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13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这是一个设在州金库中的专项基金。其唯一目的是为《健康与安全法典》中某个特定部分所描述的、1998 年加州儿童和家庭法案中概述的各项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尽管有第 30122 条规定,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专用于资助《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8 部分(从第 130100 条开始)所载的 1998 年加州儿童和家庭法案的各项规定。

Section § 3013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烟草法规相关的两个术语:“香烟”和“烟草产品”。“香烟”的定义基于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一项旧法律中的含义。“烟草产品”的定义依据《2016年加州医疗保健、研究和预防烟草税法案》项下的2016年修订。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131.1(a) “香烟”具有与第30003条截至1997年1月1日所规定的含义相同的含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131.1(b) “烟草产品”具有与经《2016年加州医疗保健、研究和预防烟草税法案》修订的第30121条(b)款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30131.2

Explanation
在加州,除了现有税费外,香烟分销商还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这项附加税是每支香烟0.025美元。 对于其他烟草产品,分销商也面临额外税费。这项税费根据产品的批发成本计算,并每年调整以与香烟税率保持一致。 如果客户在烟草产品售出的同一报告期内退货,并且分销商退还了款项,那么这些退货不计入应税批发成本。任何因处理和重新入库而扣留的费用必须反映上一个周期的平均成本。

Section § 3013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第30131.2条所述的某些税款所征收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在扣除退款和行政费用等特定款项后,将存入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随后,这些资金将持续拨付,用于支持加州儿童和家庭计划,该计划旨在惠及州内的儿童和家庭。

除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30361条起)进行的退款支付、补偿州平衡委员会在管理和征收第30131.2条规定的税款时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0105条(c)款进行的资金转移外,根据第30131.2条征收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并持续拨款,专门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8部(自第130100条起)设立的加州儿童和家庭计划。

Section § 3013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通过特定税收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加强加州儿童和家庭的服务,而不能取代现有资金。这些资金应支持《加州儿童和家庭法案》中概述的新服务。

此外,州政府可以暂时从这些基金中借款以弥补普通基金,但任何贷款都必须带息偿还,并且不能妨碍基金的原始目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131.4(a) 根据第30131.2条征收的税款所筹集的所有资金,只能用于《加州儿童和家庭法案》中阐明的目的,并且只能用于补充现有服务水平,而非资助现有服务水平。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中的任何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州或地方普通基金的资金,无论出于任何目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131.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及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被指定为信托基金,审计长可将根据第30131.2条为加州儿童和家庭信托基金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0105条(d)款设立的所有账户筹集的资金,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如同《政府法典》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所规定的。任何此类贷款应从普通基金偿还,利息按集合资金投资账户利率的110%计算,利息自贷款从该基金或账户发放之日起开始累积。本款不授权任何会干扰该基金或这些账户设立目的实现的资金转移。

Section § 301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平衡委员会每年根据截至3月1日的价格计算烟草产品的批发成本。这项计算结果将用于州的下一个财政年度。

Section § 301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持有或控制香烟和烟草产品的经销商和分销商,都必须按照州平衡委员会制定的规则缴纳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