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30458.1
《加州税收和税法典》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该职位旨在帮助解决纳税人问题,特别是涉及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或纳税人面临重大且不可避免损失的情况。如果出现此类情况,采取行动的通常时限会暂停,但罚款和利息仍会继续累积。该倡导者必须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汇报。
Section § 30458.2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旨在帮助纳税人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该计划重点关注新注册的纳税人以及负责审计和合规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几个群体。
该计划包括向新纳税人发送易于理解的书面沟通,说明他们的责任;参与各政府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更新现有纳税人教育材料,清晰地指出常见错误;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反复出现的纳税人问题的持续教育。
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都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30458.3
Section § 30458.4
Section § 30458.5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Section § 30458.6
Section § 30458.7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以及类似团体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加快处理税务争议。该计划应设定解决复议申请和退款申请的标准时限,并仔细审查任何耗时超过通常时间的案件。
Section § 30458.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税务上诉审查会议的程序。会议必须在方便纳税人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通常是在委员会办公室。如果会议被录音,纳税人必须事先得到通知,并有权获得录音副本。此外,纳税人应被告知,他们可以有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代表出席会议。
Section § 30458.9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纳税人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报销听证会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首先,纳税人必须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委员会还必须认定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合理。如果委员会同意报销,它将自行决定具体金额。报销仅限于在收到某些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并且仅限于委员会工作人员被认定为不合理的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方案必须在生效前10天公开。这些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Section § 30459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官员或雇员不得明知而启动与税务管理无关的调查或监视。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会根据《州公务员法》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然而,此限制不适用于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合法调查,或涉及香烟和烟草税违规行为的情况。“调查”和“监视”的定义包括通过电子设备或线人等各种方式进行的询问和监控。
Section § 30459.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长应如何处理有争议的民事税务事项的和解。其目的是优先选择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的和解方案,而非诉诸法庭。
如果和解金额低于 $11,500,部门主管可单独批准。任何超过此金额的和解都需要首先征求司法部长的意见。和解金额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和解金额涉及超过 $500 的减免,则必须保留一份公开记录,但敏感的商业信息除外。主管有 45 天的时间批准或否决和解,如果在此期间未采取任何行动,则视为已批准。
一旦和解最终确定,除非有欺诈证据,否则不能上诉。大多数和解信息保持保密。该法律强调快速和解程序,并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批准的所有和解。
Section § 30459.2
如果出售财产的成本超过了税款债务,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必须解除征税。如果征税危及纳税人或其家庭的健康或福利,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取消征税或退还最高2,300美元。这个金额可以根据通货膨胀每年调整,如果超过特定门槛,可能会有所变化。在出售任何被扣押的财产之前,CDTFA必须书面告知纳税人可能存在的豁免。该法律通常不适用于根据紧急裁定扣押的财产,但某些情况除外。
Section § 30459.2
如果税务局因未缴税款而查封了您的财产,并且他们确定以下三点之一,则必须返还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1) 他们错误地查封了您的财产;2) 您正在遵守所欠税款的付款计划;或 3) 返还财产将有助于征收税款或对您和州都有利。但是,如果税务局认为存在无法征收税款的风险,他们则不必返还。此外,因第 1 和 2 条原因返还的任何财产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法律规定。
Section § 30459.3
Section § 30459.4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Section § 30459.5
这项法律要求税务部门在提交税务留置权之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纳税人。通知将说明法律依据、留置权可能提交的时间以及阻止其提交的办法。但是,对于紧急税务评估,则不需要此通知。如果留置权被错误提交,部门必须在发现错误后不迟于七天内,通过向纳税人和记录办公室发送解除声明来迅速纠正。如果纳税人提出要求,部门还可以将解除通知告知信用机构。此外,如果有助于征收税款或符合纳税人、州或与财产相关的其他方的利益,留置权可以进行调整。
Section § 30459.6
Section § 30459.7
如果加州税务委员会的成员鲁莽地无视既定规则,纳税人可以在高等法院起诉州政府要求赔偿。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州政府必须向纳税人支付实际损害赔偿和合理的法律费用。
这包括法院费用、专家证人费用(以州政府支付的最高费率为限)和律师费(每小时最高75美元,除非法院因特殊情况调整)。
法院还会考虑纳税人自身对损害有贡献的任何过失。如果纳税人的诉讼被认定为轻率的,法院可以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并作为税款收取。
Section § 30459.8
Section § 30459.15
本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最终税款责任进行和解。“最终税款责任”包括税款、利息、罚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和解提议可针对某些已停业的业务或涉及未纳税烟草产品的交易提出。
对于符合条件的和解提议,纳税人必须证明他们无法从现有资产或收入中支付更多款项,并且和解必须有利于州政府。如果存在逃税历史等情况,则不能提出和解。付款可以分期进行,有时需要签订附带协议以保护州政府的利益。
其他条款包括对超过500美元的和解进行公开记录、撤销提议的限制以及欺诈行为的处罚。如果有人隐瞒信息或伪造与和解相关的记录,他们可能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
该法律预计将生效至2028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
Section § 30459.15
这项加州税收法规允许州税务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协商或解决最终税款债务。如果债务与已停业的业务或个人使用未纳税烟草产品有关,则可以进行妥协。但是,如果纳税人在债务期间被判犯有重罪逃税,或继续从州外购买未纳税产品,则不予考虑其提议。
要符合资格,纳税人必须证明其提议是他们能支付的最高金额,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无法赚取更多以支付更多债务。如果提议不符合州的利益,则可能被拒绝,且这些决定不可上诉。如果涉及欺诈或逃税,则适用特殊规定。
如果提议被接受或拒绝,纳税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如果接受了多名负有责任的纳税人中一人的提议,其他纳税人的债务将相应减少。涉及超过500美元妥协金额的提议,将保留公开记录以提高透明度,但不会披露敏感的商业信息。
如果纳税人隐瞒资产、伪造文件或不遵守协议条款,妥协可能会被撤销。在提议中故意欺骗是重罪,可处以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最后,本法律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