县。“符合条件的财产”包括在1989年10月17日之前因地震遭受重大损坏并位于符合条件的县内的房屋和新建工程,但不包括在该日期之后获得的财产。“重大灾害损失”定义为某些房屋的损失超过其价值的10%或5,000美元,或其他财产的损失超过20%。“公平市场价值”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财产评估价值。“财产税延期缴纳申请”是指在对受损的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后,延期缴纳税款。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a) “符合条件的县”指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县: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a)(1) 经州长宣布因1989年10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发生的地震及余震而处于灾难状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a)(2) 已根据第170条的规定,通过了一项为地震、余震和火灾受害者提供财产税减免的法令。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b) “符合条件的财产”指不动产和任何预制房屋,包括在1989年10月17日之前完成的任何新建工程或发生的任何所有权变更,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b)(1) 位于符合条件的县内。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b)(2) 因1989年发生的地震或余震而遭受了重大灾害损失,且该地震和余震导致州长发布了灾难公告。
“符合条件的财产”不包括任何不动产或预制房屋,无论其是否符合其他条件作为符合条件的财产,如果该不动产或预制房屋是由本章项下救济的申请人在1989年10月17日之后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c) “重大灾害损失”,就位于因1989年10月发生的地震和余震而被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的不动产而言,指对于已获得或截至1989年3月1日有资格获得业主豁免的不动产和任何预制房屋,损失金额至少为其公平市场价值的10%或五千美元 (5,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对于其他财产,指在造成损害的灾害发生前,该地块的损失至少为其公平市场价值的20%。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d) “公平市场价值”指第110条中定义的“全额现金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7(e) “财产税延期缴纳申请”指符合条件的财产所有人在根据第170条提交该财产的重新评估申请时或之外提交的申请,该申请使所有者能够根据第197.1条的规定,延期缴纳1989年12月10日到期的1989-90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上财产的税款,或根据第197.9条的规定,延期缴纳1989-90财政年度补充税册上财产的税款。

Section § 197.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房产,并在1989年12月10日前提交了房产税重估申请,您可以申请延期支付1989-90财政年度的第一笔房产税,无需额外费用,直到您收到基于重估的新税单。收到更正后的账单后,您有30天时间支付,否则将逾期并产生罚款。 如果估价员发现您的重估申请并非真诚,您将因在延期期间未支付的税款而面临罚款。如果您的房产税是通过贷款机构的代管账户支付的,则这些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19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符合条件的县的税收征收员在1990年1月15日前向财政局长报告1989-1990财政年度延期的第一期财产税总额。这包括根据第197.1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产在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税款。

在1990年1月15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的税收征收员应向财政局长证明,根据第197.1条规定延期的1989-90财政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财产在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第一期财产税总额。

Section § 197.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选择允许这样做,并遵循另一条款((197.9))的指导方针,那么负责征收税款的人必须向财政局长报告。该报告的截止日期是 (1990) 年 (1) 月 (31) 日,并且应包括在 (1989) 年 (12) 月 (10) 日之前提交给该县的补充财产税延期申报的总金额。

Section § 197.4

Explanation
当一个县的税务征收员向财政局长认证某些信息时,局长必须在30天内核实并向主计长确认。之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根据该认证向该县拨款。

Section § 1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计算并向州政府汇寄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这项工作必须在199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这笔金额等于该县从州政府收到的款项,减去他们在1989-1990财政年度因某些财产而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这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意味着该县损失的钱多于收到的钱,那么州政府将反而向该县提供资金以弥补该损失。

在1990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一笔金额,存入普通基金,该金额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7.4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1989-90财政年度因根据该财产的第170条进行的重新评估而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果根据本条为符合条件的县计算的金额小于零,审计长应将该金额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1990年底前通过了特定法令的县,计算并向州的普通基金汇款。汇款金额是基于该县从州收到的款项,减去他们在1989-90财政年度因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果一个县的计算结果是负数,州将把这笔钱拨给该县。

1990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个已根据第197.9条通过法令的符合条件的县,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7.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1989-90财政年度因根据该财产的第170条进行的重新评估而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财产的补充税册财产税收入。如果根据本条为符合条件的县计算的金额小于零,主计长应将该金额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计长有权审查和审计县级政府根据本章规定如何拨付和偿还资金。实质上,它确保了对县级管理资金的金融交易进行监督。

Section § 19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制定规定,允许财产所有者延迟缴纳1989-90财年的某些税款,如果他们的财产价值被重新评估过。财产所有者必须在1989年12月10日之前申请此项延期。一旦获批,延期的税款必须在收到更新后的税单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前支付,或者在原始账单第一笔付款的逾期日期之前支付,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可以采纳一项条例,允许延期缴纳根据第0.5部分第3.5章(从第75条开始)重新评估的符合条件的财产的1989-90财年未缴的非逾期补充税单税款,前提是业主在1989年12月10日或之前向估价师提交延期申请。根据本条延期的税款,应在更正后的账单寄出月份的次月的最后一天或原始账单第一期款的逾期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到期。

Section § 1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财政部制定指导方针,以管理符合条件的县提交的索赔。这些指导方针将规定审查索赔的程序。重要的是,这些标准不需要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这意味着它们不会经过其他法规通常会经历的审查程序。

财政部在执行本章时应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应包括由符合条件的县提交给财政部的索赔审查程序。尽管《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有规定,这些标准不应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1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县推迟原定于1990年4月和1989年12月到期的财产税支付截止日期,将这两个截止日期都推迟到1990年12月10日。然而,州政府不会补偿地方司法管辖区因这些截止日期延长而造成的任何资金损失。

任何符合条件的县可以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暂时推迟1990年4月10日针对1989-90财政年度常规担保财产名册上的财产的税款分期付款,直至1990年12月10日;并且,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进一步推迟1989年12月10日针对1988-89财政年度常规担保财产名册上的财产的税款分期付款,直至1990年12月10日。州政府不向地方司法管辖区提供任何补偿款,用于根据本节推迟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