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41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委员会认为,等待征收税款会使其难以追回,他们可以决定欠款金额并要求立即支付。

Section § 3024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收到一份通知,告知他们欠缴税款、利息和罚款,他们有10天时间支付或提出异议。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所欠金额将被确定,并且将加收滞纳金。

Section § 3024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收到紧急税务评估,他们有10天时间向部门提出申请,对此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供保证金或担保,部门可以使用这些担保来确保其遵守规定。如果该人不支付欠款,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担保物以弥补所欠金额。该人将以与收到评估通知相同的方式获知销售信息。销售所得的剩余款项,在偿还债务后,将退还给该人。

Section § 302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面临“紧急裁定”(一种被认为对保护州税收必要的快速税务决定)的人,申请听证会来讨论具体问题。他们可以争辩裁定过高,如果出售被扣押财产会造成严重损害,可以要求延迟出售,要求返还其财产,或者暂停催收活动。申请必须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说明需要听证会的原因。听证会不需要保证金,但如果没有缴纳要求的保证金,催收活动可以继续,除非涉及出售被扣押的财产。如果有正当理由错过申请截止日期,委员会可以允许延迟提交申请。尽管如此,听证会申请不影响最初确定的最终日期、罚款或利息。

Section § 30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条文提及的任何通知,可以以与欠税裁定通知相同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