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有人未支付其应缴税款,或者有针对他们的未支付税款裁定,税务委员会可以通知相关方他们欠款。委员会必须在款项逾期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备案州税留置权之日起十年内完成此操作。通知可以通过邮件发送或亲自送达给任何持有欠款人财产或欠其钱款的人。如果通知州实体,则必须在向州审计长提交纳税人索赔之前告知他们。

如果任何人未按规定支付其应付金额,或对其作出的裁定仍未支付,委员会可在款项逾期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一次记录或备案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十年内,亲自或通过一级邮件向所有拥有或控制属于欠款人(或对其作出的裁定仍未支付的人)的任何债权或其他个人财产,或欠欠款人或该等人员任何债务的人员发出通知,包括州的任何官员或部门,或州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对于任何州官员、部门或机构,该通知应在其向州审计长提交欠税纳税人索赔之前发出。

Section § 30312

Explanation
一旦收到通知,人们不得转让或处理他们控制的某些资产或债务,直到税务委员会同意,或60天已过,以先到者为准。

Section § 3031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收到有关特定财务索赔通知的人,必须向相关委员会告知其控制或持有的任何债权、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通知涉及阻止银行存款、债权或财产的转让,它必须明确说明应付的金额、利息和罚款,并发送到持有该账户的特定银行分行。该通知的效力仅限于所欠债务金额的两倍。

Section § 3031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收到政府通知,要求他们不要转移或支付某些财产或债务,但他们却不理会通知,仍然进行了转移或支付,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欠州政府的金额负责。这是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州政府无法从原本应该承担责任的人那里收回欠款。

Section § 30315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向持有欠税或罚款人款项、贷记款项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任何人发出征收通知。该通知要求他们扣留指定金额并将其发送给部门。

该人必须继续扣留,直到债务付清、通知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只有特定类型的款项,不包括工资或银行账户资金,才受扣留。

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送达债务人资产所在的支行,除非指定了其他支行。应扣留的金额是债务金额或收到通知时所持有的款项中较小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a) 部门可以通过亲自送达、一级邮件、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在其占有或控制之下,持有属于分销商、经销商或根据本部分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款项、除款项以外的贷记款项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贷记款项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该分销商、经销商或其他人应缴的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的金额,或他们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责任金额,并在部门可能指定的时间将扣留的金额转交部门。征收通知应具有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相同的效力,但 (b) 款所规定的征收的持续效力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到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到通知被撤回,或直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c) 需扣留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c)(1) 通知上注明的应付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c)(2) 以下两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c)(2)(A) 征收通知送达该人时,该人占有或控制之下的上述款项、除款项以外的贷记款项或个人财产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c)(2)(B) 在征收通知送达该人之后且在征收期满之前到期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d) 就本条而言,“款项”一词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11 条 (a) 款所定义的收入,或《商法典》第 9102 条 (a) 款 (29) 项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一词确实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d)(1) 独立承包商服务应付的款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权利。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d)(2) 由于对分销商、经销商或负有税款责任的其他人具有可执行的义务而定期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款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d)(3) 作为服务或销售书面或口头合同的结果,到期或将到期支付给分销商、经销商或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贷记款项,无论称之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5(e)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使其生效,通知应注明纳税人应付的金额,并应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邮寄或送交至金融机构持有贷记款项或其他财产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其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通知。

Section § 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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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没有实际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那么雇主就必须负责支付这笔未汇款项。当委员会根据应税人员(例如分销商)提供的证据发现这种情况时,会通知雇主在15天内支付。如果雇主不支付,他们将被视为欠税,利息将从这笔钱本应汇出之日起开始累积。这笔债务最长可追溯七年。

一旦雇主的责任得到确认,纳税人的账户就会被记入相应金额,就像这笔款项已按时支付一样。在此过程中,针对纳税人就同一金额的任何追缴行动都将暂停。如果此程序完成,纳税人账户中记入的金额将是纳税人向雇主追回未汇款项的唯一途径。本规定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后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五节第7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分销商或根据本部分对任何金额负有责任的其他人提供的信息后确定,该人员的雇主根据第30315条扣缴了税款收入但未能将扣缴的收入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款项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应税人员提供的工资单文件或其他证明证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b)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未能在委员会向其发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扣缴的收入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该笔已扣缴但未汇出的款项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笔款项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一样。该款项可在未汇款项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利息应自未汇款项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对该款项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人员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与该确定金额相等的款项,视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款项总额之日收到的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e) 对负有纳税责任的人员的征收应在以下金额和期限内暂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e)(1) 等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e)(2) 按照 (d) 款将贷记记入该人员账户的时间,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订且委员会已通知该人员的时间,两者中较早者。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f) 如果根据本条,雇主已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款项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且已记入该人员的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该人员向雇主追回该款项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16(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