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本州高速公路、道路或街道上运输、持有或为运输目的而获取超过400支未贴有加利福尼亚州香烟税票或印花税票的包装香烟,或价值25美元($25)或以上烟草产品的运输商,在运输期间必须在运输车辆中备有涵盖所运输香烟或烟草产品的发票、提货单或送货单,其中应显示发货人或卖方的姓名和地址、收货人或买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所运输香烟或烟草产品的数量和品牌。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道路上运输超过400支未贴税票的香烟,或价值超过25美元的烟草产品,您需要随身携带某些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发票、提货单或送货单,上面应列出卖方、买方以及您所携带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数量和品牌。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