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加利福尼亚州试图执行本章中的法律时,它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或法律行动。如果政府通过其委员会或总检察长决定以一种方式采取行动,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尝试其他方法或行动的选择。

Section § 30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本章涵盖的任何法律事务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实质上,委员会可以在这些案件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采取行动或做出决定。

Section § 30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法》中的某些规则不适用于某个委员会,除非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执照或注册时,提供一份书面协议,说明所有资产必须由合伙企业自己拥有。

Section § 30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委员会为欠税人制定分期付款计划。如果有人不遵守计划条款,委员会可以取消计划并要求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如果协议被取消,该人可以要求复议,但在此过程中仍必须支付税款。

但是,如果税款需要紧急征收,则此取消程序不适用。此外,如果付款计划在税务决定作出后45天内开始,并且该人遵守计划,则某些罚款可能会被免除,除非涉及欺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a) 委员会可自行决定,与某人签订书面分期付款协议,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任何到期税款,连同其利息和任何适用的罚款。经双方同意,委员会和纳税人可以更改或修改该协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b) 如果某人未能完全遵守与委员会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委员会可以通过向该人邮寄终止通知来终止该协议。该通知应包含终止理由的解释,并告知该人其有权请求对终止进行行政复议。通知邮寄十五天后,该分期付款协议应作废,并且到期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总额应立即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c) 委员会应为请求行政复议的人员制定行政复议程序,其分期付款协议根据 (b) 款被终止。作为被终止分期付款协议标的的税款、利息和罚款的征收,在此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中止。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d)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d)(b) 款不适用于委员会认定税款征收处于危急状态的任何情况。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e) 除欺诈情况外,如果分期付款协议在委员会的决定通知或重新决定通知最终确定之日起45天内签订,并且该人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委员会应免除根据 Section 30264 施加的罚款。

Section § 30354.5

Explanation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委员会必须向根据第30354条规定有付款计划的纳税人寄送一份年度报表。这份报表将包括年初的起始余额、年内支付的总款项以及年末剩余的余额。

Section § 303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与税款工资扣押令相关的文件。雇主可以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这些文件。这项规定确保所有涉及电子文件的程序,都具有与传统方式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这种电子方式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后送达的文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6(a) 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71、706.073、706.080、706.101 和 706.105 条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 706.070 条开始)的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向政府和私人雇主送达税款工资扣押令以及与税款工资扣押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需要送达或提供的通知或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6(b) 经雇主同意,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本条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提供送达服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6(c) 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71、706.073、706.080、706.101、706.125 和 706.126 条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126 条所述,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接收雇主的申报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6(d) 本条的适用方式、效力及范围应与本条已完全纳入《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 706.070 条开始)相同。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6(e)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送达或提供的通知。

Section § 30354.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未能支付所欠税款、利息或罚款,可能会被收取一笔追偿成本费。这笔费用反映了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为追收欠款所产生的成本。他们只会在向您发出警告可能采取追偿行动的通知后,才会征收此费用。这笔费用本身不计利息。

如果您有未支付的合理原因,且并非由于疏忽或缺乏谨慎,您可能无需支付此费用。要申请免除此费用,您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您的理由。此费用将像其他税款一样处理和收取。

此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并且这些费用的收入将存入与常规税收收入相同的账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a) 对任何未根据本部分规定支付应付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款项的人,应征收追偿成本费。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已向该人邮寄要求付款的通知,并告知持续未支付到期款项可能导致追偿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的情况下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b) 对于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c) 根据本条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d)(1)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某人未根据本部分支付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人应免除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该人主张免除所依据的事实。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e)(a)款应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邮寄的要求付款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54.7(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